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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相关] 关于Zeitmietvertrag的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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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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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去年10月和房东签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规定到09年12月底结束。现在我朋友因为工作要搬走了,和房东说好了找到了nachmieter,但是房东突然说要给我和新的同屋重新作一份合同,新合同变成今年10月到10年12月了,对于我来说等于旧合同作废又延长了一年合同时间,请问这样更改合同是否合理?我能不能拒绝?
本来计划09年底的话也不用找nachmieter就kun完搬走了,如果变新合同就又要找nachmieter了。。。
还有我的房东提出kun房子既要提前3个月又要找nachmieter,是否合理?

[ 本帖最后由 winona 于 2008-8-17 19: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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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7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合理不合理,你自己觉得不合理,那就跟房东交涉呀,不要动不动就想着有没有规定什么的,前提你是有责任的,跟房东共同找个合适的解决方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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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7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汗$ 我发帖子是想征询一些意见,如果楼上的觉得我的问题太没水准不理就是了,什么叫“不要动不动就想着有没有规定什么的”,对于我来说合同就是07年10月开始到09年底结束,我在合同结束时间kun房没什么违反法律道德的行为$考虑$ $考虑$
我也说了是因为同屋搬出新同屋入主,房东想换合同更改租房的时间,对于新同屋来说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对于在旧合同上签字的我来说就有一些问题,所以来问问对法律熟悉的朋友一些法律的条款,谁都想保护自己利益吧。
和房东交涉是必然的,不过这和我来论坛咨询没有冲突。。。
$怒吼$ 这年头来坛子发个帖子问个问题也会被人郁闷到。。。

[ 本帖最后由 winona 于 2008-8-17 21: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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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你发的贴没把问题说清楚,又说同事要搬,那管你个屁事,一个问题里的人这么复杂,你不会说说清楚呀,给你回也算顶你贴了哪,还这么叫:cool:
第一,你租的是独立Wohnung还是住在房东,还是你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你只说你跟同事签了一个房子,我理解是你们签了一个房子,那你同事走不走,关房东个屁事,你照交房租就行,又说给房东找了个Nachmieter,如果是独立的话,你是帮自己找个Nachmieter来平分房租。如果你是住在房东家的话,你同事搬走也不关你的事,你朋友跟房东的事,找个人去继续执行原来合同还是赔偿问题,你两人在一起的话,那又算什么呢?
可能你跟你同事住在房东家,两人住在一个房间,那房东就有权利提出一些要求了。
累死了,你是哪种噢,还不说声谢谢$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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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汗$ $汗$ 无语了,如果累得话不用回了,如果坛子里每个人回帖时都拿枪带棒把别人损一通,那谁还来发贴提问?
就当我表达有问题,浪费楼上时间了
这贴也不必顶了$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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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气别气,起码别人也用了不少时间回你贴啦$汗$
最主要现在一些贴动不动就说可不可以告别人,还用一些反问对方有没有侵害我的权力什么的,都不想想自己有没有什么不对,还有是都不先去考虑事情的合理性,总想找什么法律依据,说是来维护自己的权力,我看其实就是鸡蛋里挑骨头,说话不好听,请别在意。
我也觉得,毕竟我们大部分在国外的同胞也都是半路出家的,别没在这儿呆多久就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应该要发扬我们自己传统的以和为贵的思维模式,别老学西方的那种畸形观念,其实他们大都也是跟我们一样,只是以合理性来处理事情,法律中大部分条款也一样,只是媒体把一些问题扩大化了而已,让我们误认为法律经常跟一样正常习惯是背道而驰的。
最后再问你一句,事情解决了吗$汗$

[ 本帖最后由 jennycq 于 2008-8-18 13: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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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要看你们签的是一份合同还是两份合同,如果是一份合同的话,房东要求新签没什么不对的,如果是两份的话,你可以要求,只上房东和新房客签好了,你保留旧合同。。

如果你一定要签新合同的话,也没什么,你可以签好后,马上写信zum年底昆掉就好了。。$汗$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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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8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 :) 谢谢楼上2位的答复,问题等房东面谈商量以后才能解决,不过也不是什么棘手大问题,主要我们2人签在一份合同上的
有大家的信息我和房东谈也有底$送花$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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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8-8-18 12:52 发表
原则上要看你们签的是一份合同还是两份合同,如果是一份合同的话,房东要求新签没什么不对的,如果是两份的话,你可以要求,只上房东和新房客签好了,你保留旧合同。。

如果你一定要签新合同的话,也没什么,你可 ...



一份合同又如何?只要楼主是Hauptmieter,就可以自己处置这个房子,更换房客不会导致合同作废。关键在于你和房东的合同到底写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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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ennycq 于 2008-8-18 12:45 发表
别气别气,起码别人也用了不少时间回你贴啦
最主要现在一些贴动不动就说可不可以告别人,还用一些反问对方有没有侵害我的权力什么的,都不想想自己有没有什么不对,还有是都不先去考虑事情的合理性,总想找什么法律依据,说是来维护自己的权力,我看其实就是鸡蛋里挑骨头,说话不好听,请别在意。
我也觉得,毕竟我们大部分在国外的同胞也都是半路出家的,别没在这儿呆多久就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应该要发扬我们自己传统的以和为贵的思维模式,别老学西方的那种畸形观念,其实他们大都也是跟我们一样,只是以合理性来处理事情,法律中大部分条款也一样,只是媒体把一些问题扩大化了而已,让我们误认为法律经常跟一样正常习惯是背道而驰的。 ...


的确如此,一些国人、哪怕是在德国有几年的,每遇一点小事就扬言告你、法律解决。我在德国的十多套出租的WOHNUNGEN,从不敢惹上国人,因为只是想清静过日子。我的房客有教授、老板、官员,也有HARTZ4,无任何问题,都很讲道理。
这里,我决不是指责国人,但确实有没在这儿呆多久就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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