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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2006年的税卡没有换,超过了注册的时间,所以你2006年的婚后的doppel haus的费用我不是很确定。
另外,即使你2006年的doppel haus 费用能算,你因为是年底结婚,估计要算也要从你结婚后开始算,这样就至多一个月的时间。
2007年的你你所提的费用都可以算,算werbung kosten
你应该尽快去注册haupt wohnung,作为nebenwohnung的房租是可以抵税的。
另外,只按照你的两地注册材料定,如果你没有单据也没有关系,两地来往的交通费用是按照公里数计算。前提,你要先去注册你的haupt nebenwohnung
另外,从2007年开始,上下班单程距离小于20公里不可以报税
举个例子
你上班单程距离12公里,不可以报税
你上班单程距离25公里,25 - 20 =5公里
你报税的里程只能算这5公里
但是,即使从2007年,doppel haus 每个星期的heimfahrten并没有扣除20公里
就是说,你从另外一个家到你上班的地方距离是50公里,那么这50公里的路费是全部可以计算报税的。
原帖由 nanny 于 2007-2-18 09:39 发表
2006婚前和婚后都是分居两地,但周末工作一方都回到另一方那里过周末,各自的房子各自作为Hauptwohnung,没有Haupt-,Nebenwohnung,而且基本上来回跑都是找Mitfahrgelegenheit,这样工作一方的房租和路费可以退税吗 ...
[ 本帖最后由 kaitian 于 2007-2-18 13:2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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