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萍聚头条

查看: 1092|回复: 1

关于文化属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9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微信登录

x
大家好,我不经常来这里,还请大家多多关照。

我有些问题,一直没找到答案,还请大家帮帮忙:什么是文化属性,是否有明确的定义来规范其含义?如果有,那么这个定义的内容是什么?这个定义是否适用于不同领域。比如:中国人的文化属性,现代机械设计的文化属性,广告的文化属性等等等等。和不同的词连在一起,这个定义是否有效。

如果有相关的参考书籍或文献还请朋友们告知,谢谢。

不知道这些问题发在这里是否合适,还请斑竹包涵,谢谢。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发表于 2007-12-10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篇文章是否对截色有帮助:)



谈谈文化属性和文化管理
作者:康式昭 文章来源:《求是》1992年第19期



    文化市场的拓展,是近年来人们广泛关注的文化现象和社会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书刊市场、音像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市场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文• 化娱乐市场,兴起快,来势猛,多门类,社会办,大有使人应接不暇的态势。文化市场的发展,既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丰富的文化生活,也给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理论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前些年,围绕文化产品的属性以及文化市场问题,文化界和理论界曾经进行过讨论,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许多间题只是初步探讨,一些理论是非远未澄清。最近,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文化市场间题又突出地提了出来。其间,笔者接触到不少说法,比如:“加快文化市场化进程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 “要把文化全方位推向市场,实现文化事业产业化的转变”, “艺术生产和文化决策应以文化市场为导向,实行文化艺术生产商品化”, “要以文化市场为导向,决定文化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运行机制”等等。这里,涉及到文化生产和文化产品的性质,文化调控的手段,文化改革的方针和文化政策的走向,涉及文化建设和发展的一系列根本问题,确有弄清的必要。
    笔者拟结合略知的一些国外的情况,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和两个效益谈到文化生产(包括文化活动、文化服务)的性质以及它们与文化市场的关系,要先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文化活动与文化服务都和文化市场发生联系,都以商品的形式参与流通,都具有商品的属性。这里,至少有三种例外:一是群众自娱性活动,如许多城市中群众晨昏自发地去公园、街头开展的扭秧歌、跳交谊舞、老年迪斯科舞以及戏曲清唱、家庭文化集会等;二是民族民间风俗文化活动、文化节日活动,如汉族龙舟节、傣族泼水节、蒙古族那达慕,以及各种歌会、诗会、舞会等;三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普及馆等。这些领域不受商品生产规律的支配,也无从推行生产商品化的原则。道理不言自明。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文化欣赏活动,又确实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人们通过文化市场,运用货币交换,去获取文化品的保有权,文化艺术的欣赏权,和享有被服务权。文化生产者也是通过市场的货币交换,确认产品的使用价值,并进而实现其价值。他们的工作同样存在着投入、产出、流通、消费的全过程,有相应的价格管理,成本核算、盈利亏损、再生产等范畴。这就是说,具有商品的属性。另一方面,文化产品作为精神生产的成果,又不同于物质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一,是为着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的需要;二,相应地,它作用于人们的精神世界,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意志、兴趣、情操,影响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艺术观。
    双重属性的对应,引发出两种不同的效益追求。作为商品,要求注重经济效益,尽量地实现盈利;作为意识形态的载体,则要求讲究社会效益,力求对社会、对民众以至对政权,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文化的这种双重属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就已存在。赚钱的文化并不一定违反其意识形态性的要求;甚至相反,越具有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属性,越能赚钱。但也有相悖的时候,政府的处置原则也是首先着眼于政治、着眼于他们所需要的社会效益。比如,芬兰50 年代工人运动蓬勃发展的时候,工会曾出资拍摄了一部描写工潮、含有暴力革命内容的影片,官方的国家电影检查局就以“宣传暴力”为由,采取课适税(征收30 %的娱乐税,超出正常税率的八至十倍)的办法,加以限制,扼杀了这个恤们不喜欢的作品。社会主义条件下,双重属性制约的两种效益之间的种种矛盾,更需要人们自觉地加以调整。调整的原则便是邓小平同志1985 年6 月23 日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思想文化界要多出好的精神产品,要坚决制止坏产品的生产、进口和流传。”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贯彻这一根本原则。
