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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律师这样子说有道理吗? 感觉很不合情合理!!!如果STadt 不肯出律师费,要不要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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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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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illyyan 于 2012-2-19 13:37 编辑

事情了结了!!

朋友 法庭也上过了。我也陪同去得。。。当庭判了 Verfahren einstellen. 我们没有接受, 然后要求Gutachter。 过了1个月以后,法庭又来信,说案件太小,请求einstellen. 朋友后来实在被这个事情烦的不行了,就接受了enstellen. 不过要求stadt出一半的律师费。法庭同意了

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

想请问一下这里懂法律的朋友:

下面这个案件, 律师说过法官很有可能搞了verfahren einstellen. 然后我朋友罪是没了, 但是所有的这一切律师费用要自己掏!!

如果法官真的判verfahren einstellen, 我朋友可不可以不接受这个判决, 然后要他判freistellen????? 这样子值不值得折腾

就因为那个kontroller的诬陷, 这样子费时,费力,费钱到底为了什么。。。我真他妈要骂人了

//////////////////////////////////////////////////////////////////////////////////////////////////////////////

一个朋友碰上倒霉事情。半年前坐车,查票的过来,看了他的票,然后说他重复打票, 说他用橡皮嚓了去了一次,然后又重复打了一次(票面上是有点破,但是很明显只打过一次),这里强调一下,我朋友当时就说自己没有做过这个事情!!!但是kontroller 不信他!!他还是被开罚了40鸥。本以为倒霉就倒霉点 这个事情就这么了结了。 谁知一个月前来了法院判决说,说他Urkundenverfälschung. 这他妈的太扯淡了.

然后他就反驳说他没有做过这种事情. 接下来就是来了封信, 让他上法庭. 德国人太他妈搞笑了.这点破事 开庭.

接下来我陪他去找律师. 和律师第一次见面,说明了情况, 还特地问了律师她的费用到时候谁出 (费用挺高,律师喝血的)。 她说 只要我朋友没做过,那就一般情况会赢, 费用stadt会出。我朋友自己最清楚,他肯定没做过,他想为了自己的名誉,这官司肯定要打了。 然后就委托了这个律师。

接下来,律师去看了证物,那张票 (在法庭那边)。 然后今天和律师见了第二次面。律师说她去法庭看了那张票,边上有一点点破,但是她也肯定,那张票没有重复打票!!听她这么一说我替朋友的担的心就算落地了。 然后律师说这个案子会赢,但是律师费用很可能要我朋友自己出。 她说了一个词叫 Verfahren einstellen,理由是这个案件太微不足道. 也有可能 freistellen, 然后律师费用就stadt出。我日 这什么玩意儿。

一个无辜的人一开始被诬陷,然后100%会被判无罪,但是80%这笔律师费用要自己出!!!德国太搞笑了!!律师倒是拿钱拿的开心。。。

这个律师在忽悠吗? 还是德国就是这么一个搞笑得国度??


==========================

鉴于大家都说他当时交了40欧罚款就是默认了自己的欲加之罪。。。。。我再解释一下

40欧元他当时交了,是由于德语实在不ok, 然后想破财化灾,出门在外不要多惹是非的心态(我也觉得这钱不能交,但是我很能理解他的行为)。。。
不过 他其实从头到尾没有承认过。。当时他当kontroller的面说了nein, ich habe nicht gemacht。..kontroller 不相信他 直接开发单, 你说一个不大懂德语的该怎么办....。但是他回来有请回德语的朋友书面就又反驳过两次。。。。但是德国人根本不搭理!!


=========================
看了有些朋友的回复, 说德国是法制社会....OK这点我没有否认, 但是我要说一两点我的看法

1. 我那朋友他肯定没做犯法的事情.

2. 我的个人感觉, 德国人给你按罪名很随意, 法律被滥用, 不做任何鉴定, 先就就给你扣个XX罪名的大帽子. 生活中扯皮的事情特别多, 这也是为什么在德国买法律险很重要. 因为你随时有被诬告的可能性.


好了 下周等开庭回来给大家消息吧...官司律师说了基本上稳赢, 就是可能Stadt不肯出我朋友的律师费。这是我唯一费解的地方。

清者自清, 就是可怜我的朋友本分老实 却还惹一身臊.





