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萍聚头条

查看: 664|回复: 0

版权局原副局长:“馒头血案”侵犯《无极》版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3-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微信登录

x
版权局原副局长:“馒头血案”侵犯《无极》版权
--------------------------------------------------------------------------------

2006-03-07 00:28:42 点击:241
  
作者: 张灵
出处: 京华时报

【导读】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


  网络短剧《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犯了电影《无极》的权利?近来,各界对此议
论纷纷。在网络传播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对于作品侵权,尤其是网络作品的侵权,法律的精
神究竟是什么?

  昨天,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
干。

  新闻背景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长20分钟,大部分画面从电影《无极》中截取,并借用央视一
档法制节目的形式展开,通过重新组合和配音,以搞笑方式完成。今年年初,该片一经上网
,人们便争相下载,并广为传播。该片制作者胡戈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今年2月11日,《无极》导演陈凯歌对媒体称,“馒头血案”涉嫌侵权,制片方已经起
诉胡戈。此言一出,即引起广大网民的强烈反应,人们纷纷投入有关“馒头血案”是否侵权
的争论之中。

  “馒头血案”构成侵权

  记者:您是何时开始关注“馒头血案”的?

  沈仁干:大约是一个星期以前,看了很多媒体报道,约有60%-70%的报道是支持胡戈的,
认为他没有侵权,认为这是一种评论作品的新方式,陈凯歌不应该发脾气责怪胡戈等。而认
为侵权的,在我所看到的报道中,有一篇文章讲得比较清楚。

  记者:您的看法是什么?

  沈仁干:我先打个比方,一个作家写了一篇上万字的报告文学,一位剧本创作者未经作
家同意,将这篇报告文学改编成了一个小剧本。两个作品内容基本统一,表达主题基本一致
,只是名字换一下,你认为侵不侵权?你可能会说,把文学作品改编成戏剧,不经授权就是
侵权。

  再来看“馒头血案”,它用的是什么?是《无极》里构成作品实质性部分的一些镜头,
不经授权,他把人家创造性的作品拿过来为自己所用,这就侵犯了他人作品的版权。

  记者:有人认为,“馒头血案”和《无极》是具有不同主题、风格迥异的两个独立作品
,不存在侵权一说,您怎么看?

  沈仁干:版权保护,保护的是什么?它保护的不是思想,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个事实
可以是物质存在的事实,也可以是历史事实、社会生活的事实。它保护的是人们表达自己的
思想情感和反映客观事物的艺术表达形式。这种艺术表达形式,可以是文字、形象、动作、
声音,也可以是综合的。电影就是一门综合艺术,作者设计的故事情节,也是一种艺术表达
方式。

  我们再来看看《无极》和“馒头血案”的关系,构成“馒头血案”故事的镜头大部分来
自《无极》,它没有创作出其他人物形象,只是利用了一个央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形象把它
串联起来。利用这个表现形式,将别人的东西重新拼凑一下,它不是自己的原创,胡戈使用
《无极》这个作品是一种改编,他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擅自拿去改编,就侵犯了《无极》
的版权所有者的版权。

  如果短片没上网就没事

  记者:当前有很多网友,包括一些学者认为,“馒头血案”没有侵权,为什么会这样?

  沈仁干:《无极》片长两个小时,而胡戈的“馒头血案”仅用20分钟就把原来两个小时
的电影中最实质的部分浓缩下来了,这可能是许多网友支持他的主要原因。我就听到一位网
友说,我花80元买票看了半天也看不明白,上网一看,原来就这么简单一个事情,被你们故
弄玄虚。

  至于电影《无极》是否故弄玄虚,应当由广大观众来评议,应当由时间老人来评议。对
于一部作品的艺术和观赏价值,每个人审美观不一样,会有不同结论。

  记者:也有专家说,胡戈对《无极》的镜头是合理使用?

  沈仁干:《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对“合理使用”的范畴有明确规定,共有12种情况
。我们再来看胡戈创作“馒头血案”的初衷,既不是为了教学科研,也不是为了新闻报道,
也不是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需要使用。

  如果他是自娱自乐,并没有挂到网上,没事。如果上了网,著作权人对他提出意见,他
马上叫网站撤下来,这也没事。但当时的情况是“馒头血案”在网上传播,而且愈演愈烈,
这怎么能说不侵权呢?这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

  记者:如果陈凯歌要追究胡戈侵权责任,他是否能以个人身份起诉?

  沈仁干:陈凯歌并不是《无极》的唯一著作权人,一部电影的整体版权归电影制片厂所
有。

  一部电影的作者包括导演、摄影、编剧等创作人员,这些创作人员对他们的创作是有版
权的。不经过制片人授权,其他人不能对电影做拷贝、发行、反映,不能通过网络来传播,
既不能把电影改编成小说、连环画等其他艺术形式发表,也不能把一部几个小时才能放完的
电影改编成半个小时就能放完的短片。

  著作权和版权在我国是同一个概念,是法律赋予作品创作者的专有权利。所谓专有权利
就是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又不是法律规定的例外,要使用这个作品,就必须经过作者授权,
没有授权就是侵权。

  侵犯《无极》三种权利

  记者:“馒头血案”到底侵犯了创作者的哪些权利?

  沈仁干: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法律没有另作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
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我认为,至少侵犯了作者的三种权利:第一,侵犯了作品的改编权。第二,侵犯了作品
的复制权。第三,侵犯了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无极》是一部完整的电影,胡戈把当中的一些实质性镜头拿下来,浓缩成20分钟的短
片,而且未经作者授权,把它送到网上,谁都可以点击。

  记者:如果侵权事实成立,胡戈要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涉及经济赔偿?

  沈仁干:这一类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胡戈至少应当赔礼道歉。经济赔偿也应当
有,因为“馒头血案”在网上传播后,对电影《无极》的发行放映造成了一定影响。

  记者:如何认定赔偿范围?

  沈仁干:有三种办法。一是侵权者传播作品的经济收益是多少;二是侵权行为给被侵权者
带来了多大损害,应当赔偿多少。如果这两种办法都计算不出来,就由法官裁量,裁量范围
应在50万元以下,这就是法定赔偿。

  记者:根据媒体报道,一些下载网站已经把“馒头血案”撤下来了。

  沈仁干:撤下来的就没事了,可能还有很多网站没有撤下来。不管是哪个网站,只要是
在传播就是侵权。如果先传播了一段时间,一听到这个事是侵权就马上撤下来,就没有关系
,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很欣赏胡戈的才气

  记者:如果脱离侵权之争来看“馒头血案”这个短片,你怎么评价?

  沈仁干:胡戈这个人,我没见过也不了解,但他能够将《无极》改编成这么一个短小精
悍的作品,我认为他很有才气。这也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如果这个改编作品得到版权所有者

授权的话,它也可以得到版权保护。但是,很遗憾,它没有得到作者授权,擅自改编,而且
还把它送上网站广泛传播,这就是一个侵权作品,而侵权作品是不能受保护的。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AGB|Impressum|Datenschutzerklärung|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GMT+1, 2025-2-25 06:28 , Processed in 0.056051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