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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前辈们一个问题。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里做teilzeit Controller, 顺便做一些跟中国有关的业务,不是很多,所以不是我的主要工作。我找到了一份正式的工作,说要离开,但是我现在的公司也给了我一份合同,我没选择他,公司觉得很可惜,因为他们也确实需要我,如果我走了,公司的中国业务就没人做了,而中国业务又很少,所以没办法专门为这个业务请一个中国员工,最后我和公司的头谈了很长时间,我实在不忍心丢下公司不管,公司对我很好,所以出了一个主意,我说我走了以后可以继续负责这个公司的中国业务*(必定业务很少,无非打打电话,写几个邮件儿,在我私人时间里足够解决了),会把我私人的邮箱和电话给所有的有关联系人,但是公司必须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因为我打电话什么的要用我私人的电话,天知道长途直拨给中国要花多少钱。公司性高彩烈的说可以给我一个minijob 的合同(400欧元一个月),或者以其他形式聘用我,只要我肯做,怎么都行。至于我处理业务的一切花费可以给我报销,或者预支。
出完了这个主意我就后悔了阿,这个悔阿。。。。首先我不知道作为外国人,现在连工作签证都没拿到呢,又弄出这么一手来,这不给自己找麻烦么。第二,公司也不懂外国人在德国工作有什么限制,他们就想当然的给我签这个合同,那个合同,可是我自己也不知道公司说的所谓的minijob 的合同(400欧元一个月),或者以其他形式聘用我,到底是指的什么形式,到底可不可行。难道我要给这个公司打黑工?
那位前辈高手或者外星人,给我指点一下,我跟一个公司签了工作和同,并且在这个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在我业余的时间里合法的作其他的工作么?需要什么条件,用和外管或者劳动局打招呼么?我当然不会傻到告诉自己的公司我还做别的工作,但是如果我跟现在的公司签这个所谓的minijob和同,或者其他形式聘用,我的公司有可能知道么?所谓的其他形式,又有哪些可行的形式呢?刚刚因为自己找到工作而高兴了不到24个小时,真的不是我贪心,公司给我40k的合同我都没要,选择了另一个35k的,(选择的原因很复杂,这里暂时不提,以后有空再说),而是我真的不忍心这样就放手不管了,公司很无奈的说。。。。现在我的头都大了。
神啊。。。。。。。。。。。。$郁闷$
$郁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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