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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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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最新思考:无铁证一样可以判有罪!
请大家看前两年轰动全美的案件-LACI PETERSON 被杀案, LACI 怀孕8个月,于2002年12月23日晚圣诞夜失踪。其丈夫SCOTT PETERSON 当时独自一人圣诞夜在旧金山海湾SAN FRANCISCO BAY fishing, LACI失踪后SCOTT组织大家找,上电视流泪表白很担心LACI. 几个月后母子尸体在 SF BAY 海岸被发现。地点距离fishing几个迈远。但无任何直接证据(血迹DNA工具人证等等)可以证明SCOTT有罪。辨方律师称是别人杀了LACI然后抛尸 SF BAY 陷害SCOTT。这个案子审了好几个月,媒体详细报道,舆论一致谴责SCOTT, 中间还牵扯进SCOTT的情人AMBER, 过程中陪审团12人还因为各种原因换了几个人,最后关起门来12人讨论了好几天,裁定SCOTT有罪。几分钟该新闻就上了CNN, YAHOO,GOOGLE 的头条新闻。最后SCOTT被 裁定死刑。后来陪审团成员谈起,是根据COMMON SENSE 来定SCOTT 有罪。"This is a common sense case!". 因为除SCOTT这个唯一的嫌疑犯人之外,其他人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绑架杀害LACI然后抛尸SF BAY的可能性实在太小,所以杀手只能是SCOTT。这个案例是一起经典的无铁证, 依靠推理判有罪的案例。
所以,无铁证一样可以判有罪,判死刑!
朱令案也是一个common sense case!根据推论,(1)罪犯应该就是朱令的室友,可以天时地立两次做案,下手杀人。(2)罪犯是最方便接触铊的人,清华大学已经指出可以方便接触铊的朱令的同学, 某同学曾和一名教授做过的一个课题可以合法接触到铊, 于是拿人来做铊实验。(3)罪犯表面上是朱令的好朋友。(4)罪犯就是舆论一致谴责的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清华大学的态度已经很说明问题。(5)罪犯就是唯一的嫌疑犯人。(6) 凶手总是用对自己最便捷的方式来行凶. 凶手很自信,这毒查不出。
除SW外,其他人到特定楼和实验室特定瓶子取的合适量的铊然后又在特定时间地点两次给ZL下毒的可能性太小,所以杀手只能是SW。
如果中国也有陪审团,如果我是其中一个陪审员,我会毫不犹豫地说“SW, YOU ARE GUILTY!”.
量刑裁定时,考虑到两次有预谋的下毒杀人,SW其心堪比铊毒,我会毫不犹豫地说“DEALTH SENT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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