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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和我现在住的房子的同一小区的另一套Wohnung里面住, 同一小区是指房子是同一建筑商建造的,Hausmeiter也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不同的Hausverwaltung公司。 我现在住的房子的Nebenkosten比较合理,但是以前的房子Nebenkosten很高,而且我说的是水,暖气和电以外的费用。
我的每个月预交的Nebenkosten是130欧(一个人住),但是在那里住了18个月, 第一年后面9个月,第二年前面9个月,分别要我补交650多欧的Nebenkosten。我的问题是,除水,暖气和电以外的费用应该是固定的,既然说了130欧的Nebenkosten, 因该预先考虑到这些费用,如果租房的时候说Nebenkosten 是每月200欧,那我可能就不会租这个房子了。
去年的时候去过Mieterverein, 那里办事的人倒是蛮负责的,和前Hausverwaltung书信往来无数,但是就是没有结果,后来我搬家第一年的要我补交的650多欧Nebenkosten在Kaution里面扣除了,之后一段时间我也没再找Mieterverein。 现在第二年的账单又来了,我想两次一起请律师, 但是担心又象第一次那样拖很长时间没结果,所以想问问大家觉得这种情况从哪方面能打赢?
我当时楼上的一个老太太在我搬家的时候说她去了我们这里另一个Mieterverein, 后来钱就要回来了。我跟我的Mieterverein说,但是他们不能从另一个Mieterverein调别人的材料,所以让我自己找老太太要材料,我觉得这种是私人的东西,没有开这个口。我本来想如果退了现在的Mieterverein就直接去找老太太的那个Mieterverein, 但是现在这个是一入就入两年的,另外我请律师不用付什么费用,所以我现在就先请了律师。大家看我应该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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