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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相关] 关于Nebenwohnungsteuer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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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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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来法律版求助,希望各位大大给点建议。

我是在A城市读书,现在在B城市的单位写论文。单位在B城市提供了套房子,所以我在B城市anmelden了。但是,学校由于要求每个月回去上半天的Seminar,而且A城市的学生公寓价廉物美1XX欧一个月,我就没昆掉,继续租着。其实也是因为东西太多......

然后自从我在B城市an了后,B变为Hauptwohnung,A变为Nebenwohnung。然后收到A城市的信,说要交16%的Nebenwohnungsteuer。信上还说,如果:tatsächlich nicht nutzen,就要去abmelden。

我主要有两个问题:

1.我能否在A城市ab掉,但是房子继续租着?ab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吗?ab之后,银行跟保险地址都要改到B城市对吧?

2. 公司给我的房子,合同上是公司租的,也是公司的名字,只不过给我住了。如果,我是说如果,我把B城市ab掉了,是否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因为人不在A城市住了,只是一个月回去一次而已。

还是谢谢大家了,做完论文A城市还要住一段时间,要答辩,然后等文凭什么的。当然,如果之前工作搞定的话,再看情况变化吧。

话说B城市an起来好惬意,根本来看我的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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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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