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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hz2011

[涉外婚姻] 被迫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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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pig 发表于 2011-8-11 21:07
结婚满8年难道就可以分男方父母的财产?
我弟弟弟媳现在在离婚呢,我弟媳一直闹着要分家,现在住到娘家去 ...

我也不知道,我以前好像也是在婚版看谁说的,后来有mm回我的贴说现在再不这样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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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rhz2011 发表于 2011-8-11 20:33
谢谢,我会的,只有在德国生活学习时间长的人,才能体会德国的好.和太太沟通过她不理解.
其实我也是省吃检用 ...

就你的收入, 就算一个月1000欧养家养老婆孩子, 实在有些吝啬。

你干嘛老是提多少多少钱呀。 一个男人这样, 我总觉得有点那啥, 你看地主, 客男, 老太爷他们, 什么时候说过钱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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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rhz2011 发表于 2011-8-11 19:38
就说要孩子,其他都还没说,说实话,我觉得她不是对钱很在乎的人,但她父母就不好说了

那就和她谈谈吧,,心平气和能解决最好,毕竟还有个孩子,将来不论LZ回国,还是爷爷奶奶平时也想见见丫头。 事已至此,虽然LZ话语看着还算平静,估计心里也翻腾着呢,,。虽是女方出问题,但在我看来也不是不可理解的错误,总这么分着,何时是头,不能这么一辈子。 如女方家也知书达理人家,父母也不该就非要索取房子什么的吧,毕竟说起来错还是在女方。 谈好也可快点解决,估计孩子妈妈也想快点解决开始新的生活,LZ也找点新的生活目标,10几年的留学工作也该有点开心的事,要不这都是为啥啊,,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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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merryyang 发表于 2011-8-11 20:43
其实德国的东西可能不合中国人口味,可是要说营养也不会太差,不然也不会平均寿命这么长。

其实我觉得还是因为楼主老婆是独生女,不太会干家务的原因。其实这里超市或者wochenmarkt买买菜,回家自己做的话,也不会吃得多差的。。。那边健康饮食栏里,大家DIY吃得不都挺好的嘛。 有时间做做饭,也是件挺享受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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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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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CindyamMain 发表于 2011-8-10 22:53
局外人不好说到底俩人怎么回事,楼主也没说到底怎么打算的,要还是不要孩子,他老婆看来也不是一般二般战 ...

我看不见得。
我知道的两个已婚的有外遇的女人,外遇对象都是已婚的男人。女方就算离婚了,男方那边会不会离是一回事,离不离的了又是一回事了。
我之前在婚版说过的一个国内的同学,给别人当小三的,当初说的多洒脱,什么感情第一,到真的自己离婚了,不也一样天天逼着那男的离婚,还给那男的老婆发消息这这那那的。可那男的就是不肯离婚,又不和这女的分手。一会说为了他女儿,一会说双方父母不会同意,一会说他老婆是他公司的会计,到现在连他老婆脑子有问题经不起刺激这种理由也出来了。jp啊jp!两个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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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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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Col 发表于 2011-8-10 22:54
难道就我觉得这中间有问题?

我也觉得有问题。
真正重感情的男人不会发这帖子,发生了这种事情,多半自己一个人消化了。
lz发的这帖子口口声声想凸显的是自己的大度,可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却是自私和算计。
一边拼命捂着口袋,一边又一副散财童子的姿态。
我估计散是想散点,但最好不是大钱。
其实我觉得,lz老婆出轨了,lz就算一毛钱不给她,让她光屁股走路,也没人说什么。
又或者觉得一日夫妻百日恩,感情上觉得亏欠的,经济上想多弥补一些,那也就悄悄地做了,其他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问律师。
另外lz直说了想女儿跟妈,自己只付抚养费,还要计较抚养费付多少。
真要爱女儿,不会这么说。
孩子跟谁,在离婚时的确是个需要面对的问题,可是lz一上来就主观地把女儿判给她妈了。
先不说女儿跟妈到底对女儿好不好,但不免让人想到这对lz倒是最好地结果。离异无孩又不用付很多抚养费地男人,找下家还是不难的。
lz为自己打算其实没什么不好,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个是老话,人之常情嘛。但老是口口声声先标榜一下自己无私的奉献精神,再加一个如何把奉献降到最低的问题,实在让人有点难以接受。
哎我又说多了。。对lz无任何攻击的意思,只是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家务事嘛,一向就难以判断是非对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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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LZ老婆坚决要的  发表于 2011-8-16 14:05
你这一大段, 把我心里觉得的不对劲, 说得清清楚楚!  发表于 2011-8-1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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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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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hiro 发表于 2011-8-11 21:16
那你弟弟还不转移财产

