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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shirleyss

情以何堪包裹丢失全过程,寻找解决方案!(希望卖家和买家们都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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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床上的猫 于 2007-8-28 22:55 发表
看了半天...mm你不应该说这样的话.这个跟她是不是学生或上班了没有什么关系吧?
觉得卖方应该承担些经济上的责任.毕竟买方出了钱,东西却没有得到,而卖方到现在为止好象是什么都没有损失呢.
我相信双方都没有说谎,所以建议卖方也承担经济上的责任,前提是双方都没有欺骗的行为.相信骗子还是很少的.
这里买卖都是先给钱后发货,说明对卖方足够的信任,而且买方白丢了那么多钱的东西,卖方却说不肯赔,那买方的态度肯定不能好了.我想如果是我丢了这些钱我也会心情不好的.
还有我发现很多人都愿意跟外面商店或ebay这样的地方做比较,什么税啊售后服务啊的,我觉得没有可比性,人家有的买卖双方的保障我们这里差不多都没有,没有鉴定对错或行为的硬性规定,都是风险很大的,所以出了事情我认为就应该双方承担.
声明谁都不认识.....
对与不对都算是个建议吧,最好你们私下商量大家怎么承担损失,这里争个嘴爽也没用,好好解决问题才是重要的
ps:我也订过卖家mm的东西,因为我6月回国了,就没买成,还想有机会再买呢,所以希望有诚信的卖家一直做下去.

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不带保险的邮寄方式是买家自己选择的,并且卖家在她的帖子里面也表明过不带保险的邮寄方式丢失一概不赔偿. 我也是相信双方都没说谎,卖家寄了,买家也确实没收到.包裹的丢失,是邮局的责任,而不是卖家的.如果卖家愿意赔偿一部分那完全是出于道义.但是现在这个事情闹成这个样子,买家一再咄咄逼人.卖家现在即使按买家的要求赔了,恐怕也会落下无数的猜疑.
更何况,因买方自己选择不带保险的邮寄方式,包裹丢了,买方产生了损失.
而因卖方没有损失,就得让卖方赔偿部分以减少买方经济上的损失,这个好像没什么逻辑关系的吧,有点说不通吧.当然如果卖方愿意赔,那是出于道义,前面已经提到过了.
看目前的状况,双方都在气头上呢,大家都消消气,早点休息,睡个好觉,明天看能不能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如果实在没办法私下解决,还是支持报警,没什么丢人不丢人的,得到公正的解决,是大家都乐意看到的.也是最能让双方信服的.

P.S. ebay的买卖也几乎都是先给钱后发货的,这点有可比性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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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8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床上的猫 于 2007-8-28 22:55 发表

看了半天...mm你不应该说这样的话.这个跟她是不是学生或上班了没有什么关系吧?
觉得卖方应该承担些经济上的责任.毕竟买方出了钱,东西却没有得到,而卖方到现在为止好象是什么都没有损失呢.
我相信双方都没有 ...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她不是学生,上班了就不给她赔偿了,我之所以开始的时候想给她做出一定的赔偿,也是出于道义和同情。

我提出她上班,就是觉得都已经工作的人了,为什么说话和办事是这个样子呢~完全凭主观意愿而不顾忌别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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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给shirleyss MM支持下!
在MM这里买过两次东西,觉得MM是个非常负责任的卖家呢,每次寄东西都超快的,都是在我的钱还没到账的情况下就寄出了,我绝对相信她不会做这种事情的啦!
我也相信情以何堪MM的确没收到东西,这个要怪只能怪Post吧。。。损失这么多钱的确郁闷,不过MM之前既然选择了没保险的方式,现在没收到,不该把Post的责任转嫁到卖家MM身上吧?说真的shirleyss MM如果赔钱是人情,不赔也是道理啊。可是情以何堪MM一开始态度就超强硬的,一口咬定shirleyss MM没寄东西,凡是帮她说话的都是马甲,最后还说要报警去了,实在有点。。。如果一旦没收到东西就要赔一半,那大家将来都这么做好了啦,大家都这样半价买东西好了。。。
ps声明下,我可不是马甲,我在萍聚就只有这唯一一个ID,用很久了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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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完整个事,好长那.......

网卖也有惯例的嘛.
买家自己选择不带保险的包裹,如果丢了,卖家是不用赔偿的,如果赔偿那也是道义上的事,做Nachforschung也只是道义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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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情以何堪 于 2007-8-28 20:28 发表

MM,我没有硬说卖家不对,而是卖家硬说东西掉了她没有责任,叫她拿寄出证据她又拿不出来,我提出的折中办法一人承担一半她也不接受,只肯陪2欧。你叫我怎么办,是人都会火了

MM,你提出的要求人家就要接受吗?