    当然,对于文化的意识形态性也不能简单化、机械化地去认识。如前所述,不是一切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都具有意识形态性。艺术创作中的山水诗、风景画、轻音乐、非叙事性舞蹈等,一般说,不带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而古今中外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更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我们理所当然要学习借鉴之。
同样,对社会效益也要作辩证的理解。文化具有娱乐、审美、求知,教育等多种功能,我们主张多种功能的和谐一致,提倡鲜明的思想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统一,提倡“寓教于乐”,但绝不能简单化。既要完成满足群众需要的任务;也要肩负起提高群众综合素质的使命,努力把二者统一起来。不能单纯强调一种功能而忽略甚至否定其它功能。只要政治上无害,思想倾向健康,形式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就都应允许存在,都应视为积极的社会效益。文化的双重属性及相应的两个效益的格局,充分显示出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应该也不能够将其视同于物质产品,更不能简单套用物质生产的原则。基于此,笔者对于抛开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单纯着眼于商品属性而提出的“全面实行文化艺术生产商品化序的观点,不敢苟同。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许多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但决不能商品化。
    顺便说一句,西方也有明确反对所有文化艺术产品都商品化,并相应确立文化政策的国家,如瑞典。6 。年代,他们曾就国家的文化政策展开一场大争论,争论的结果就是1974 年议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国家文化政策的决议。决议规定了国家文化政策的八项原则,即:“表达自由;权力下放;增加活力私加强接触:反对文化艺术商品化;帮助经济条件差的各种人(儿童、青年和移民等、:艺术创新;保护文化遗产以及加强国际间的交流。”(见瑞典对外文化交流委员会编印的《 瑞典简介》,瑞典驻中国大使馆198 弓年出版)去年功月笔者赴瑞典考察文化政策、又化法规时,曾就此问题专门咨询过瑞典国家文化事务委员会主席罗夫达尔先生。罗夫达尔告诉我们:文化艺术要完全实行商品化,行不通。比如一不书很有价值,但需要量少,就必须由政府补贴,不能完全由市场管。特别像我们只有8 的万人日的小国,光靠市场经济不行。只靠市场,我们的歌剧院、交响乐团也都完了。池说:为了支持文化事业,瑞典政府和各省、市窦局每年都要拨出大量经费,如1983 一198 廷年度共拨款63 亿瑞典克郎。
女落艺调控豹三种手段和两种基客类型
    纵观东西方各国,对文化事业的管理和调控,都大体离不开三种基本手段;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常,西方国家以法律的、经济的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我国,过去经常大量地运用行政的手段,实施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目前,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正在建立协调运用三种调控手段的机制,革除行政包办、经济包干的旧沐制,健全文化法规,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走上以法治文、依法治文的轨道。
    这三种手段中,法律手段是最根本的手段。许多国家都在根本大法《 宪法》中,规定了公民从事文艺创作、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规定了自由表达即创作自由的权利,并且作为基本人权加以保护。以《 宪法》为依据,各国普遍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民族艺本、保障公民接受艺术教育、享有文化服务,以及支持各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非盈利性文化事业等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应地,各国在刑法、国家安全保护法、保密法、社会治安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税法等等法律法规中,也做了许多限制性的法律规定。保护和限制两个方面的法规,构成了文化法律的统一体系。西尹许多国家已经具有了比较完备的文化法律体系,能够依靠法律手段有效地谁整社会的文化关系,规范人们的斗匕行为。
