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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内不得设立废品回收站乌市八部门联合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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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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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5月28日电 记者 潘从武 吴亚东 从今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八部门将联合对乌市近1000座废品回收站清理整顿,利用居民住宅设立废品回收站从事废品回收经营的将是整治重点。社区废品回收站的设立及建设不仅不能租用民宅,其设计及装修还要与社区环境相符,全部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在乌市近千座废品回收站中,90%的废品回收站是租用民宅经营,回收站大多露天堆放,导致环境脏、乱、臭现象。”乌市商务局行业发展处负责人说,废品回收站给城市环境和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了难度,乌市近千座废品回收站在商务局备案的不到100家。
  即日起,乌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等8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废品回收站(点)管理并开展集中治理。今后,乌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居民住宅设立废品回收站从事废品回收经营,并规定在铁路、矿山、油田、电力、电信等附近严禁设立废旧金属回收站点。对将住宅改变为废品回收经营性用房的经营者,不予工商登记。对已办理登记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同时,乌市商务局表示,发现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而未进行备案的,予以查处。对于有营业执照却没有在市商务局备案的废品回收站,责令整改并下发备案通知,整改期限内不合格的,将曝光并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乌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重点是社区废品回收站的设立及建设不得租用民宅。并要求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不得出具同意将住宅变为从事废品回收经营用房的证明文件。
  取缔整顿旧有的、不符合标准的废品收购站及非法废品回收站后,乌市相关部门将采取选址新建、改造老站、与袋装垃圾站合建、利用门面房等多种形式建立规范社区废品回收站。
  今后,乌市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应预留社区废品回收站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要提供社区废品回收站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场地的,将由乌鲁木齐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业主协商设立流动废品回收站。设立的社区废品回收站点必须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运回收物品。废旧物品的回收、运输和储存,都应实现密闭化,不得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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