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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eniessen 于 2005-11-26 10:29 发表
那照楼上的那么说,公共场所是不能摆任何自己的东西了.那我们楼里好多人还把自行车放在过道上这怎么解释呢,还有人放洗尘器什么的..况且楼下就有停车棚,照楼上的理论岂不是都要给仍了才成.还有你的同学浪费水是素质 ...
1,公共场所不应该被个人长期占用,相信大家都明白。有人长期占用公共场所并不代表他们占用公共场所有理。这个和能不能在公共场所摆放私人物品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2,关于浪费水。首先在我看到我同学来收拾他的衣服以前,我不知道是他的衣服,因为我去的时候只看到有人把水开到最大在冲衣服。把水龙头开到最大的话不到半分钟就可以装满一盆水,可是他将近超过25分钟没有出现,就是说他是专门这样做来冲衣服的。我当时不知道是谁这样做所以不方便关掉水龙头。
还有,我并没有觉得我当时做的是对的。但是,我深深的以为,不顾他人、侵占他人利益却不知耻的认为自己理所当然正确的人的这种行为,比我出于正当理由做出的不光彩的行为的事情更加的恶心。
3,我写出我自己当初的不光彩的事情不是让人觉得我恶心,而是想说,针对你现在的这件事情,在你做出侵害他人正当利益的的事情同时,也该面对,别人对你的这种侵害做出的反应。这种反应,可能是来提醒你一下,或者就是其它的不适当的行为,比如就像我当初的令你恶心的行为,或者拿走你的一只鞋子作为惩戒。 因为我觉得,你的这件事情应该不是纯粹的偷鞋子或者恋物癖,而是恶作剧或者说警告你一下。
4,很抱歉说了我自己当初的事情令你觉得恶心,其实我当时也觉得恶心,一个是对于有人那样的浪费水,一个是我吐了可能有10几分钟的口水,口干了,也给吐恶心了。
不过很遗憾你这样解读我给你举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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