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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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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寺桃花 于 2013-3-10 16:03 编辑
注 释
(1)本文根据的版本是《金瓶梅词话》(日本大安一九六三版,依照日光山轮王寺慈眼堂藏本)。引文时,偶用康熙乙亥皋鹤堂张竹坡评点“天下第一奇书”《金瓶梅》校正,并改用几个当今通用的新字——“每”改为“们”,“他”改为“她”,“的”改为“得”等——以利读者
(2)这篇文章发表在《文学季刊》创刊号,后来收在《读史札记》(三联书店,一九六一)。姚灵犀的《瓶外卮言》(天津书局民国廿九年版)也收了此文。(录入注:此注似无合适的对应位置,未解。)
(3)夏志清觉得小说的精华部份始于第九章,终于七十九章(即西门庆的死期)。见所著The Classic Chinese Novel, "Chin PingMei",pp.169—170。
我的印象是,小说在第七回“薛嫂儿说娶孟玉楼,杨姑娘气骂张四舅”,已与《水浒》的味道很不同,因为一种很突出的讽刺文体已经出来了。(甚至早在西门庆潘金莲入马通奸时,“竹坡本”的叙述已比《水浒》进了一步,但“词话本”则依随《水浒》。)但那种在别的旧小说中罕见的真实生活的感觉,却要到廿回上下才浓郁起来,而第一个深刻的故事是廿二回出场的宋惠莲。
西门庆在七十九回死后,小说就松懈了。但正如徐梦湘(《关于<金瓶梅>的作者》)指出,作者并不是无意写完陈经济和春梅等故事的。潘金莲的死写得很有力;春梅的“重会月娘”、“游旧家池馆”、“淫乱丧生”等也很有意思,大概都是原先构想通的项目,只是动笔写时已没有劲了。陈经济则不知何故,从头到尾都得不到作者同情,所以一直没有一点深度。作者后来为什么没有劲了,我们不得而知,然而不是不能想象。创作的行动是个神秘难解的问题,作者写完一个角色或一个阶段后疲乏起来,这是很可能的事。"
(4)当然还有别的谬误,如夏志清所指出的孝哥出家的年纪、西门托生的事(还有李瓶儿托生的事),但这些还不算太多。
(5)见所著“Sources of the Chin ping mei Asia Major NS 10.I(1963)。
(6)《金瓶梅》的版本问题,可参看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长泽规矩也(《<金瓶梅>の版本》附于东京东方书局所出《金瓶梅》日译本内)、韩南〔P.Hanan,“Textof the Chin Ping mei”,Asia Major NS 9.I(1962)〕等学者著述。
至于校本,我的管见以为应该以崇祯或康熙的本为基础,因为这两个差不多的版本文字比较好。(比方李瓶儿死前,潘道士来作法,万历“词话本”让读者觉得他真有超自然法力,但康熙“竹坡本”的叙述则表示他的法力是真假之间,而只用人的心理便能解释那些现象了。)民国廿一年山西发现万历本时,学者以为这是原刻本或早期刻本,并以为崇祯本源出于此,但后来韩南研究版本与任希之研究句法(JamesL. Wrenn, "Textual Method in Chinese with IllustrativeExamples"《清华学报》新六卷,民国五十六年),都以为万历本和崇祯康熙本分为两枝,而不是一脉相承的。
(7)《金瓶》当然也不是鼻祖;《西游记》已是了不起的讽刺文学。《西游记》之前,讽刺艺术在戏剧那边大抵已有相当发展。
(8)亦即irony。这字有人译为“反讽”。我个人对这固定译法有些存疑,因为irony的意义很多,诸如“表里不一”、“两种知识、了解之别”等等都不是“反讽”一语表达得出的。
(9)“贪嗔痴三毒”,依《大智度论》的解说,分别指贪婪,怒恨和愚昧无明,不肯接受佛理。本节所说李瓶儿的“痴”,却不仅是无明,还是我们日常说“痴心”(如谓“痴心女子”)的“痴”,意思是“爱恋得非常入迷与执着”。爱恋本来应该归入三毒中的“贪”,但道家把“贪嗔痴”改为“贪嗔痴爱”,似乎由此便生出了一般人说的“痴心”的含意。元杂剧中以渡脱为题材的常常都说“贪嗔痴爱”,《金瓶梅》的作者一定很熟知。
(10)这一段只见于万历“词话本”。崇祯“小说本”与康熙“竹坡本”改写为“有一个人家,先前恁地富贵,到后来煞甚凄凉……内中又有几个斗宠争强,迎奸卖俏的,起先好不妖娆妩媚,到后来也不免尸横灯影,血染空房”,这样把小说内容总结得更好,但潘金莲的启发性影响就看不见了。
(11)这当然都要看怎样给“三毒”下定义:我们这里是跟着一般的印象,视“贪”为物欲,视“痴”为“痴心”。若依大智度论的定义,则潘金莲三毒俱全,因为她色欲心重而且老想霸占丈夫,便是贪;她不受佛理,便是痴。
(12)《金瓶梅》之名,依王世贞作书报父仇之说,是王氏见金瓶供梅花而随便编造的(见清人顾公燮《消夏闲记》)。报父仇之说既属无稽,这故事也不必当真。)
(13)(14)李希凡便持这种看法,见所著《<水浒>和<金瓶梅>在我国现实主义文学发展中的地位》。李是当年与姚文元齐名(“南姚北李”)的文艺理论领导人,他的意见在大陆一定是主流。
(15)依佛家“贪嗔痴”的三分法,色欲也应放入“贪”的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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