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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Nachmieter在看房的时候答应接我的Einbaukueche,价格也表示同意。于是我俩签了一个协议,我收了他250欧作为EBK的定金,整个EBK卖给他是800欧。当时协议上写的是Vor dem Auszug prüft der Nachmieter der Vormieterin die EBK, wenn alles in Ordnung ist, zahlt der Nachmieter den Restbetrag. 现在我12月5号要搬家了,前几天我和这个Nachmieter联系让他11月底来我家一趟把剩余的钱付掉。因为12月初那几天我要去新的住处有事要办。他却说他现在没有理由付钱,要等交钥匙的时候付钱。我说协议上不是写着vor dem Auszug要把钱付清么?他现在说因为我的合同到12月底到期,我搬走之后还有些清理房屋的事要做,这期间有可能也会把EBK弄坏什么的,所以不能现在付钱。我现在比较纠结于这个vor dem Auszug在德语上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按我的理解,我是12月5号就要搬家了,在搬走前几天让他把钱付清完全不过分,而且如果拖到最后一天他才来付钱,那我势必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到时候如果他鸡蛋里挑骨头,说这不好那不好的,要和我讲价什么的,或者干脆说不要了什么的,那我岂不是搞得很被动?虽然说有这个协议在,协议上明确写着这个EBK的800欧是Festpreis,但是说真的,谁也不想为了这点小事真的去找律师吧。所以想上来问问大家,到底这个vor dem Auszug是怎么定义的?而且他还需要原始单据什么的,我这个EBK早过了2年的保修期了,那些文件我也给扔了,他说到时候他搬走的时候好卖给下一任Nachmieter,可是下一任买他的EBK的人在乎的只是他多少钱从我手上买的,跟这个EBK的原始价格没有多少关系啊。这就好比从ebay上买一些旧货,也不是每个卖家都能提供原始发票阿。咳,真是头疼。求建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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