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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专栏
一、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四、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五、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发起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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