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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betty_foot

live请进,有一个误会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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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10-10 19:13 发表
额的天, 为了个莫名其妙的事情, 都300多个帖了.

大家都好闲呀. $汗$



嗯,奋斗目标到911楼,然后偶去通知拉灯同志,让他也来一起建设萍聚精神哈。$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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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eer_1010 于 2007-10-10 19:38 发表



嗯,奋斗目标到911楼,然后偶去通知拉灯同志,让他也来一起建设萍聚精神哈。$bye$


拉灯来了,大伙儿也该洗洗睡了$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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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正义的声音总是被诬赖群殴和禁言?
为什么正义的ID总是被莫须有的和谐了呢?
原因很简单,
因为你所追求的真理正义良知,
让魔鬼诬赖们心惊胆战夜里做恶梦.
这里的版规不是为正义的网友服务的,
恰恰相反,
它是打击正义网友的利器,
它是维持虚假和谐的手段,
但好在,
正义是打不倒压不死的,
不是每个人都愿意跪着生的,
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
德意志是自由的土地,
它的法律会站在正义一边,
因此,我会为此去实践。
撒旦,请你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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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eer_1010 于 2007-10-10 20:50 发表
为什么正义的声音总是被诬赖群殴和禁言?
为什么正义的ID总是被莫须有的和谐了呢?
原因很简单,
因为你所追求的真理正义良知,
让魔鬼诬赖们心惊胆战夜里做恶梦.
这里的版规不是为正义的网友服务的,
恰恰相反 ...

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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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彩虹天上飘 于 2007-10-10 21:00 发表

精神病



谢谢鼓励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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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冒个泡儿,呵呵。这不,我一直潜水来着,不过看到好像前面有朋友提到了我,那我就也上来唠叨几句,呵呵。不过我来不是想搅浑水瞎起哄的,我只是想上来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大家别嫌我啰嗦就行,嘿嘿。

首先原帖楼主ANY一直对帖子被转走这个操作愤愤不平,我想可能是因为ANY对“流言沸娱”这个版块还不是特别了解而产生误会了。“流言沸娱”版块之所以写的不是“流言蜚语”这四个字,前面有朋友已经解释的很好了,其实就是把这个成语稍微改换一下,用来表达此版是关于“娱乐圈”这个概念。一切跟娱乐圈有直接关系的帖子,应该发在这里。既然亡者陈思思生前主要在娱乐圈从事事业,那么把关于她的帖子放在“流言沸娱”版其实也不足为过。别忘了,林妹妹陈晓旭、我爱我家的爷爷文兴宇、喜剧小品演员高秀敏等人的去世新闻,网友们都是自觉发在“流言沸娱”里的,也从未有人出来说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妥,是不是?咱们总不能天天在“流言沸娱”版里蹲着,一旦看到这种帖子出现就给发帖人扣个对亡者大不敬的高帽子吧,呵呵。再者说,每个发帖转帖的网友在论坛上期望的都是什么呢?说到底还不就是期望着大大的回帖率嘛你说是吧。如果自己发的帖子回帖率是零,这是不是也挺扫兴的啊,呵呵。其实我觉得啊,ANY你把陈思思去世的帖子发在新闻版,回帖率,即大家的议论反响肯定远不如直接发在“流言沸娱”里,也许在“流言沸娱”,你才能看到更多你想看到的网友回帖。

帖子被转走了,我知道ANY心中肯定有一口恶气吞不下去,呵呵。但是一来帖子并没有被删除,大家还是可以继续参与讨论这个话题的。二来,就算是把咱帖子删除了,咱也不能就坐在地上耍赖闹着不走,非要当街讨回公道不可啊你说是吧?那不成不懂事的小孩子了嘛。有什么事不能好好商量着解决呢?前面金银说的一句话没错,“在论坛这个世界,还有一个叫做短消息的工具”,ANY完全可以先通过短消息同版主进行辩论协商啊。如果真是无法达成共识,2007不是也说了嘛,“意见本是跟事主沟通不了来这里投诉的”,ANY完全可以来意见簿发帖讨论这件事,甚至是直接投诉J版主,而真的不应该再二再三地在新闻版发那些抗议讨伐帖,因为这显然不符合该版的发帖规则你说是吧。那么如果在这种接二连三不听劝阻仍然执意发帖讨伐的情况下,版主进行封ID,我觉得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否则,大家不是谁都可以在各个版面随便发攻击讨伐帖了么,呵呵。所以ANY我觉得你对J版的操作产生异议可以理解,本身并没有过错,但是没有在意见簿投诉,而是在当地再三进行讨伐就是你的失误了,什么事都有它正规的程序你说是吗。

