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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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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留园又说外嫁德国,真有被杀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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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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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德国网事 于 2012-11-18 23:24 编辑

【震撼】 嫁给德国人的下场
送交者: 青春不喂狗[布衣]



在这里只想举几个极端的例子,奉劝想嫁到德国的女孩三思!中国人是+,两个中国人++还是+,德国人是-,两个德国人- -也为+。但+和-在一起,你就必须为-,否则....!自己往下看吧!

四个中国女孩嫁给德国人的真人真事,前两个是我认识的,后两个不认识。

1.来自西北的女孩,餐馆打工省吃俭用供德国男朋友拿到学位,但是最后被其用枕头捂死,遭抛尸。大概的原因就是女孩结婚后经常给家里些贴补。

2.一东北妇女带2小女儿嫁一经常在中国出差的德国工程师。该女名下现在在国内有3套住房,不给其丈夫生孩子,虽然他非常想有自己一个亲生孩子。目前该女正在争取离婚和争其夫在德国祖传房产和家产。换另外一人的话,也许她也没命了。

3.一女刚嫁德国人不久闹家庭矛盾,她一中国闺蜜从另一城市来劝架。第二天夫妇俩送闺蜜去车站等车时,被该女丈夫推下站台被轧死。

4.国内某名校一才女加校花,嫁给大其20岁的来大学讲课的德国教授。住上海女方家里,在国内结婚,生子。教授带孩子先会德国,为该女办赴德手续。两年后办成时,让该女在一份德语文书上签字,说是办赴德签证用。该女偷偷用手机拍下,找人翻译:我愿意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并一次性支付给他们父子15万欧元补偿费。该女问其德国丈夫。他回答说:你签字,我保证你能来德国、能见到你儿子,我有老婆,她不能生孩子。你不就想来德国吗?我帮你来德国,你帮我生孩子,大家两全其美。该女付了100万人民币(家里有钱的那种),来德国5年了,现在因为个方面原因只能乱搞才有收入。

在德国如果是一时起念或迷性致人性命,不算有预谋的杀害(谋杀),判7年,期间被认定心性已正常,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了,就出来了。杀害西北女孩的凶杀4年后有人已经在超市见到过了。 在这里我希望受害者在天之灵得到安息和解脱。也希望他们的家人摆脱了丧女之痛,过上了平静正常生活!!!

话说回来,我也认识不少德国朋友,大多中规中矩,人很好。就是不知娶了中国妻子的德国人怎么这么凶残!奉劝已经嫁到德国的女孩一句:聪明人入乡随俗,应该改变你自己!而且你自己的这个小家才是最最重要的!别试图按你的想法去改变你德国丈夫! 中德之间差异的确太大了。老实说,他们对中国知道的太少了,对中国文化了解的也太少了也太片面了,根本不想去了解(不仅仅是对中国文化,对其他文化也是同样),更谈不上去认同了。在一次研讨会上我说过一句话得到在场不少冒号们的肯定:你如果想让他了解你,首先要让他们尊重你和佩服你。现在我们在世界上其实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很多人认为现在中国国力超过了盛唐时期(喜欢自己给自己打分)。先不说对错,但是盛唐时期的开放的胸怀和文化的鼎盛远非今日能比。扯远了。 另一个例子说明可能还是差异造成的误会。我也听说一个女孩认识一个到中国做志愿者的好小伙,整整一起在中国呆了5年,女孩放弃自己职业来帮他。后来小伙回德国,把女孩也办到德国,还是住在一起。直到女孩父母来德国旅游,忍不住了,当面问小伙为何还不娶他们女儿。小伙说他一开始就跟女孩说了他不结婚的。女孩流泪了。是否女孩认为自己能用爱软化他改变他?可是她没有能做到。 以前来中国的几乎都是专家学者或企业家。而现在来中国混的有很多都是来淘金、来找机会的。这些就复杂了。我在国内曾认识两个小伙,对我说在德国找不到工作,来中国教英语和德语。收入不错。几年后再见他们,完全成了德国混混儿,整天跟一帮中国愤青们在一起吃喝嫖赌。可就是有中国女孩喜欢他们,把他们宠上天了。 我在德国很多年了,只认识2-3个嫁给教授,同时自己也是精英的。大部分都是上学时认识的。现在仍生活在一起的几乎没有几个。10几年前,不知为何,一大群国内下岗工人(这里绝无歧视和歹意)嫁到欧洲,嫁给底层人士。几年后就回家盖房买房,结果又带来大批嫁娘。我看这些人倒是挺幸福。因为要求不高且勤劳。生下健康可爱的孩子,有的现在还做起生意,小日子倒是红红火火。 只想在这里奉劝一些带有幻想的女孩自己想清楚了再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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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一个东北姐姐,带着快成年的女儿外嫁过来,看人家好着呢,很幸福,不知道上面的例子是真的还是捕风捉影!还能攒好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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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这个MM棒,转来分享一下!


