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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推进农村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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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5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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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由国务院召开的农村环保工作会议,也是国务院批准环境保护部“三定”方案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环境保护会议,对全面推进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城乡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做出的全局性、整体性部署,为我们全面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强调了指导原则、明确了攻坚重点、指明了工作方向。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关怀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农业污染源普查全面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各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路子;农村环境监管工作逐步展开;环境管理入乡进村,环境保护的组织管理体系正逐渐向农村延伸;生态示范创建成效显著。
  然而,我们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提高的改善生活环境的要求,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农村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和扭转,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种种环境问题危害群众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严峻的农村环境形势,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面对严峻形势,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靠科技、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把农村环保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要以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以规划为龙头,调整和优化农村生产力布局,转变农村发展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和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和小城镇建设,狠抓农村工业企业污染减排,严控面源污染,使广大农村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建设与当地的资源环境禀赋特色相协调,与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的要求相吻合,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相适应。
  要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以生活污染治理为抓手,确保农村地区环境安全,改善农村生活方式,从整体上提高农村的环境质量。把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摸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科学划定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环保措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的监测和监管,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完善农村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着力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活方式。
  要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强化农村地区的环境监管,完善法规政策,从法制上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察。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这次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齐抓并重的新格局正在形成。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坚决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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