作为其他某些人,我觉得总想借题发挥出些什么就不好了,说白了还是一直吞不下自己往日受到的怨气,“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一朝被虎啸,十年恨猫叫。”我觉得真的没有必要一上来就把整个事件上纲上线地归为版主们的强权镇压,这样不认真思考就光想着要一吐旧怨的做法只能显得太不公平、太过狭隘。大家也都是成年人,我觉得还是要客观、厚道地品评一件事,否则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肯定会一下子引来更多版主前来讨伐。然后再趁机说众版主结伙对平民百姓进行围殴,呵呵,我觉得这真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所以还是那句话:这世上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只要没有专门喜欢火上浇油的小人从中作梗,其实世上什么事情都好办。而针对小人,尤其是那些自我感觉特别良好的小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他进行彻底的漠视。对于这一点,我本人反正是领悟到了,呵呵。作为论坛网友,我猜每个人发帖跟帖之后,肯定还是会继续关注这个帖子的,总想看看后面跟帖的人究竟会对自己的发言有什么反应。但如果后面的人对此完全不做任何反应,那将是一种什么滋味啊?这就好比让他面对着空无一人的剧院,上演一出独角戏,那种独自谢幕、无人喝彩的滋味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了。更况且,人与人是不同的,成长经历、生活背景、受到的教育不同,思维方式与道德水准自然就会不同,如果两个人根本就处在不同的道德水准线上的话,我觉得彼此根本做不到短兵相接、你来我往。——他在这个道德水准线以下死活上不来,你总不能就为了跟他过招而非让自己也跌下去,变得和他一样吧?其实这也是为什么往往有些人不敢正面接招,只能顾左右而言他,而其他人又总觉得他说话完全说不到点子上,甚至是思维混乱、自相矛盾、纯属诡辩的原因。既然如此,那还不如不辩,其实也不是谁少跟了一帖就意味着谁这一战打输了,呵呵。

不去辩论,各行其是。我觉得作为普通网友呢,在遵守论坛规定的同时,还是应该尽量体谅版主辛勤的劳动。做人不能只看人家的坏而完全不记人家的好。新闻的J版辛勤打理版面,加分、高亮、置顶,等等等等工作,大家也都是有目共睹的,咱们做人不能那么不厚道,全当这些没看见,然后一旦人家有了什么小过失就不依不饶、死揪着不放。——尤其我也说了我个人并不认为J版把帖子转走是个错误过失。而作为版主,(这里我泛泛地讲,绝对不是指J版,)既然是一版之主,就要尽量做到客观公正。下面有多少人都用眼睛盯着你看呢,说话、操作的时候尽量不要掺杂个人喜好,甚至是偏见,而且最好也少打官腔。在国内大家听那些官腔已经都听恶心了,来到德国大家都是平起平坐的留学生、各行业的华人同胞,真是没有必要拿着官腔来打压人,拿着版主的操作功能来封杀自己不喜欢的人,好像真的“我就是凌驾于你们这些平民之上决定你们命运的主人”一般。我觉得作为版主,有个“我就是个带头跟大家一起玩儿的;我就是给你们大家打杂儿的”这种调侃自嘲的心态,其实没什么不好。网友版主大家都把心放宽,互相理解包容一下,我觉得没有哪口气真的咽不下去。

论坛社区,就像个小社会,一个社会需要秩序,也都是你我大家一起维护的。在规章制度并不十分明确十分完善的时候,矛盾纷争自然会有,但是就事论事,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我觉得目的就达到了,再多的叫嚣口舌也没啥用,呵呵。我这次上来,一是自己也深有体会;二也是不想看到大家就因为这点事儿彼此伤了和气。再次声明,我不是来充当国际警察,裁判谁对谁错的,我一没那个立场,二没那个本事,呵呵。要是有人觉得我说的还有点点道理呢,那就消消气,别太去计较了;要是觉得我这纯属狗屁不通呢,嘿嘿,那就当我是痴人说梦好了,我这就闪人。

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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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当国际警察,可以上陪审团$汗$

[ 本帖最后由 fcb 于 2007-10-10 23: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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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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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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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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