提到杜小月这个名字,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电视剧《铁齿铜牙纪晓岚》中那个为人豪爽、敢作敢为的女孩。在异国他乡的德国伍珀塔尔大学,有一位留学的中国女孩不仅与戏中的杜小月同名,连性格也与她有几分相似。不信?且瞧她前不久在德国的经历
LIIOW 撰 杜小月 口述

2009年7月8日下午,我乘车从学校去科隆机场,接刚从爱尔兰度假回来的好朋友——Par饼屋老板汪明峰和他的女友孙茜。已经过了约定的时间,左等右等仍然没见到人。

半个多小时过去了,正当我急得一筹莫展时,他们俩终于现身闸门处。我高兴地奔跑过去,弯腰一把接过行李,刚想离开,突然旁边冲出几个警察,他们把我推开,厉声呵斥道:“哎!哎!哎!你是谁?想干什么?”我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搞得大脑一片空白,半晌没回过神来。"

意外的麻烦

正当我试图重新梳理一下过去几分钟内的事情时,警察开始气势汹汹地盘问我认不认识这两个刚下飞机的人。我说认识,他们是我很好的朋友。立马又有几个警察围了过来,要求我出示证件,我连忙老老实实地把图书馆证和社会保险证递了上去。带头的一个戴墨镜的警察恶狠狠地说:“这个没用!难道你没有护照和居留证明?”我说来德国留学生活都三年多了,不可能每天都随身带着笨重的护照到处跑。“墨镜警察”似乎抓住了一个可以借题发挥的把柄,大声说道:“唷!既然你来德国三年多了,难道你不知道按照这儿的法律,每个外国人在德国都必须带护照和居留证件以备检查吗?难道你不知道不带是违法的吗?”

正当我准备有理有节地提醒他,可以根据我的社会保险证或图书馆证上的个人资料“验明正身”的时候,没想到“墨镜警察”脸一拉,手指着我大声道:“把她给我抓起来!”我被这意想不到的横祸搞得一头雾水,不解地凄然苦笑起来。没想到他突然转身,居高临下地大声问道:“笑什么?你要是这么喜欢笑,待会我找个地方让你笑个够!”我对他说:“凭什么我不能笑?哪条法律规定我现在不能笑?”他哼了一声,转身呵斥我继续跟他走。我气不打一处来,边走边说:“笑是文明礼仪和人类进化发展的象征,因此你应该对我们面带笑容,以示友好和尊重。而且我又不是罪犯,你至少应该说请我到警察局协助调查,这个‘请’字我认为很有必要。”

“墨镜警察”突然再次转身,两手张开作格斗姿势,大声吼道:“Halts Maul(闭上你的臭嘴)!”作为警察随便骂人这已经很过分了,而且他使用的是专门指动物嘴巴的“Maul”,而不是专指人嘴巴的“Mund”。我怒不可遏,冷冷地盯着他说:“Idiot(白痴)!”他可能没想到一个外国女孩敢这样骂他,惊诧地问道:“你刚才讲什么?”我镇静而郑重地一字一句重复道:“你是个白痴!”1

他的双臂张得更夸张了,气急败坏地摆出一副要进一步发作的样子,我毫不畏惧地盯着他,他取下墨镜,两只发黄的山羊眼阴险地眯在一起说:“我会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我一定要告你侮辱警察!让你终生难忘!”我用疑问的口气问他:“沉重的代价?有多沉重?你想告我是吧?这是你的权利与选择,但是到了法庭上你就清楚什么是法律了,毕竟我是攻读法律专业而你不是。”
他几乎是把我推到了他的办公室,然后怒气冲冲地把我们三人查了个底朝天,最后当然是什么问题也查不出,懊恼的他不得不告诉我们可以离开了。
不到一个月,我果然接到鲁尔区警察的传讯,让我到火车总站前的警察调查中心录口供。负责录口供的警察叫Defort,我就把那天的经过原原本本地再次陈述了一遍。Defort也认为,虽然我骂白痴是不对,但“墨镜警察”也有执法处理不当的地方,所以他会向上面建议不接纳“墨镜警察”的控告,并告诉我事情应该到此结束。
但一个月后,我突然收到科隆地区法院的起诉书,说是有个叫伯特西多夫的人告我侮辱政府公职人员和警察罪,并让我于2009年9月13日中午12点30分到科隆地区法院出庭受审。至此,我才知道那个“墨镜警察”原来叫伯特西多夫。