点评

律师费由被告人出,是有道理的。因为程序终止和被告人被无罪释放是两码事。  发表于 2011-12-10 14:40
根据你说的案情,Verfahren einstellen是指检察官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开庭审判,但可能要求被告人履行其它一些条件,才终结程序。但虽然犯罪情节轻微,仍然是被检察机关认为具有犯罪行为。所以律师说在这种情况下  发表于 2011-12-1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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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明白律师收费。。

但是,当时罚钱的时候就应该为自己辩解啊,为什么认了呢?

点评

辩护了,他但是就说自己没有重复打票,但是由于他的德语很有限,所以我估计他当时反抗很无力。。。然后就收了40欧的罚单,他就交了。 不过后来警察来信什么的他都一直说自己没有做过这种事情。。。没用  发表于 2011-12-9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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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lz说的很不合情合理。怎么法制国家反而成了搞笑国度?那什么样的做法才是不搞笑的?原告被告看法相反,就是原告诬陷?敢情对同一件事看法相反,就必定里面有一个人是诬陷?律师费自付有啥不合理的?就是赢了官司,也没有法律讲律师费一定是都败诉的付,也是由法官决定。司法不根据法律来,还随心所欲来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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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有人支持这个新闻版著名傻大愤的?hh2自称是德国人,有人敢质疑德国法制就是质疑他爹!  发表于 2011-12-11 01:12
+1  发表于 2011-12-9 23:20
说得好  发表于 2011-12-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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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ollerei 发表于 2011-12-9 21:03
不是很明白律师收费。。

但是,当时罚钱的时候就应该为自己辩解啊,为什么认了呢?

律师的费用是 出庭费用。。。因为请他当辩护律师
当时付了40鸥 是我那个朋友自己德国不是很好,不想麻烦,心想就40欧元的破事 (很多国人不都是这样子嘛)。
没想到会被告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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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llyyan 于 2011-12-9 21:26 编辑
hh2 发表于 2011-12-9 21:12
感觉lz说的很不合情合理。怎么法制国家反而成了搞笑国度?那什么样的做法才是不搞笑的?原告被告看法相反, ...


你废话真多, 什么叫看原告和被告看法不同????? 人家没做过的就是没做过。。被诬陷是明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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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朋友贴,看你气势汹汹的架势,让人不认为你就是这个倒霉蛋才怪呢  发表于 2011-12-10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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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楼主这种蔑视法制社会的精神,什么叫“德国人太他妈搞笑了.这点破事 开庭. ” 自己若出的事情,自己不解决。别人也是就事办事,因为前提是你的那个朋友自己傻不拉鸡的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别人查票的说他重复打票,他就承认?那他都承认了,当然要被起诉。开罚单的时候干什么去了?马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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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承认。。。ok。。。他写信反驳。。。同胞们枪口很一致阿。。。不明白什么道理  发表于 2011-12-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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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llyyan 于 2011-12-9 21:35 编辑
rodersberlin 发表于 2011-12-9 21:27
鄙视楼主这种蔑视法制社会的精神,什么叫“德国人太他妈搞笑了.这点破事 开庭. ” 自己若出的事情,自己不解 ...


他德语不是很好, 我能理解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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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他没有承认吗?那交钱接受处罚的行为算什么?再说,你说什么“同胞们枪口很一致阿。。。不明白什么道理”, 听起来好像是大家都是中国人,所以要护着你的朋友。法制社会,该怎样就怎样。你朋友交了钱就间接承认他接受别人说他重复打票。请律师吧,你我在这里都说不清楚。但愿你的朋友买个教训,跳进黄河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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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他请了,不用跳黄河。。。  发表于 2011-12-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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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willyyan 发表于 2011-12-9 21:33
他德语不是很好, 我能理解他的行为。

我不能理解,德语不好可以讲英文啊。钱在他包包里,大不了当时把警察叫来。你发这个帖子让我想起了前不久的一个帖子,说别人收银员少找钱了,然后这个人德语不好,离开Kasse,去找陪同的,然后再返回Kasse。别人收钱的当然就不轻易承认确实少找钱了。这种时的事情,不好说,反正怎么都跟德不德国人,或中国人扯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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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替谁说话,没错就不能认,坚决不掏钱,给钱了就说明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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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willyyan 发表于 2011-12-9 21:21
律师的费用是 出庭费用。。。因为请他当辩护律师
当时付了40鸥 是我那个朋友自己德国不是很好,不想麻烦 ...

