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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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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作为现代主义意识形态代表的自由主义以自由为世俗幸福的根本,这也是现代真理哲学的最高范畴。海德格尔(M·Heidegger)在其著名的讲演《论真理的本质》(1930)中,径直称“真理的本质乃是自由(Das Wesen der Wahrheit ist die Freiheit)。”2)由于海德格尔继康德区分意志(Wille)与任性(Willkur)之后进一步从自由中排除了个人的任性,并且同样继康德引入上帝公设之后,进一步将自由系于神学意味颇浓的“Sein”(存在),因而海氏的自由真理观并不同于自由主义的自由真理观。但他确定地拨散了近代认识论囿于符合论格局的真理论话语,而突出了真理的意义存在论(Ontology of Significance)性质。“真理”属于自由本体论范畴。
现代自由主义主流一直如害怕恶魔一样戒防与压抑、乃至禁止着真理信仰进入公共制度领域。这诚有其重大理由。真理信仰的社会权力化,亦即政教合一,不仅在中世纪造成了宗教迫害,而且,卢梭的公民(公意)宗教之于雅各宾专政、法西斯主义之于党卫军屠犹、革命意识形态之于文化大革命……政教分离后的现代历史,由于绝对真理观念与权力的直接结合,曾一再导致政教合一的极权统治。
对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从波普(K.R.Popper)、哈耶克(F.A.von.Hayek)到柏林(Isaiah Berlin)关于绝对真理观及本质主义、整体论、历史目的论的批判,当结合上述史实背景予以同情性理解。这一史实同样是我思考绝对真理重大意义的现实问题背景,但我在肯定自由主义批判意向之后,却要从与自由主义完全相反的角度对这一史实补充以新的阐释(详后)。
在柏林关于“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著名区分中,真理从自由角度被进一步贬抑。由于“消极自由”亦即“不做”(拒绝)的自由优于“积极自由”亦即干预的自由、私人独立自在比公共参与更根本,真理便定位于多元私生活的自由,与之相反的公共统一性真理则是可疑与危险的。
拒绝绝对真理,乃是基于对人性恶欲借积极自由扩张的警惕与抑制。康德已经揭示了人性自由的善恶两种方向,正是由于人性从根本上动摇了人文主体的自足性,从而使康德不再指望纯以人性自身为抑恶扬善的充分条件,而不得不引入对上帝恩典的信仰。3)与康德不同的是,柏林一方面以戒防积极自由及绝对真理抑制人性恶欲扩张,另一方面又以保护消极自由而完全将私人领域交付人性——这后一方面又意味着双重内容:私人领域不受侵犯而使人性善获得保护底线;人性恶由于限定于私人领域而无害于他人。自由主义最终依托的是私人性。
然而,那种以私生活为实质内容,而在公共社会仅仅例行操作、放弃绝对真理从而也在根本上熄灭更大关怀热情的人性自由,是值得羡慕仿效的人性境界吗?撇开这一更高提问,回到自由主义的人性自由—真理观自身的基点上来,我们要质询的是自由主义所承诺的一个问题:人性恶欲能被消极自由论限制在私人领域内吗?
自由主义实质依赖的是现代民主制度。现代民主制度既可保护私人领域的消极自由(不过问私生活中的人性善恶),又可制约人性恶因积极自由扩张而造成的侵犯。也就是说,公共领域托付给制度与形式化的规则了,而毋需人性善与任何真理意识在场。人性善与真理意向呆在各个人家里,那属于私人领域。因此,现代自由主义实际倾向于制度崇拜论。但是,制度是谁制定的?制度是否一俟制定即可自行扬善抑恶?我们可用前述极权主义的现代史实加以验核:希特勒纳粹主义正是柏林所说的借积极自由扩张而进入公共领域的恶。但纳粹恶魔是经由民主竞选合法取得政权的。后来的史家众口一辞地批评当时德国的民主制度——魏玛共和国的软弱。然而,魏玛共和国同一切自由主义所信赖的现代民主制度一样,是无人称的形式规则化身,它如同机器一样,只问规则符号,掌握了这种机器规则符号的恶魔有权同天使一样操纵运作。把自己自由权利委托给制度的魏玛市民们、正合乎自由主义要求那样住在家中各私其利。于是,突破私人领域业已成功扩张并占领了德国公共领域的纳粹恶魔,进一步“积极自由”地扩张向邻国。纳粹在国际公共领域踫到的是消极自由主义精神的典型化身——英法绥靖主义。张伯伦(Chamberlain,Neville)的一系列妥协恰是消极自由主义本性的体现。在纳粹将要霸占欧洲的这个历史性关头,自由主义的民主制度在场,但缔造这一民主制度的公共精神及其道义依据——绝对真理却阙如。后来丘吉尔与戴高乐抵抗纳粹时的著名口号正是:保卫自由民主制度。可见民主制度并非根本,它需要公共精神的保卫。因此,阿伦特(Hannah Arendt)以拥有私人消极自由及巨大财富、却毫无公共权利及积极自由意识的犹太人的二战悲惨境遇为案例,强调了古典共和主义精神对于现代民主体制的生命线意义。在她的分析中有一个要点:现代公共精神不能以现代自由主义美化的私利“生产”(poesis)为原型,而只能以伦理交往的“实践”(praxis)为基础。后者才指向一种普遍必然性的绝对真理。4)但现代社会由于以“生产”扩张压倒了“实践”,纯善自由的绝对真理已不复存在,相反地,极权主义势必危及自由主义幻想美化的公共民主社会。公共精神不是许多人误以为的单子个人私利立场的延伸,也不可归结于私人性所谓“相对真理”(那其实是“私人利益”的代名词)的妥协契约,而是自始即指向提升人性的另一种更高的生活与自由——更完美的真理。公共精神以绝对真理为后盾。这也就是亚理士多德针对谋生生产的奴役性而将人性定义为政治动物的深意所在。
中国今日同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在致力于现代化,制度转型是中心一环。九十年代以来,消极自由主义几成中国知识分子主流意识形态。“私人性”、“妥协性”与“相对性”已成为用频最高的术语。与之相对,“理想主义”、“真理”却往往被视为XX主义时代的遗物。然而,从经济(以及缓慢待动的政治)到伦理,制度转型恰使缔造(包括改造)并监护制度的公共精神至关重要了。而在“私人性”成为不仅是经济的而且是文化的最高价值尺度的今天,承担一种非行政官员公差事务的公共关怀,则需要一种超越性的精神信仰。这也就是九十年代以来,与政治、经济社会评论同时出现的宗教哲学思潮的思想史背景。这批怀抱超越性精神信仰的公共关怀者是非意识形态官员的民间知识分子,他们不是巴刻教授所批评的Intellectual,而是别尔嘉耶夫(H·A·Бердяев)所称的Интелигенция。5)如Michael Corfino所概括的,这类以天下为己任的知识分子,其深层的精神气质正与宗教信仰相通。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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