居然成了被告

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就到了开庭时间。我带着事先已申请好的证人——孙茜一道赶赴科隆地区法院。中午12点15分,我们来到四楼的庭审大厅外等候开庭。我们对面坐着原告“墨镜警察”和另一个充当证人的警察同事,我们先礼貌地跟他们打了个招呼,对方也露出得意的表情以示回礼,但看得出“墨镜警察”得意的表情和黄色山羊眼背后显现出“走着瞧”的意思。

12点30分,我以被告的身份进入庭审大厅。进去后看到主审女法官和另一名法官已经到位,我自觉地走到被告席的位置上坐下,对面坐着对方的律师。法官依照法律程序对我的身份进行核实后便宣布正式开庭了。

首先,法官让原告对我做出指控。跟我预料的几乎一致,除了用词上有意美化自己之外,他们陈述的事情经过还算基本符合事实,料他们也不敢面对严厉的德国法律作虚假证词。我手头已准备了撒手锏:万一对方不顾事实编造虚假证供,我就立刻以作伪证进行反击。我事先通过同样在科隆当警察的德国学长获得了当天事发过程的监控录像资料,如果对方编造假证,不到一个回合就会完蛋,看来对方还是不敢触碰这条高压线。待对方做完诉讼陈述后,法官便让我这个被告做辩护,并提醒我有不答辩或者请律师做答辩的权利。我告诉法官我是念法律专业的,愿意自己亲自辩护而无需律师帮忙。

接着,我把当日的经过如实地在法庭上讲述了一遍,然后向对方提出了如下问题:“请原告如实、正面回答我以下4个问题:其一,原告身为警察,从事边检工作有多长时间了?其二,在以往进行护照检查工作时,有没有像当日对待我一样对待过德国公民?其三,假如我也是德国人的话,当日原告会不会如此鲁莽无礼地对待我?其四,原告清不清楚德语中‘Maul’和‘Mund’一个是专指动物嘴巴,一个是专指人的嘴巴这二者之间的含义和区别?”原告随即回答说,自己已经从事边检工作5年了,但对我的其他三个问题一时不知如何作答,跟律师再三商议后向法官要求可否不予回答。

我立即向法官提出,原告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给予正面回答。法官批准了我的请求,责令原告必须依法作答。原告一时慌了手脚,首先回答说以往从来没有像当日对待我那般对待过德国公民。其次,原告不认为当日对我有过粗暴无礼的行为。再就是,当时对我说“Halts Maul”只是一句脱口而出的口头禅,并没有故意侮辱我的意思。

我马上按预定方案和计划提醒法官注意对方所说的“从来没有像当日对待我那般对待过德国公民”的表述,这等于他自己直接承认,当日确实对我进行了不恰当的、粗暴无礼的侵犯。第二,也等于坦诚了他从来不针对德国人,明显有歧视外国人的思想和行为。第三,清楚“Maul”动物嘴和“Mund”人嘴之间的含义和区别,却仍然对他人说出这种话,等同于明知故犯,滥用公权仗势欺人,故意侮辱他人。



其实这些提问是法律上的所谓“死亡问题”,对方假如说从来没有如此鲁莽地对待过自己的同胞,那等于默认了对我进行过野蛮无礼的行为且专门针对外国人;对方假如说以往也曾如此对待过德国公民,那他根本就不是一名合格的警察,后果更糟糕;如果说不清楚“Maul”动物嘴与“Mund”人嘴二者的含义和区别,又等于承认自己的文化水平甚至头脑智商低的问题。所以这些问题无论对方如何作答都是死路一条。

原告和他的律师的表情瞬间严峻了起来。台上的主审女法官也兴奋抖擞起来了,她问原告认不认同我的说法。原告和律师耳语商议多时也没有答案。我穷追不舍,向法官继续提问:相不相信一个地地道道的、受过警察学校多年严格的高等教育的本土德国人,不知道“Maul”专指动物嘴巴而“Mund”专指人的嘴巴,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和侮辱成分,假如连法官大人都不能相信,难道这不是故意侮辱他人的直接证据和具体表现吗?对方再次企图轻描淡写地解释这是德语中的口头禅,并无特别的含义,但我通过法官的表情看得出来,法官并不认同这样的解释,而是认同我的辩护。

