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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道] 最高法:电商平台未把好食品安全关 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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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光明网
光明网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 孙满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解释》),《解释》明确电商平台责任承担,把好网购食品安全关。



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尤其是今年遭遇新冠疫情以来,外卖餐饮等空前活跃。

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责任承担,而食品类纠纷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

对于消费者而言,网络食品潜藏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信誉不能保证,则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因此,《解释》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让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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