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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开了两次单身证明,一次开比一次晕菜。
第一次内容如下:兹证明XXX(女,XXXX年X月三X出生,现住德国)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离境之日止,在中国居住期间未曾登记结婚。
而事实上最后一次离境时间是2007年的11月13号。之前虽然不是一直在国内,但从未在任何一个国家长时间居留过。这个证明开的让我无法证明在2002年12月22日后至今的六年间未曾结婚。
自己就觉得不可能通过,所以又让家里人跑了一趟。
结果第二次内容如下:经查,当事人 XXX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出生日期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 自2006年1月25日(达到法定婚龄)至2008年3月28日期间没有在XX市XX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记录。
然后最下面有一行备注:“本证明不能作为当事人现在婚姻状况证明”
我严重晕菜:我要的是未婚证明,他给开了个不能作为当事人现在婚姻状况证明
第二点:我都严重大龄了,生孩子的话在国内都得划到高龄产妇的年龄了,这证明写2006年1月25日(达到法定婚龄)。单从字面理解话,根据我的年龄可以理解为中国到三十好几岁才到法定婚龄。
第三点:没有2006年以前的证明,前三十年压根没提到,怎么证明我在这期间没有婚姻啊?
现在问题如下:1.严重不信任啥公证机构了,时间、信息都是乱写的。
2.还得再开一份证明啊!
所以想问坛子里有经验的MM,你们的单身证明之前都是怎么开的啊?有没有文本可以提供一份,我打算直接写一份中文和德文的给家里传回去,看公证处是否能按照正常范本写个能用的证明啊!
我先送花给MM了,$送花$ $送花$ $送花$ 我真的被搞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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