    经济手段是西方国家管理和调控文化的最常见、最多用的主要手段。通常有四种方式。一是政府拨款。一些法制健全的国家,已经把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和资助法律化。比如,芬兰的许多文化法律,除了明确管理体制等内容外,主要是经费来源、经济资助,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的责任,几乎可以视为拨款法。芬兰议会1961 年通过的《 图书馆法》 、《 博物馆法》 ,1967 年通过的《 艺术促进法》 ," 69 年通过的《 艺术家补助法》 ,1 , 80 年通过的《 地方文化活动法》 ,以及《 音乐学校法》 、《 成人教育法》 和正在着手制定的《 乐队法》 、《 剧院法》等,都是这方面的内容。这里,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了。二是税收。对于不同的文化艺术门类、不同的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眼务,西方国家大都采取不同的对策,除了拨款之外,主要体现在税收上。大体说来,对于赢利性的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通常课以重税,而且多半采取累进税制,赢利越多,税率越高;对于非赢利性的文化活动(含文艺演出)和文化服务.则以低税率或减免税给予扶植。其间,有着非常鲜明的倾斜,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意图。例如:在芬兰,按法律规定,所有公开放映的电影或其他影视资料,都必须经过电影检查局的审查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放映(电视台播放电影自行审查)。检查局不仅有批准纷权限,还负责确定征收娱乐税的税率拐现众年龄限制鼠档次。内容好的艺术片或有教育意义娜影片,免征或减征娱乐税;暴力、色情片刚课以高税(可达35 一40 % )。由文化行政部r 飞来确定文化经营活动的税率,把税收的调控权汇握在懂得文化、主管文化自、职能部门手中,是对文化实行科学管理、威既定的文化政策的重要措施,是科学的文化管理学的重要构成。这方面的经验我以为大可借鉴。三是利息。作为一种辅助苦段,一些西方国家也通过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调控文化事业。通常是用低息或无息贷款,支持有一定偿还能力的文化建设,主要是一些公共的文化设施,如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公园、俱乐部,以及大剧院等等。四是社会集资。许多西方国家都通过立法,鼓励个人和企业赞助文化事业。除了临时性、单项性的资助之外,最大量、最经常的是建立各种文化基金会。为了激励资助者的热情,许多基金会都以捐赠者或企业的名字命名。同时,政府对于赞助者还给以相应幻优惠政策,芬兰法律规定,对基金会黔捐赠和基金的投资利润免征财产税角序得税。文化赞助还有个投向问题,西万政府也很注忘赞劲续导向。如美国法律规定,赞助不赢利的社会事业,包括社会救济,学习救助、文化公益事业、高档次的文艺演出等,享受免税待遇;反之,投向赢利部门则不享有。这就无怪乎西方国家各类博物馆、美木陈列馆和高层次的文艺团体(芭蕾舞团、交响乐团、歌剧院等)有大量的赞助者,而几乎看不到一个企业家公开赞助酒吧、夜总会!
    行政手段也是文化管理和文化调控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兹不赘述。
    西方国家文化管理和文化调控的基本途径,大体可以归结为两大类:一是通过计划调控,一是通过市场调控。过去,我们曾经有一种误解,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对文化是完全放手,不闻不问,丫切文化都推给市场,听凭价值规律在文化市场上自发地调节全部文化生产,制约整个社会的文化生活和国家的文化建设。事实完全不是那样,西方国家在文化管理上非常重视计划调控,他们尽量运用国家的财力(包括引导社会财力)有计划地支持和扶助他们称作“不赚钱”又为社会所急需的文化项目。口据我们的粗浅了解,受到政府计划支持的文化事业主要有三大类:丫类是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物陈列室等。西方国家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建设,人口不足500 万的芬兰有博物馆(含画廊)786 座(1985 年统计)。在德国,仅原西柏林地区就有博物馆68 座。这些部门都得到政府及社会资助,不受文化市场的制约。我们曾询问过德国巴伐利亚州古典美术画廊和西柏林东方艺术博物馆负责人,对方都明确表示,他们着眼于保存民族的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提高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文化素养,不讲赢利。收入全部上缴,支出全部包干。
    今一类是高层次的表演艺术和民族艺术。在我们的近邻日本,政府着意保护他们的民族艺术能乐、歌舞伎等,人所共知。许多西方国家对于芭蕾、古典歌剧、民族乐舞、交响乐等,也都采取计划扶助政策。芬兰民众喜欢戏剧,17 万人口的土尔库市就有剧团40 多个(专业的5 个),市政府全额补助2 个,差额补助3 个,其余临时性资助。就总体说,剧院门票收入仅能弥补剧院开支的25 % ,很大部分开支靠国家、地方当局和企业的补助和资助维持。号称芬兰四大剧院之一的坦佩雷工人剧院,去年每张票售价70 马克,但成本为250 马克,一张票国家补贴180 马克。德国巴伐利亚国家歌剧院,前身是宫廷院,历史悠久,实力雄厚,艺术水准相当高。平均每年上演310 场,上座率95 %以上,全年观众达90 万人次(慕尼黑全市人口才130 万),是一个很受欢迎的剧院。票价高者达250 马克(约合人民币800 一1000 元)。全年演出收入也只占总开支的四分之一。1991 年全年支出1 . 05 亿马克,收入为0 . 25 亿马克,州政府补贴6900 万马克,市政府拨款1200 万马克。可见,东西方许多国家对高水准的艺术、本民族艺术都是采取有计划地支持和扶助的政策的。' ‘再一类是有价值的出版物。除了社会的各种出版基金之外,有的国家也明确定出政府辅助办法,如瑞典每年大约出版5000 种书籍,其中的500 种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在西方国家,丘全掣越鱼市场、由供求关系自发调拉的,主要是各类酒吧、歌舞厅、夜总会等文化娱乐场所,摇滚乐舞、乡村音乐等表演艺术,各种通俗文学作品,以及音像制品之类。对于这些,各国通行的办法是:一不审批,二不拨款,三不赞助,四课重税。而且,由市场调控的这个部分,特别是文化娱乐场所,西方国家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都不直接管理。谁来管?一是税务部门,征收税款;二是治安部门,如果出现了打架斗殴尹即出面干预;三是法律部门,如果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将少年带进色情场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即加以惩处。