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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fullhaus

[职业生涯] 请教长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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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23boy 发表于 2019-4-5 14:15
除了外管局 没人关心这事。已经有人在国内工作几年,又回德国找了工作继续上班了,至于所谓交税之类的问 ...

他/她 a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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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9-4-5 18:40 编辑

我一早跟你说过了,居留法里原文根本没有提到 anmelden和abmelden这档子事。居留法里写的是离境,入境 (ausreisen, einreisen)

你离境德国超过180天,按照居留法,居留就失效了,你保留Anmeldung也根本没用。例外情况只有两种,一是配偶是德国籍,二是已经在德国不中断待满15年之后(离境超过180天算中断),向外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得到批准。反之也是如此,你就算abmelden了你的住房,180天之内又入境了,居留就不失效。

因为法律根本没把这事跟anmelden与abmelden挂钩。
那么如果要严格执行的话,离境入境的天数怎么来算呢?就是看你出入境的时候机场边防警察所盖的章。实际上导致居留失效的案例里面,也都是机场边防警察在查看出入境章之后,发现超过180天就给外管局打电话,外管局如果没有发现批准过离境超过180天,就会通知居留已经失效。然后边防警察就会拒绝你入境,必须买一张机票回国。


其实这个法条有执行缺陷,就是如果是离开德国去其他申根国家超过180天,没有手段可以发现和证明居留持有者离境超过180天,因为出入境没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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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9-4-5 18:30 编辑
maidongxidemao 发表于 2019-4-4 21:54
踩一脚不算的,严格讲只要你在一年里超过180天不在德国,那你就不在德国居住了。

居留法里没有你这样的说法。

法律原文并没有规定在德国的必须超过180天,

居留法原文规定的是:居留将在离境德国180天并且没有再次入境时失效。
例外情况只有两个,一个是配偶是德国人,二是已经在德国居住超过15年并再离境前向外管局书面申请且得到批准。这两种情况离境德国超过180天居留依然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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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9-4-5 17:26
我一早跟你说过了,居留法里原文根本没有提到 anmelden和abmelden这档子事。居留法里写的是离境,入境 ( ...

你在德国没有地址,还算“居留”?
你就算ab了你的住房,180天内不an,居留不失效??!!
你没有an,就是没有居住,谈什么居留??
他在海关入境不一定会被发现,这个没问题,但是an的时候就会被发现,因为只有搬出的记录
如果他an了,还有很多操作的空间,包括你说的去别国多少天,因为an代表着这个人在法律上依然在德国,ab了就离开德国了啊,除非你ab是搬家到另一个德国地址,这个时候你的anmeldung表上会有什么时间从什么地址搬到什么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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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9-4-5 17:28
居留法里没有你这样的说法。

法律原文并没有规定在德国的必须超过180天,

居留法用离境和入境是避免你在德国an了以后到处跑的问题,ab了还在乎你离境还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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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9-4-5 19:27 编辑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9-4-5 18:46
你在德国没有地址,还算“居留”?
你就算ab了你的住房,180天内不an,居留不失效??!!
你没有an, ...

你怎么听不懂人话呢

说法律问题,得看法律原文,你自由发挥的东西不算数。
abmelden和anmelden 根本就跟《居留法》没什么关系,甚至在居留法里根本构不成一个概念。

居留法说的离境和入境,就是指离境和入境。
法律原文上一清二楚,白纸黑字写着,还非得用自己脑补的东西来说事?

法律上可是精确到天的,多一天都不行。
anmelden 这种事两周之内做都可以,另外离境也可以不abmelden,所以根本不可能是以这个作为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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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9-4-5 18:21
你怎么听不懂人话呢

说法律问题,得看法律原文,你自由发挥的东西不算数。

常识好吗?你试试ab以后不离开德国,180以后能不能an,你可没离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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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9-4-5 19:30 编辑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9-4-5 19:25
常识好吗?你试试ab以后不离开德国,180以后能不能an,你可没离境哦

常识是你自己脑补的常识

法律是白纸黑字。

居留法说的离境和入境,就是指离境和入境。
法律原文上一清二楚,白纸黑字写着,还非得用自己脑补的东西来说事?

法律上说的离境超过180天居留失效可是精确到天的,多一天都不行。
anmelden 这种事两周之内做都可以,另外离境也可以不abmelden,所以根本不可能是以这个作为执行标准。

承认一个错误有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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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合写社会 于 2019-4-5 19:36 编辑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9-4-5 19:25
常识好吗?你试试ab以后不离开德国,180以后能不能an,你可没离境哦

因为离境和入境多少天,在实践上被发现和检查出来的难度很大。

所以Anmeldung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外管局检查的时候一个辅助的工具,仅此而已。
比如说,外管局和你打官司,他们出示的证据是你abmelden已经超过180天了,以此证明你离境超过180天。可是如果你能够出示出入境的章来证明你离境没有超过180天,那你的证据就赢了外管局的证据,你就会赢得官司。因为法律规定的就是离境和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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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5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9-4-5 18:28
常识是你自己脑补的常识

法律是白纸黑字。

你这么信誓旦旦,你可以试一下再来说到底是谁的错误,你看那个外管局会接受你ab了然后半年入境一次还给你保留长居的,小心反过头告你非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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