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萍聚头条

查看: 1200|回复: 15

[其他] 关于个人从国外进口汽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3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微信登录

x
本帖最后由 我爱粥润发 于 2011-6-30 16:30 编辑

总看月经贴,所以我很无聊地搜了下网站,找到了海关官方的个人汽车进口的法规,给大家科普一下吧。
出处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 ... ettingModuleID=4878


海关总署令第1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
2006-12-29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15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12-26 【生效日期】2007-1-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将第六条“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修改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总署第154号令   
2006-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

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推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下同)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见附件1)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第四条 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见附件2)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上述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物品,除应当向海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一)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三)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后,因工作需要从境外运进少量消耗性的试剂、原料、配件等,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境外临时运进少量非消耗性科研、教学物品的,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向海关出具保函,海关按照暂时进境物品办理有关手续,并监管其按期复运出境。

  第七条 已获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但尚未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对其已经运抵口岸的自用物品,海关可以凭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先予放行。

  上述高层次人才应当在物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有关海关手续。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依据有关规定从境外运进的自用机动车辆,属于海关监管车辆,依法接受海关监管。

  自海关放行之日起1年后,高层次人才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

  对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机动车辆的其它监管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完毕返回境外时,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出境原进境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因出境参加各种学术交流等活动需要,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出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除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外,海关按照暂时出境物品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通关便利。对其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可以不予开箱查验。  

  海关在办理高层次人才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时,应当由指定的专门机构和专人及时办理。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免税科研、教学物品清单



  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

  三、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四、标本、模型;

  五、教学用幻灯片;

  六、实验用材料。



附件2

免税自用物品清单



  一、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

  二、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三、其它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楼主| 发表于 2011-6-3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员能够进口私人用的旧车,
出处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27229.htm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关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 2010-05-25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3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5-25 【生效日期】2010-5-25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管理原则,为维护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照顾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合理需用,现就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2 01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可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二、对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申请进境的新机动车辆,海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征税、验放等手续。

    三、本公告中所述“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分别指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和116号中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其中,“常驻机构”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常驻人员”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并且其属于上述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四、本公告中所述“旧机动车辆”是指已使用过的机动车辆,“新机动车辆”是指没有使用过的机动车辆。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11-6-3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以后别人发贴的时候先看一遍这个。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楼主| 发表于 2011-6-3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以后别人发贴的时候先看一遍这个。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 ...
zjpshock 发表于 2011-6-30 16:38


不过哈,我严重怀疑,国内搞这个所以高级人才的证明材料,是不是也能在街上随便在办证的小广告那里买一个??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楼主| 发表于 2011-6-30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那个传说的,留学生归国可以享受买一辆免税车的待遇,但注意哈,不是自己从国外带回来的。

根据总署116号令的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籍留学生毕业后首次入境起一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国产免税车必须凭本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在主管(长期居留或工作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向主管海关提出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申请时,应由本人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签字后,连同规定须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交海关验核。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署监发[2004]341号)规定:“总署已批准北京中汽总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和北京中企诚谊留学回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代理我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和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事宜,对未经批准的其他机构,海关一律不得受理其代办留学回国人员购车事宜。”
请注意:车辆必须在生产厂家购买,应先在海关申请之后,再去厂家购车。留学回国人员购买汽车不进入流通领域和商业环节,直接向有关生产厂家按免税价格购买,如果留学人员到车行按市场价购买国产小汽车,海关则按规定不受理此类不属于海关监管车辆的审批手续,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楼主| 发表于 2011-6-3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总结一下,中国公民管你从哪里回来,不符合上面条件的,不可以私人进口汽车回来。旧车进口,窗户都没有。想自己拥有专门从国外进口的汽车,找国内的车行帮你搞定吧,如果你不差那点钱,又是个汽车发烧友的话。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楼主| 发表于 2011-6-3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11-6-3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顶
以后只要出现那啥贴
就把这个顶上来。。。。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11-6-3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11-6-30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lz啊。
话说之所以叫月经贴,那就不可能停,除非。。。。那啥或者那啥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AGB|Impressum|Datenschutzerklärung|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GMT+1, 2025-2-28 16:54 , Processed in 0.066707 second(s), 19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