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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shirleyss

情以何堪包裹丢失全过程,寻找解决方案!(希望卖家和买家们都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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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闹到警局就不好了吧?

好像我们这样的团购在德国就是不合法的,好像哈~~不要到时候警局一发怒,把所有的团购都关了,干脆这个版块就取缔了,那就谁也笑不出来了啊!

毕竟这儿是好多中国美眉的交流购物的好地方啊!$握手$

大家都是出来留学的,都不容易。都退一步吧!自己解决了算了,不要让外国人看我们的笑话了~~
$送花$

[ 本帖最后由 mu7720 于 2007-8-28 2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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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u7720 于 2007-8-28 20:58 发表
闹到警局就不好了吧?

好像我们这样的团购在德国就是不合法的,好像哈~~不要到时候警局一发怒,把所有的团购都关了,干脆这个版块就取缔了,那就谁也笑不出来了啊!

毕竟这儿是好多中国美眉的交流购物的好 ...



$握手$ $握手$ $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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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情以何堪 于 2007-8-28 20:49 发表

是不是没有我回贴才更好,尽管让你们把黑说成白?


你凭什么说人家就是黑呢?现在大家都相信双方是清白的,而且卖家自己失责的地方也承认了,还愿意跟你商量着解决问题.

我觉得你就快去报警吧,如果警察能查出来是卖家没寄,那到时候随便你说什么也没人反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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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猪哼哼 于 2007-8-28 20:57 发表


一共收到3封 大概是做nachforschung后2周收到第1封 再2周又收到2封

那卖家能不能把那两封信发到网上来,让大家看看呢?
然后大家做个投票,看这90欧怎么分担合适?
既然版主不出面,那只能群众力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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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y_cat 于 2007-8-28 21:00 发表

那卖家能不能把那两封信发到网上来,让大家看看呢?
然后大家做个投票,看这90欧怎么分担合适?
既然版主不出面,那只能群众力量大了。


我看了半天觉得买家的意思是 就算卖家没有邮寄一样可以要求做这个nachforschung 所以就算卖家把这个贴上来 估计买家也不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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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猪哼哼 于 2007-8-28 20:49 发表


nachforschung我做过 没有什么你说的sendungscode 只需要提供寄信人的名字地址,收信人的名字地址 什么时候邮寄的就可以了.
更不会因为没有所谓的code就查不到,如果有这个code自己就能在post网上查,不需要做 ...


找到了其他几个MM的回帖,关于Code的事:

原帖由 Vivien.WW 于 2007-8-28 01:51 发表
我上次去邮局寄Päckchen,我问我们邮局的工作人员如何证明我投递了包裹呢?邮局JJ二话没说,拿来笔和纸认认真真把寄件人收件人详细地址,包裹包裹单上的code都抄下来,然后还给敲了邮戳,当时我很激动,没想到这位JJ这么nice///大家也不妨试试。

这里引用Vivien.WW的话,没有其他意思,要是收据上没有code邮局的人在抄什么呀
原帖由 Merkuraq 于 2007-8-27 00:46 发表
mm,包裹收据单上的那个号码之所以可以作为追查的凭据,是因为它的号码会被邮局纪录去向的。所以我认为根本不可能会出现随便捡个单据糊弄了事的可能。一切都是可以通过邮局的内部纪录追查的。就是特别费事罢了。

原帖由 qbh365 于 2007-8-28 11:14 发表
Packchen 也是有号码的,可以到邮局查出邮包是在那里丢的,添个单在就可以了
虽然没保险,但是总能查到是否邮寄出来,在哪个地方丢失的。这样事情就能搞清除了呀。
同情MM 的遭遇。
贵重物品还是用带保修的邮寄比较好
比如Hermes,就贵一点,可是带保险。
MM别生气,重要的是解决不是,找警察也没用的。
让卖家去邮寄查邮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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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y_cat 于 2007-8-28 21:00 发表

那卖家能不能把那两封信发到网上来,让大家看看呢?
然后大家做个投票,看这90欧怎么分担合适?
既然版主不出面,那只能群众力量大了。


这样其实对双方都不公平,我还是觉得去按照买家的意思好
第一次是她选择了不带保险,无论是知情还是不知情,卖家都在帖子里提醒过了
第二次她选择了去报警,那么想必会接受调查结果
我看了两个帖子,我觉得卖家这里证据还是比较充分的,应该不怕报警的

我自己收到过这种nachforschung的结果信,真是什么用都没
邮局寄丢了就说tut uns sehr leid,然后希望你以后用带保险的寄,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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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晚樱草 于 2007-8-28 21:05 发表


这样其实对双方都不公平,我还是觉得去按照买家的意思好
第一次是她选择了不带保险,无论是知情还是不知情,卖家都在帖子里提醒过了
第二次她选择了去报警,那么想必会接受调查结果
我看了两个帖子,我觉 ...



我同意这位mm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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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请那三位说有code的MM站出来把code的事情说清楚吧
邮局自己都说评收据没有办法查询
律师也说,那张收据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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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似乎想起来了, 想那个CODE似乎是寄的时候邮局工作人员会在比如包裹或者MAXIBRIEF上贴个什么, 如果是代保险的, 就也贴一个在给你的凭证上, 如果是没有保险的, 就不会给你这个CODE, 就是说, 如果不是保险的包裹, 有这个CODE, 但是寄的人是除非照相什么的是拿不到凭证的.

LZMM说"引用Vivien.WW的话,没有其他意思,要是收据上没有code邮局的人在抄什么呀"
应该是抄贴在包裹上的号, 不是QUITTUNG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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