没财产可转移啊。
房子是我爸妈的。夫妻俩的财产不就是家里的东西还有点存款么?
存款都是我弟媳在管的,我弟弟连个银行帐号都没有。
现在我弟媳娘家人出面说钱都花完了,孩子不要,也不付抚养费,另外再分我爸妈房子。
不过这事我不想管,随他们吧。
夫妻就这样的,但凡过不下去了,怎么都是给自己打算的多一点。也不好多指责别人什么,既然闹成这样无法协议和平分手了,那就等法院判呗。别人说什么都没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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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 怎么找了个这样的老婆  发表于 2011-8-1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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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beatrice2006 发表于 2011-8-11 20:26
看她家条件也很好的样子,说不定lz要给,她还不会全收呢
这是他们夫妻俩协议离婚的具体内容,我们没什么 ...

现在的夫妻可能真的经不起时间和空间的距离。
出轨都出了,只能想怎么对孩子最好了。
现在离婚在国内也常见了,估计小孩子相对而言压力没有那么大了,搞不好以后比大人看的都开,呵呵。
我一直崇尚夫妻分手了最好是和平分手,夫妻情份不在了,可还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最好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现的和仇人一样,也不要各自在孩子的面前说对方的不是。就告诉孩子父母只是不合适分开了,可都还是爱孩子的。
钱财都是身外之物,lz的老婆如果自己是个知书达理的人,就不会有什么过分的要求,明明是自己的过错也不会好意思去分lz的房子。
但如果她真的胡搅蛮缠的话,那男方也为了孩子勉为其难退让一步其实也没什么,钱都是人挣的,以后还会有的,但前妻始终还是生了个女儿,这份亲情这份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也不是钱能衡量的。
不过最后怎么做都是lz自己决断的,问心无愧就好了,别人说什么真的不必在意。
家务事一向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免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可事情是自己的,别人可以七嘴八舌,却无法替lz承担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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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发表于 2011-8-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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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pig 发表于 2011-8-11 21:37
我也觉得有问题。
真正重感情的男人不会发这帖子,发生了这种事情,多半自己一个人消化了。
lz发的这帖 ...

可是我还是觉得过错方本来就在女方,楼主没有骂骂咧咧地怨天怨地,而是采取理解的态度已经是难得了。也许楼主本来就是个理智多于情感的人,既然离婚已是定局,那么尽快收拾下情绪,考虑些离婚要碰到的实际问题,也没啥错。只是过于理智的话,难免会让别人觉得没感情,但是总好过这个时候还和女的死缠烂打强。
闹离婚毕竟不是好事,肯定是痛苦,都不容易,还是多点理解和同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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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rhz2011 发表于 2011-8-11 20:33
谢谢,我会的,只有在德国生活学习时间长的人,才能体会德国的好.和太太沟通过她不理解.
其实我也是省吃检用 ...

唉,难道lz当初就没有想过将来么?
长期分居怎么都不是办法的。这年头估计没有王宝钏了,如果双方都没有积极的行动来改变这样一个分居的局面,离婚只怕是难免的了。
不管怎么说,能和平分手就是最完满的结局了。
你们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不能舍弃的客观现实,那唯一能舍弃的只有你们这份主观的夫妻情份了。
也幸亏孩子现在小,估计对你这个爸爸也没有什么太深的印象,长痛不如短痛,分了对双方也许反而是解脱。
只希望孩子能找一个还不错的后爸,也希望你老婆找到的那个真爱,是真的爱她和你们的孩子吧。
如果lz的这份洒脱是真的,那倒也是一种福气,以后会有好的姻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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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弹一曲东风破 发表于 2011-8-11 21:56
可是我还是觉得过错方本来就在女方,楼主没有骂骂咧咧地怨天怨地,而是采取理解的态度已经是难得了。也许 ...

大多数婚姻解体, 都无法清清楚楚的说谁是过错方。 比如男的长期对家庭暴力, 女的出轨找慰籍, 谁是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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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弹一曲东风破 发表于 2011-8-11 21:56
可是我还是觉得过错方本来就在女方,楼主没有骂骂咧咧地怨天怨地,而是采取理解的态度已经是难得了。也许 ...