可以理解呢,德语不好可能就像尽快了事。不过在德国伪造证件比逃票要严重的多啊,希望楼主的同学以后要注意啦,祝好运!

觉得律师不好,可以换个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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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付了一半的定金。。。那个律师说一定要先付定金。。。  发表于 2011-12-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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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xy.yang90 发表于 2011-12-9 21:39
不是替谁说话,没错就不能认,坚决不掏钱,给钱了就说明承认了。

就是错就错在他自己交了钱,交钱就是承认了啊, 当初他真不该交钱, 德语不好也不是理由...法律是无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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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其实从头到尾没有承认过。。钱是交了。。但是回来后书面就反驳过两次。。。。  发表于 2011-12-9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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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强调一下,我朋友当时就说自己做过这个事情!!!

lz,你是笔误还是什么,怎么前后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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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误> 呵呵  发表于 2011-12-9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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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willyyan 发表于 2011-12-9 21:25
你废话真多, 什么叫看原告和被告看法不同????? 人家没做过的就是没做过。。被诬陷是明摆的。。。

哦这样啊,诬陷在这个搞笑国度可是严重刑事犯罪,既然“被诬陷是明摆的。。。”,lz朋友应该是已经向警方报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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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他妈的脑子坏了。。。冷言冷语的。。。找抽  发表于 2011-12-9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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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游戏规则 于 2011-12-9 22:01 编辑

这里有些人是这样的,觉得制度是死的,违背了这种制度就是咎由自取。
我一直觉得如果制度僵化到无视公理的程度,那么就是Scheisse。
可惜反抗Scheisse需要很大勇气和毅力,抗争到底未必会一败涂地,但是考虑到值不值的问题,很多人还是以花钱买教训的阿Q精神肉痛一把就拉倒了。
律师的目的就是挣钱,谁输谁赢其实他并不Care,我觉得如果只想挣口气的话,律师费用付了也就付了,如果不付的话,这个钱也是要付给上诉方的。反正就是在自己腰包里是留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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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12-9 21:55
这里强调一下,我朋友当时就说自己做过这个事情!!!

lz,你是笔误还是什么,怎么前后矛盾呢

反正lz的中文也实在够呛。先说

知一个月前来了法院判决说,说他Urkundenverfälschung


紧接着又说

然后他就反驳说他没有做过这种事情. 接下来就是来了封信, 让他上法庭. 德国人太他妈搞笑了.这点破事 开庭.


法院不都不开庭就判决了嘛,咋还让他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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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boy99 发表于 2011-12-9 21:49
就是错就错在他自己交了钱,交钱就是承认了啊, 当初他真不该交钱, 德语不好也不是理由...法律是无情的...

如果不是自己做错了事,为什么不当时麻烦些呢, 当时就该不交钱等警察来查案啊,当时想简单了事, 结果现在得花这么多精力,还不如当时就和查票的闹个花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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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1-12-9 22:01
这里有些人是这样的,觉得制度是死的,违背了这种制度就是咎由自取。
我一直觉得如果制度僵化到无视公理的 ...

朋友他说了,为了一口气,他把这件事情做底了.....律师其实已经委托了....那个律师去看过证物,也说这官司会赢,就是很有可能stadt不肯付律师费。。。就因为一个KONTROLLER的偏见,让我的朋友又花时间,又浪费钱,又承受这种精神压力。。。我实在气忿不过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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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本身就是无情的,,即使法律有不公正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但也必须遵守, ,哪怕你恨法律也必须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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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让我想起了自己的一件事,在OBI买了个灯,看上面标签是15想想价钱还行就拿了一个还有别的东西加灯一共两样。算钱的时候是35,另外一件5欧。当时心里还在嘀咕着灯不是15吗,怎么看错了。心里在犹豫但还是掏钱了。走出去怎么想怎么不值就走到大门口然后马上折回来给退了,办事的给我15我说不对呀这灯只能退一半价钱吗,他说全退了,我一看是收银的打了2个灯的价钱。后面的事就不用细说了,反正就是收银的打死也不认,反正你是走出收银台了,钱的问题跟我们一概无关。我是憋一肚子火也没辙,算是长一次教训。
所以说你把钱掏了,后面再做什么都是扯淡了。换一个律师再谈谈不行也只能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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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llyyan 于 2011-12-9 22:23 编辑
chinaboy99 发表于 2011-12-9 22:15
法律本身就是无情的,,即使法律有不公正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但也必须遵守, ,哪怕你恨法律也必须接受它.


