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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湿润乐意

[八卦婚姻] 转帖: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看到的最理性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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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1-10-4 00:18
哎,也是! 知道你的特点,有时说话就是容易让人误解。

老实说,我其实是支持Ehevertrag,Gütertrennun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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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01:27
哎,╮(╯▽╰)╭,可能我也没有表述清楚吧,但我之前在回帖里也说过了,其实这个新法规体现的就是保护有 ...

你的想法出发点有问题呀, 好像女人结婚就是一切为了男人一样.  如果女人是穷人家出身, 离婚了获得夫妻婚后财产的一半, 怎么能叫净身出户呢? 如果房子是公婆买的, 凭什么离婚女的就必须分走一半呢?  我觉得新婚姻法挺公平, 没什么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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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凌波不过横塘路 发表于 2011-10-4 11:52
1. 如果一个女人觉得是为丈夫生儿育女,那我觉得她还是不要生儿育女的好。我以为生儿育女是人的天性。

...

1,孩子是爱的结晶,生孩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爱对方,当然也有家庭的需要,没有人结婚是为了生孩子吧。如果只是想要孩子人工受精就好了,何必结婚呢。不是每个女人生孩子的时候都打算好了做单亲妈妈的,婚姻破裂的时候,难道为怀孕生子所付出的就不属于对婚姻的付出,不应该被计算在内么?
而且,生儿育女是女人的天性,不是男人的,如果男女都能生孩子,你说的就成立。本来上帝造男女就分工不同,没有让男人生孩子,就让男人为了家庭多工作一些,这也是正常合理的,试问有几个男人能忍受怀胎十月以及生产当时,身体上的不适和痛苦?
2,事实上,两家平民百姓离婚的时候没啥好分的,对他们来说,有没有新司法解释不过是换汤不换药;只有两家经济条件有悬殊的时候才有差别。对于两家都没钱,公婆大半生积蓄出首付买套房的,就算写公婆的名字也是理所当然,没有新解释也可以啊。
3,没有人否认男性在婚姻中的付出,同时男的一心好好经营婚姻,最后却失败的例子也一定有的;但事实上,这个社会里总是女人被男人抛弃的多,因为离婚对于男女的代价差别太大了。不是说女的离婚就理所应当分夫家的房子,我只是说这个政策或间接造成男人,尤其是手上有几个钱的男人,对于婚姻和离婚更加无所谓,而女人对于进入婚姻和生儿育女更加谨慎,甚至恐惧。

我们一直都在说两种完全不同的心态和情况,所以我想不用再讨论下去了。可能我说的情况太现实,把两方都放在了希望得到经济补偿的前提上,而你说的又太理想,人里面都是有贪欲的,尤其是婚姻结束,双方都自认为是受害者的时候。我身边也有朋友有类似的经历,所以我不认为理想化的财产分割方式在中国的社会状况下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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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4 15:35
你举的例,那个女的婚前就没钱,离婚后还是没钱,不是没改变么?有什么好抱怨的啊?

如果她在婚姻中不是过错方,也就是说她不用为婚姻的破裂承担责任,或者只是很小一部分,那她的身体,青春,时间,精力上的付出和流失要如何计算?难道计算婚姻得失只看金钱的吗?不要说男方也同样付出了,如果男方自己出去乱搞,那他要为自己付出的一切承担责任,也应该为女方损失的承担责任。
如果一个天真单纯的女孩,怀着对另一半的爱和对婚姻的憧憬进入婚姻,几年后发现对方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有了更好的就把自己当件穿破的衣服丢出来,还转移婚前财产,一分钱也不打算给你。你从一个黄花大闺女变成离婚妇女了,而他的生活还是一样,什么都没变。这种情况女方不会觉得需要点补偿吗?但新解释就把这种补偿的可能性也断绝了。
法律是底线,防的是小人,如果双方都讲情讲理,就算婚姻结束了也都能好说好散,根本不会动用到法律。或许这条法律确实保护了一部分老实的没钱男人不至于被骗婚,但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一批有钱的花花公子。

点评

我只是针对她说“断绝”来说的。千分之一的可能性也就不是断绝了。  发表于 2011-10-4 18:54
楼下的把变了心的男人想得多好啊,法律都说不用给钱了,他还主动付钱给被自己抛弃的黄脸婆妻子?  发表于 2011-10-4 18:47
我觉得即使有新婚姻法,双方万一离婚,也可以协议一方对另一方做适当经济补偿。只是不是法律硬性规定。 反正不是你说的“新解释就把这种补偿的可能性也断绝了”。你硬要给前妻或前夫前,还有法律不准的?  发表于 2011-10-4 18:37
黄花大闺女指的是处女吧。我这么理解。 都什么年代了。。。那种非处女不娶的男人,不要也罢。  发表于 2011-10-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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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4 15:37
老实说,我其实是支持Ehevertrag,Gütertrennung的。

我也支持,就算再相爱,这些该做的也是要做的。正是因为相爱才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谁都不知道几十年后会发生什么,如果因为现在有所准备,到时候还能做个朋友,我是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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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猪lissy 发表于 2011-10-4 19:05
如果她在婚姻中不是过错方,也就是说她不用为婚姻的破裂承担责任,或者只是很小一部分,那她的身体,青春 ...

“她的身体,青春,时间,精力上的付出和流失要如何计算?”
你,不单单是你,大家说得结婚好像女人卖春似的。

那么男人的身体,青春,时间,精力上的付出和流失要如何计算?

我是站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看这件事情的。

我跟大多数人观点不一样。所以也没必要继续讨论了。

不管离婚是谁的原因,是谁的财产就是谁的。婚前财产、继承的遗产、父母馈赠我觉得不属于共有财产是正确的。

当然,中国传统婚姻本身就是买卖。大多数人很好的继承了传统,我也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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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其实根本就是:
男女生理构造的不同,决定了“男女的身体,青春,时间,精力上的付出和流失”就是不一样的,女人的折旧成本就是要高很多啊,本来就没法平等么。

说到底,男女根本不平等的。谁说男女平等我跟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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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bow929 发表于 2011-10-4 19:25
哎,其实根本就是:
男女生理构造的不同,决定了“男女的身体,青春,时间,精力上的付出和流失”就是不一 ...

看来你跟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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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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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Amatista 发表于 2011-10-4 19:27
看来你跟我急

哈哈,我就是随便说说。。。我现在不爱较真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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