嗯,我说了那是我的第一感觉,lz这个事情说出来难免要面对许多质疑和看法。这就是论坛的特色了。
网络就这样的啊,在现实里估计lz面对的说法和议论也是五花八门的,我表达我的看法,也让lz不要介意了,呵呵。
其实我比较怕看见夫妻离婚就翻脸成仇人,为了财产问题闹得鸡飞狗跳的局面的,让人比较寒心。
套用一句时髦的话,这会让那些还没走进婚姻的人再也不相信爱情了,哈哈!
细节打败婚姻,距离打败爱情,唉,还是让人无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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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
好一个:细节打败婚姻,距离打败爱情啊!  发表于 2011-8-1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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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DLIII 发表于 2011-8-11 22:04
大多数婚姻解体, 都无法清清楚楚的说谁是过错方。 比如男的长期对家庭暴力, 女的出轨找慰籍, 谁是过错 ...

同意。我认为最恐怖的是冷暴力,看不见摸不着,可却活不了死不掉,如果有孩子,可能还得忍着,所以我觉得我年纪越大,对之前坚持的一些观点就越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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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DLIII 发表于 2011-8-11 22:04
大多数婚姻解体, 都无法清清楚楚的说谁是过错方。 比如男的长期对家庭暴力, 女的出轨找慰籍, 谁是过错 ...

呵呵,我比较怕对人家的家务事发表谁是谁非的看法,很难客观的。
人总是会站在对自己比较有利的角度去陈述事情,这个不是什么道德品质的问题,是人之常情。
总之一段婚姻走不到头,始终是可惜的,毕竟因为曾经相爱过才会结婚的吧?
不过这年头劝和不劝离的也不多了,夫妻实在不合适,还是早分的好。
我自己的看法是能和平就和平分手;不能和平,也不必大喇叭喊得人尽皆知了,毕竟不管怎么这是个伤疤,如果是我(呸呸呸),我就不会把这段伤疤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
要真遇到jp,能离婚重新开始生活就是最大的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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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pig 发表于 2011-8-11 22:18
呵呵,我比较怕对人家的家务事发表谁是谁非的看法,很难客观的。
人总是会站在对自己比较有利的角度去陈 ...

我自己的看法是能和平就和平分手;不能和平,也不必大喇叭喊得人尽皆知了,毕竟不管怎么这是个伤疤。

同意!

喜欢大喇叭的人, 也许是爱秀的个性, 也许是marketing的策略, 也许, 犹如坐门槛上呼天抢地的叫骂“这日子咋过呀!”的女人一样, 不过是没头没脑的发泄。 大千世界, 什么人都有。 论坛才如此精彩, 绵绵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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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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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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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merryyang 发表于 2011-8-11 22:50
对方长期暴力,难道不应该第一选择是分手吗?而且根本不给他长期的机会。

据德国的统计, 体力家暴, 三四次之后才会寻求外界帮助, 七八次之后才会真正考虑分手。

冷暴力就没有办法统计了, 而且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有时候甚至连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 已经被洗脑。

如果是性暴力, 有些还可以说, 有些叫人无法开口。 比如男的不和自己太太上床, 理由是为了事业必须长期分居, 女的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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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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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pig 发表于 2011-8-11 21:37
我也觉得有问题。
真正重感情的男人不会发这帖子,发生了这种事情,多半自己一个人消化了。
lz发的这帖 ...

鼓掌,握手,嫩说的这个,我心里也有这一想,表现在我对lz的表态,既不完全十分赞美,也没打压贬低,呵呵,就是因为我觉得存在这个可能,但我也不想把话说死了
反正,人在做,天在看,问心无愧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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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LIII 于 2011-8-11 23:15 编辑
yanghiro 发表于 2011-8-11 23:09
日本的这种情况很多的,, 我想大多数太太都有性伴侣吧。。。


何止日本, 有了孩子之后的无性婚姻, 如今不算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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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babypig 发表于 2011-8-11 22:09
嗯,我说了那是我的第一感觉,lz这个事情说出来难免要面对许多质疑和看法。这就是论坛的特色了。
网络就 ...

那些说不相信爱情的人,等碰到了对的人,还是会相信爱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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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beatrice2006 发表于 2011-8-11 20:51
那你说怎么办啊?跟她说:我一分钱不给,反正是你错在先,不给也是应该的,我没有要你赔我精神损失费就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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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流亡土地主 发表于 2011-8-11 09:01
俺勃然大怒:

你这个男人的耻辱,同性的败类!就是一个残废女叫花子跟你,也会离婚。。。瞧你自己观点: ...

实在有点听万峰老师开骂的感觉
哈哈
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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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rhz2011 发表于 2011-8-11 20:38
就说要孩子,其他都还没说,说实话,我觉得她不是对钱很在乎的人,但她父母就不好说了

中国最高法院已经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国离婚吧,让法官决定你每个月贴多少钱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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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mausreis 发表于 2011-8-12 09:11
中国最高法院已经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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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hiro 发表于 2011-8-11 19:38
,,brutto7万, netto最多4000了。。。

没那么多吧
3k-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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