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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ischmann2009 于 2015-4-27 14:28 编辑
各位兄弟姐妹,你们好。我在去年3月的时候失业,由于总体工作时间没有超过一年,无法领取失业金,就去Jobcenter申请了 Arbeitslosengeld II。当时工作人员确实有告诉我,在领Arbeitslosengeld II期间确实可以允许打工,但必须得告知Jobcenter. 可我在找到一份临时工做着的时候,确实是忘记了通知Jobcenter ,我确实是忘记了,请大家不要乱作怀疑。在我领了一个月的Arbeitslosengeld II后,便开始了新的正式工作,我便告知Jobcenter,我已经找到工作了,不需要继续领取Arbeitslosengeld II(可笑吧,在这一步我都没有想起要告知Jobcenter我在领失业金期间打过工)。后来再今年年初的时候,我收到Jobcenter的来信,被告知因为在领取Arbeitslosengeld II期间打工,有额外的收入,我必须要退还给Jobcenter130欧。我就退还了,本以为这事就这么就完结了,可是这个月收到Zoll的来信,说我在这件事上有欺骗(Betrug)的嫌疑,他们要进行Strafzumessung. 并且给我一个Äusserungsbogen要我填写。
这件事,我现在想来真的很遗憾,我确实是忘记了,确实是。我想请问一下大家,我交了这个Äusserungsbogen之后,将来可能会有哪些事情出现,这个事情会被记入犯罪记录吗?还有没有挽回的机会。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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