其实我觉得这不关法律的事情, 是德国人给人按各罪名太随便了。。。一开始那个Kontroller诬赖,然后是写反驳信,没人搭理。。。其实只要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张票没有重复打票(律师去看了,她很肯定地说那张票没重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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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萍聚上不好的事,比如干坏事被逮着,签证下不来啥的,上来求助的都是“我同学”,“我朋友”,"我邻居"………………

点评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发表于 2011-12-11 13:40
+1  发表于 2011-12-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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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游戏规则 于 2011-12-9 22:33 编辑
willyyan 发表于 2011-12-9 22:09
朋友他说了,为了一口气,他把这件事情做底了.....律师其实已经委托了....那个律师去看过证物,也说这官司会 ...


那如果认输的话,经济损失怎么样啊?如果认输的话,经济上要得利很多,那对于经济不宽裕的人来说,通常还是会选择隐忍的。如果认输,认错也是有和付律师费一样的损失,那不如就放手一博,还有赢的可能。
不过我处理问题喜欢险中求胜,哈,难听点就是不象大部分国人那么稳妥,这个还是看每个人的性格决定的。

至于这个律师的说法是否有道理,估计你朋友也没有法律险,不妨找大学免费律师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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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boy99 发表于 2011-12-9 22:15
法律本身就是无情的,,即使法律有不公正的不合情理的地方但也必须遵守, ,哪怕你恨法律也必须接受它.

法律对付有这种想法的人最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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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naboy99 于 2011-12-9 22:33 编辑
四下君 发表于 2011-12-9 22:22
凡是萍聚上不好的事,比如干坏事被逮着,签证下不来啥的,上来求助的都是“我同学”,“我朋友”,"我邻居" ...


你说得太正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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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1-12-9 22:29
法律对付有这种想法的人最有效了。

是啊,这样就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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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9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llyyan 于 2011-12-9 22:46 编辑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1-12-9 22:27
那如果认输的话,经济损失怎么样啊?如果认输的话,经济上要得利很多,那对于经济不宽裕的人来说,通常 ...


其实认下这个罪名基本上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就是损失名誉

判决书这么说的: 罪名 伪造罪。。。判罚款300欧,鉴于是初犯,缓期一年执行。。。附带说明是,如果接下来的一年里不重犯的话,300欧的处罚也就不执行了。。

很莫名其妙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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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 法院应该有技术鉴定票是不是重复打过的啊,法院是怎么评价这张票的呢,你的朋友和律师的判断可能不能左右法院的认定, 重要的是法院的鉴定哈.

点评

这科技这么发达,怎么就能误判了呢?  发表于 2011-12-9 23:54
下周开庭,到时候回答你的问题  发表于 2011-12-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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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boy99 发表于 2011-12-9 22:47
对了, 法院应该有技术鉴定票是不是重复打过的啊,法院是怎么评价这张票的呢,你的朋友和律师的判断可能不能左 ...

希望你的朋友能够有个好的结果哈, 你也别太担心了,不是结果还没出来嘛......以后我们大家都该在发生事情时宁愿多麻烦一点证明自己的清白, 就不会事后花太多精力来弥补.....这就是这件事给我们大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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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willyyan 发表于 2011-12-9 23:37
其实认下这个罪名基本上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就是损失名誉

判决书这么说的: 罪名 伪造罪。。。判 ...

你到现在可能还没了解这个判决的灾难性

点评

我一开始也以为这个很严重...后来问了律师, 律师说这个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不会纪录到Bundeszentralregister中去...也就是说对德国生活,找工作都没有影响...  发表于 2011-12-10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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