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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跟现在这个部门主管相处不下去,前段时间就开始在寻在机会跳槽并且已经成功跟另外一家公司谈妥并签署了合同,从明年2月份开始起就过去那边上班。
我本来打算拖到圣诞前一个礼拜,给公司提交辞职信,辞职日期定为1月31日。这样我肯定是在最短4个礼拜的申请期限内。
但是上周开始,公司秘书就通知我,说公司要跟我谈工作以及合同延期的问题(我跟公司的合同是到3月底),并且把日期定在了下周一。而且这个日期已经定死了,不能更改。
这样我就在考虑,我把辞职日期提前到1月15日。并且我要跟公司高层说的清清楚楚,我辞职完全是因为跟部门主管相处不下去。(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跟他相处不下去,上个月有个同事辞职也有至少5成的原因是因为部门主管)
现在我的问题就是:
1) 大家觉得我是到一月中辞职我的个人利益更大,还是到一月底利益更大? (关键是假期,当然了,一月份我到月中辞职,我也就只能拿半个月工资了)
2)大家有没有碰到过相同的或者类似的问题,就是因为跟上司相处不来要跳槽的。想请教一下大家的想法和处理的态度。因为我毕竟礼拜一还是要去更公司高层谈。
以下是我的假期的计算。p.s.我说的可能有点点复杂,希望各位有心的朋友能够有点点耐心看完。
我总共在合同期内有25天假期,平均每个月是两天这么计算。
也就是说,我在2011年有19天,2012年到三月底,每个月两天,总共有6天。然后外加我有过一天周六加班的补休。
也就是说,我如果到一月底跟公司解除合同,原则上应该可以休21天外加补休一天总共22天。如果到1月15号,那么就再少一天。
我现在已经休了4天半,然后圣诞到新年那个礼拜要休4天,也就是总共是8天半。
如果我是到一月底辞职,那么我圣诞过完以后还要上两个礼拜班,然后打算休12天回国(这12天的假已经批了)。加上之前的8天,这样我就总共休了20,5天。原则上还省1天半,但是为了以防万一,我打算就省下这1天半。
如果我是到一月中辞职,按照我的计算,我就是圣诞以后就可以不用再去上班了。因为我之前休了4天半,圣诞新年休4天,然后从2号开始到13号10天。总共假期就是18天半。而我的实际假期到一月中旬可以有21天。这就是说还应该有2天半的剩余。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看明白我的意思。同时多谢各位能够耐心看完我的唠叨,并希望有经验的朋友能够给出你宝贵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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