你这样提要求的方法,是人才会火呢!$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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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yyf 于 2007-8-28 22:11 发表
就这件事刚才又和我gg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gg说小票对于代购来说就像纪律对于士兵来说一样重要
不管服务态度,产品质量如何,但保存这些票据是代购交易的基础
证明了交易的存在,如同买家的汇款单一样
根本不用执著于买家是否收到
即使买家收到了,卖家拿不出任何证据也得赔偿
当然,如果能调出收银口的摄像纪录就另当别论
卖家强调说,那谁来保障卖家的权益
就是你的小票!!!!
上边是gg的观点,表拍我
我觉得gg的话从客观角度讲是没错的啦
可是从感情上讲,我赞成一人一半,息事宁人


MM,你家GG不做团购,所以有些问题他不懂,大家不怪他!!!!$握手$ $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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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像头的事根本就没用,都几个月了

就算还留着,也只能说是有人那天寄了东西,应该不会先进到能照到地址吧

一直潜水来着,看到提了这么多次这个,实在是想说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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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決定報警了?
警察叔叔會查清楚的吧?

弱弱的問一句,代購這類算商業行爲麽?賣傢是學生mm麽?

假設,查出來賣傢果真寄了,買東西的果真沒收到。。。。。那過錯應該是post的了?可是post已經說了沒保險就不賠償的了。。。。。然後就應該是賣傢的錯?賣傢也說了沒選保險她也不陪的了。。。。。

post可以在聲明了服務内容及範圍之後就有恃無恐。在郵寄的櫃檯,你選擇郵寄方式的時候,post的人也不會提醒你要保險。。。。。。丟了包裹你也不能說,我寄的時候你沒跟我說我不知道這種方式沒保險的。。。。。。

這官司,似乎沒什麽好打的。。。說真的

聽説賣傢有拖延發貨。。。。即便造成損失應該賠償,買家也要提供受到損失的證明啊。包裹丟失和晚了幾天,表面看來並沒有直接關聯。至於誰寄的。。。也不是討論的重點。。。。重點是東西沒了!

看警察叔叔能找到些什麽新的證據吧。如果他也只能遺憾的告訴大家,包裹沒了。。。找不到了。。。
事情好像就又回來了原點$考虑$ 沒半點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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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tjustme 于 2007-8-28 22:22 发表


如果mm不被人相信,还要赔钱,mm愿意啊??

先佩服下自己,竟然看完了

说这话不知道会不会被拍。。。不过还是想说

从5月等到7月,也算相信了吧,还要怎样
早同意赔一半也不会出现后面那些对寄或者没寄的疑问了吧
找警察我觉得和做那个NACHFORCHUNG没啥区别,这么想的人应该也不止我一个吧

还有,一直想确定下,卖家MM的底线是不是就是那2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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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晚樱草 于 2007-8-28 21:08 发表
还是请那三位说有code的MM站出来把code的事情说清楚吧
邮局自己都说评收据没有办法查询
律师也说,那张收据不能作为证据

嗯。我是在邮局实习过.所以知道一些。但是我实习的部门不是专门分信件包裹的。记得有mm在这个部门工作过,她会知道得更清楚。我就来说说我知道的吧。
首先,现在所有的信件包裹都是先用电脑扫描,字迹清楚地,就由流水线自动传送到相对应的组里去了。这个事会在电脑里保存下来的,要不然丢了信,邮局拿什么去查?也就是说,]每封信没件包裹上都是有记号的。信件上的记号就是那排橘黄色的小条纹。包裹的是编号。字迹不清楚地,回手动分配,这个会不会有电脑记录就不清楚了。
也就是说,post最少可以查到信件是否被送到了买家mm家附近的邮局。但是,邮局可能因为原来是吃国家粮的地方,工作积极性不是很高,很多追查都会被敷衍了事。再加上近几年post为了节约成本请了不少临时工分拣分发信件,使得丢失信件包裹事件屡屡发生。比如说,我和好友住两个区,我的小区算是高尚区,我就从来没丢过东西。我价值不超过20欧元的dd都不加保险的。好友住的区土人多,她网上订的手机是要用身份证才能拿的dhl identity竟然被不负责任的邮递员随便找了个路过他家门口自称是邻居的人冒领了。
后来我和我家附近邮局大爷唠嗑时还说起过这事,人告诉我,dd完全丢了的可能有两种,一是在分派时被人a了。
2是被邮递员a了。地区邮局工作人员很少会参与其中,因为他们是雇员,会因此丢了工作,和那些临时工不一样。
他们包裹信件摸下就知道里面大概是什么,价值高的,会动脑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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