讨回公道 赢得尊严



随着我的据理力争,对方渐渐感到被我牵制住了,随即话锋一转询问法官。我诋毁政府公职人员尤其称警察是“Idiot(白痴)”是否有罪。我早就料到他会来这一招的,所以从容不迫地反问法官:据我了解,在德国要是明知交通规则,驾驶员还是故意违反,德国有关部门会依法将违章者送去进行所谓的傻瓜测试(Idiot Test),而原告也是在清楚知道“Maul”与“Mund”这两个词的含义和区别后刻意侵犯侮辱他人,这种行为和前面列举的违反交通法后的处理办法和意义是相同的,所以我认为不排除原告存在白痴(Idiot)的可能,不然难以理解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同时,我建议法庭考虑对原告也进行相关测试,从而可以预防、杜绝个别大脑跟心理不正常的人利用警权、公职权对他人进行欺压和迫害,造成国家的形象受损。同时我再一次强调,自己当时认为、现在依然确信对方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侮辱他人是属于白痴行为。在这种前提下实话实说他是白痴,我本人认为是情有可原的,当然我也不排除可以用其他更为理性的语言和行为去处理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及好处。说完,我看到台上的女法官露出了更加灿烂的笑容,而原告和律师满脸通红直冒汗。

三十多岁的主审女法官沉默了一会儿,带着欣赏的表情满脸笑意地看着我,说了一句:“说得太好了。”忽然,比川剧变脸还迅速,她把脸一黑转向原告席上的“墨镜警察”,几乎是用责骂的口气说:“你不要以为自己身上穿着警察服装就有什么了不起。你需要永远记住,应该懂得尊重任何人,包括外国人在内,他们跟我们一样享有合法的自身权益。本法官认为,第一,是你首先没有使用‘Bitte’(请)这样的字眼,确实构成了行为不当和语言侮辱。任何人,哪怕是经法院判决为罪犯的人,你都应该对他们使用‘请’字,你听明白了吗?”



“第二,你让应该受到警察与法律保护的人‘闭上动物的嘴巴’,属于主观故意侮辱、贬低他人的行为,所以被告在这种前提下谴责你是白痴,法院当然不能说被告谴责得对,但结合前因后果来看,本法官不认为有什么侵犯之处,至少对你来说是个吸取教训的好机会,以此鞭策你将来不再如此粗暴地对待大众。在此我正式宣判被告无罪,全部庭审费用由原告伯特西多夫负责,被告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被告有权当庭对原告提出误工费等赔偿。”

我当庭表示算了,鲁莽的“墨镜警察”已经受到了教训,得饶人处且饶人。主审女法官朗声宣布:“此次审判到此结束,原告应当真诚地感谢被告既往不咎的为人之道,你可以立刻离去,带来的证人也无需出庭作证,因为事情经过和性质已经真相大白,而且本判决为终审裁判,原告不得再次上诉。但请被告留下来片刻,本法官有几句话对你说。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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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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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些什么乱七八糟的总结吖。3的那个说的不就是拿前几年死于非命的女博士事件改编的么,人家闹矛盾的那一对好像根本就没结婚吧。光看这一条就知道为了凑出这么一篇来掺了多少水份进去的,牵强附会添油加醋的耸人听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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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3没看懂,是劝的还是吵架的?还真有相似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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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几年前有报道的,这一对是在亚琛的。  发表于 2012-11-19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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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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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greengreencity 发表于 2012-11-18 23:58
典型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转的,不知道是真的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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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3那个是没结婚,只是男女朋友,女的想结婚,男的不愿意,那个被推下去的女博士是让女的走结果被男的推下去了,这个事在这里讨论好几次了

另外,那个杜小月的事,在萍聚上也看到过,不过作者是个男的
https://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0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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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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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1那个德国人真穷有bafoeg,用得着外国人女朋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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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可不少阿 旗鼓相当的也不少 有钱的德国男的 不是说真的偏爱东方女性的话 他们是不会娶的  发表于 2012-11-1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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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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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难道就没杀妻案么,就没有人骗LP或LG签不利于对方的协议?
写这种东西的人,认为个案能代表全体啊
按照这个逻辑,我很希望LZ告知世界撒谎那个哪个国家没有类似案件。如果有的话,应该广而告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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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cosimo 发表于 2012-11-19 02:59
1那个德国人真穷有bafoeg,用得着外国人女朋友养?