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综合协调地运用多种调控手段:是文化管理的科学精神之所在。西方国家尚且如此,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更当如此。千万不要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要么把“市场”看成资本主义的东西,一概排斥;要么把“计划”等同于僵化,一律取消。要力求树立辩证的观点。任何一种片面性都不利于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而影响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把企业推向市场”, 作为物质生产的口号,完全正确;套用过来,“把文化全方位推向市场”,就未必恰当了。
大力推进文化体制的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是个大题目,是篇大文章。其间,牵连到文化战线的方方面面,涉及诸如艺术生产、文化管理、文化服务的机制、以及领导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众多内容,是一个内涵丰厚、问题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目前文化体制的根本弱点,在于国家统包统管的“铁饭碗”、“大锅饭”。国家独办,限制了社会办、民众办的积极性,形成冷落稀少的局面;不加区别的统包统管,既使国家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也养成文化单位的依赖心理和“等、靠、要”积习;平均主义“大锅饭”,则妨碍了文艺队伍的创造性,不利于艺术发展和人才成长。总的是缺乏竞争机制和活力。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说,间题在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忽视了法制手段;主要抓了直接的微观管理,忽视了间接的宏观管理:主要依靠计划调校,忽视了运用市场调控。
    转变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职能,是当务之急,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转变的要旨之一,就是学会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与行政相结合的手段,从宏观上管理和调控文化,使社会文化生活呈现出生动活泼的局面。
    这里,需要划清一个界限,计划调控并不等于捧“铁饭碗”。计划支持的对象应该采取:一,竞争上岗。谁具备条件支持谁,谁成绩突出支持多,谁成绩差就少支持,谁丧失条件就不支持,不_L “铁户口”,不给“铁交椅”。二,明确权利和义务。计划资助和相应的责任要用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补助建立在努力工作的基础上。包括全额补贴也不是白养起来,不干事,干拿钱。我们前边介绍过的德国巴伐利亚国家歌剧院,年获政府补贴七八千万马克(约合人民币3 亿元),相应的是以年演出310 场(扣除法定休假2 个月,必须天天演出)、上座率骊形以上作为前提。三,支持和资助公开化,接受社会的监督。
    对于市场调控的部分,也不能撤手不管。除了税费与经济手段外,要着重强调法律手段,要求文化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特别是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不得掺入文化垃圾,不得提供色情服务。此外,也还要运用行政手段,管方向,管布局,抓褒抑,抓舆论,树立先进,带动全局。通过这些,对文化市场发挥导l 旬的作用。
    引进竞争机制,增强市场观念,对于艺术创作和表演部门来说:还要处理好创作演出的对上对下的关系、对领导部门和对服务对象的关系。那种创作为汇演、演出为争奖、戏“送”领导和评委之“门”的做法,是对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劳万间的背离和扭曲,是“铁饭碗”派生的弊端。在一定意义上说,注视文化市场动向,不脱离服务对象,既是贯彻文艺方向之所需,更是艺术表演团体摆脱当前困境的出路之所在,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方面,一些走在改革前列的剧院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供了可贵的参考。如宁夏话剧团面向农村,开拓农村演出市场,在农民群众中寻找“知音”,就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评剧团,舞台搭在大篷车上,搭在田间地头,搭在群众需要的地方,文化市场拓展了,剧翅的出路也找到了。对于享受国家计划支持的公益型文化事业部门来说,也要树立经济观念,讲求经济效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延伸型有偿服务活动,并利用节约的人力物力,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以文补文,多业助文,乃全体文化事业单位的任务,这既是增娜经济活力并借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实际行动,也是响应党和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号召的切实步骤。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AGB|Impressum|Datenschutzerklärung|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GMT+1, 2025-2-7 08:49 , Processed in 0.475155 second(s), 16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