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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olyhedron 于 2008-11-1 11:25 发表 
另外,對於實物金條、金幣,出入德國和出入中國,各是否需要申報,有無關稅,或者多少克以上要繳關稅?網上看了一些法規之類的,要不沒說清楚,要不互相矛盾。
父母去問了一下中國海關。海關說黃金一人次可以帶50g之内入境(也就是1.5 oz),現在也就合1000歐元。超過50克,要中國銀行開具貴重物品入關證明,而且只對單位不對個人。另外,似乎中國的黃金進口稅比較高,不直到現在是不是還有百分之30多,網上沒有查到。
另外在海關的網頁上的一個問答是這麽寫的:
答:入境旅客携运或邮寄白银和黄金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依据相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免税额为 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价格虽在限值1000元内,但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运或邮寄的白银,海关视同一般贸易进口,予以征税放行。对价格虽在限值1000元内,但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运或邮寄的黄金,海关将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按照货物的相关规定办理.
這個真想罵人了,1000元人民幣纔6克黃金,居然還能超出自用合理數量。。。
而在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這是法律了)寫著:
第五章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登记。
第二十六条 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许出境。
嘆一下,中國的法律真亂。。。
又查到海關2008年7月30號的文章(這應該是現在有效的吧):
二、旅客携带金银进出境的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进出境的金银在50克以内的,属于自用合理数量,海关查验放行。对超过50克的,需要进行申报,海关将视旅客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进境旅客携带金银超过50克的,视同进口货物,要向海关交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2、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进境旅途自用金银饰品超过50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以放行。
3、出境旅客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超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4、入境旅客用带进的外汇在中国境内指定商店购买的金银商品,携运出境,海关凭该商店开具的特种发货票查核放行,无凭据的,不予出境。
[ 本帖最后由 polyhedron 于 2008-11-3 14:3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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