bafoeg看的是父母的收入.如果父母收入足够,但不给孩子,孩子一来领不到bafoeg,二来也没有从父母那里得到资助,那就是真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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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毛不放婚版,看lz不被拍死才怪呢。

转些哗众取宠的文章,无聊,不如转去新闻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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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wini 发表于 2012-11-19 11:08
为毛不放婚版,看lz不被拍死才怪呢。

转些哗众取宠的文章,无聊,不如转去新闻版好。

为留全尸所以lz只敢放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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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lia 于 2012-11-19 13:59 编辑

谁有空搜几个中国的杀妻案出来,整一篇 嫁给中国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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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ilia 发表于 2012-11-19 12:46
谁有空搜几个中国的杀妻案出来,整一篇 嫁给中国人的现场?

最后得出的结论一定是全世界男人都不能嫁,把他们打包扔回火星吧^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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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杀夫的,父母杀子的,子杀父母的,手足相残,朋友陷害的都有,是不是LZ该遁出空门,一了百了?  发表于 2012-11-19 20:19
+1 :-)  发表于 2012-11-1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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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叶繁茂 发表于 2012-11-19 12:59
最后得出的结论一定是全世界男人都不能嫁,把他们打包扔回火星吧^_^b

原来2012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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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jasmin929 发表于 2012-11-19 00:29
第3个,07年发生的,亚琛西站

啊,07年我刚来德国呢。不过我有点没看懂,谁被推下去了?是那个可怜的闺蜜,还是可怜的外嫁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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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妖精の口袋 发表于 2012-11-19 13:15
啊,07年我刚来德国呢。不过我有点没看懂,谁被推下去了?是那个可怜的闺蜜,还是可怜的外嫁mm?

其实都不是闺蜜,只是那个大姐好心
她好心,多事来调解
那一对,女的是中国的,男的是德国的,女的想结婚,男的不肯
女的就犹豫要不要分手,因为她签证快到期了
大姐就问男的为啥不取,男的就是不愿意,那大姐就劝女的离开男的
男的不让女的走,大姐就和女的偷偷走
结果被男的发现了,追上来,正好火车进站,直接就把大姐推下去了
后来女的回国了,审理案子的时候大概都没来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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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miau 发表于 2012-11-19 13:19
其实都不是闺蜜,只是那个大姐好心
她好心,多事来调解
那一对,女的是中国的,男的是德国的,女的想结 ...

这么惨!这男的丧心病狂啊!大姐可怜啊,她老公孩子肯定伤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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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专栏

发表于 2012-11-1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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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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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妖精の口袋 发表于 2012-11-19 14:22
这么惨!这男的丧心病狂啊!大姐可怜啊,她老公孩子肯定伤心死了。

这位大姐博士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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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化学diplom毕业, 刚开始读博1个月左右  发表于 2012-11-2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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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1. 是真的,但不是男朋友而是俩人已经结婚,也不是女的省吃俭用供男的上学。夫妻矛盾之一确实是女的拿钱给自己家里,但据报道给家里的钱也确实是女的挣的,女的后来取消了男的对自己账户的共同使用权,结果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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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萍聚标准答案是:外嫁都是家庭和睦美满幸福,老公温柔体贴善良netto5000+工资全部上交老婆没有婚前协议房产只写老婆名字。
怎么可能会出现其它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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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  发表于 2012-12-5 19:00
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2-11-1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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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kilin027 发表于 2012-11-19 15:09
萍聚标准答案是:外嫁都是家庭和睦美满幸福,老公温柔体贴善良netto5000+工资全部上交老婆没有婚前协议房产 ...

看了你的标准答案,明白了,怪不得上面啥回帖都有呢,也不知道这个帖子动了谁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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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wini 发表于 2012-11-19 11:08
为毛不放婚版,看lz不被拍死才怪呢。

转些哗众取宠的文章,无聊,不如转去新闻版好。

为什么不能放在这里呢,姐妹咖,不就是喝着咖啡闲聊吗!又不是本人写的,论坛不就是转来转去,聊来聊去吗,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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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lz,这就是喝咖啡聊得破事~主要是这个主题触动了很多外嫁女的神经~  发表于 2012-12-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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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泛滥の小青春 发表于 2012-11-19 11:14
为留全尸所以lz只敢放这里

来萍聚混的时间不长,只会望文生义,这里怎么就不能放了,觉得姐妹咖,就是吃吃喝喝,聊聊玩玩吗,没明白为什么不能放这里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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