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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之前从中国邮寄给我10件衣服..后来等了很久没收到..之后收到了海关的信.说他们确定衣服是假冒的..要求销毁.同时还收到了那个衣服公司的律师信..要求销毁那10件衣服..我不想惹事..就同意销毁了..昨天又收到了那个公司的代表律师的律师信要求我进行赔偿.理由是我侵犯了他们的品牌..对他们公司造成了名誉上和经济上的损失..信上说GEGENSTANDSWERT价值是30000欧...但是我上网查了下..那衣服在外面卖50欧左右一件...我完全搞不懂..这个钱是怎么算出来的...而且..要说来我只是个收东西的人....我都不知道里面的衣服是什么牌子什么的....为什么就要对我进行这么的罚款...而且要我签一个UNTERLASSUNGSERKLAERUNG..暂时要我先交1000欧的钱...是Geschäftsgebühr gem. nr.2300vv, RVG $$13, 14
我也搞不清楚这1000欧到底算什么...还有那个所谓的GEGENSTANDSWERT的30000欧是最终要我对那个公司的赔偿还是什么钱.....我应该咋办啊....
请各位法律达人帮帮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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