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萍聚头条

楼主: EKEJ

[其他] 人善真的被人欺?--88个人的一点遭遇,求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6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里, 不继续爬高楼了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9-1-30 09:55 发表
看到第4页,了解了事情的大致情况
很简单了,因为C,所以楼主受伤了,不论C是不是故意的,都要赔偿,但是纯医药费(不包括挂号费)由AOK负责,C负责剩下的挂号费车费误工费什么的。如果C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就交给保险公司,没有的话,就C出钱。
楼主要做的很简单,把所有账单拷贝以后寄给C,写明几月几号之前要收到钱,收不到就找律师,到时候就不是100欧那么简单的事了。


没有这么简单。

C让LZ受伤, 是在运动场地, 这类伤害不能靠C的主观意识避免, 不是说“C如果小心一些就可以避免伤害”。 就算LZ告到法庭, C没有Schuld, 没有经济赔偿义务。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6 18:25 发表


欢迎, 欢迎, 欢迎更多的人对法律有更深入的理解. 很想听您在这段法律上的高见.

请问你反驳的理论和根据?   在法律版还是有很多专业人才的.


我早说过,我不是专业人才了。你难道不会好好读读原文吗?本来就应该由AOK根据情况决定C要不要付医疗费用的。为什么一定要说成C肯定要付钱,或者C肯定不要付钱呢?

Welche zivilrechtlichen Rechte haben ich gegen meinen Unfallgegner?那一段说的是Schadensersatz und Schmerzensgeld,就是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这个确实是只有伤人的人是故意的情况下,才可能打官司得到。如果不是故意的,就象C现在这样,他肯定不用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的。文中这一段有个网球的案例,有人告他的网球双打的队友,拍到他的头了,要求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结果输了,因为法官认为网球比赛中,球的方向,这个球谁来接,不是一定明了的,他队友不是故意要拿拍呼他脑袋的,所以没有Schadensersatz und Schmerzensgeld。

我一再强调,我是中立的。LZ和C都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只是看见那么多人用私人生活问题骂LZ,看不过去,才多写了几句。老实说,我还从来没这样跟过帖子的。

总是有人上来说爬了楼,没人说过LZ的私人生活。其实看了帖子的都不是瞎子,什么贴曾志伟照片征友,还有什么另外一个可能LZ前女友的事情都是谁说的啊?还有个楼甚至名字缩写都打上来了。还有那些假设,C没钱什么的。明明认识双方,如果C根本不可能是因为穷给不了钱,所以借口LZ态度不好,你还这样假设干什么?别人当真了,又立刻出来说你们怎么诬蔑C是因为穷才赖帐啊。

我觉得你挺怪的,有人觉得C对了,就说人家的发言是官方结论,我怎么不见你顶freeman MM的贴呢。

这两个人我都不认识,80欧的事情讨论了快80页也够了。我的意见就这些,爱怎么批我就批吧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c同学真的说过“早知道就不跟你一起玩儿了,我真倒霉”????
鸡皮疙瘩~~~楼主说这句话还恰当点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9-2-6 19:02 发表


我早说过,我不是专业人才了。你难道不会好好读读原文吗?本来就应该由AOK根据情况决定C要不要付医疗费用的。为什么一定要说成C肯定要付钱,或者C肯定不要付钱呢?

Welche zivilrechtlichen Rechte haben ich ...


这段原文, 我用软件翻译过, 虽然不能100%准确, 但大意应该没错. 上面都说了这种情况, C不应该承担责任. 为什么还要AOK 再决定呢?

另外, 我认为freeman 说的不对, 她说的是通常过失伤人.不适用于体育场上的情况. 也有很多人驳斥了她的这一观点. 或者说C违规用球拍打伤人的情况.

理解是, 羽毛球飞过了网, 进入到了另一方的控制区, 也是责任范围.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6 19:25 发表


这段原文, 我用软件翻译过, 虽然不能100%准确, 但大意应该没错. 上面都说了这种情况, C不应该承担责任. 为什么还要AOK 再决定呢?

另外, 我认为freeman 说的不对, 她说的是通常过失伤人.不适用于体育场上的情况 ...


那篇文章没有具体提到C这种情况,该不该付医疗费用。只是说医疗费用应该由受伤者的医疗保险先出了,然后受伤者的保险公司会让他填表描述当时情况,再然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要不要向伤人的人追回医疗费用。

freeman说的不是过失伤人,你自己看
https://www.dolc.de/forum/viewthr ... 4&authorid=7442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LIII 于 2009-2-6 18:33 发表


没有这么简单。

C让LZ受伤, 是在运动场地, 这类伤害不能靠C的主观意识避免, 不是说“C如果小心一些就可以避免伤害”。 就算LZ告到法庭, C没有Schuld, 没有经济赔偿义务。

$支持$ $支持$ $支持$ 看来这个斑竹对法律也是一瓶子未满而已,而且不能保持中立立场,太明显了。只要是支持搂住的,都能得到聚元呢。:cool:  汗一下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ppywa 于 2009-2-6 19:10 发表
体育事件,德国州长滑雪撞死人被起诉了。

读新闻不仔细。 那是那个州长违规,跑到人家的滑雪道上去了。被起诉是应该的。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9-2-6 19:37 发表


那篇文章没有具体提到C这种情况,该不该付医疗费用。只是说医疗费用应该由受伤者的医疗保险先出了,然后受伤者的保险公司会让他填表描述当时情况,再然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要不要向伤人的人追回医疗费 ...

保险起见你还是直接咨询你自己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怎么解决的吧。他们肯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你坚决认定别人在这里的解释有疑问的话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zi-hj 于 2009-2-6 20:24 发表

$支持$ $支持$ $支持$ 看来这个斑竹对法律也是一瓶子未满而已,而且不能保持中立立场,太明显了。只要是支持搂住的,都能得到聚元呢。:cool:  汗一下

明明你自己也得到聚元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9-2-6 20:36 发表

明明你自己也得到聚元了

:o :o 真的哦。才看到。真不容易。谢谢你提醒我。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9-2-6 20:36 发表

明明你自己也得到聚元了

说明我至少比较中立?$考虑$ $害羞$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zi-hj 于 2009-2-6 20:51 发表

说明我至少比较中立?$考虑$ $害羞$



:D :D :D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6 20:56 发表



:D :D :D

你笑啥?$frage$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正在争辩的面红耳赤时候, 你很好的调节了气氛。

看来,你是个制造幽默的高手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6 21:03 发表
大家正在争辩的面红耳赤时候, 你很好的调节了气氛。

看来,你是个制造幽默的高手

这么会表扬人?$害羞$ 头一次被人说有幽默感啊
你呢,你的问题都搞清楚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zi-hj 于 2009-2-6 21:06 发表

这么会表扬人?$害羞$ 头一次被人说有幽默感啊
你呢,你的问题都搞清楚了?


本来以为完全搞清楚了, 但被lining同学一直持有疑问, 我也不敢100%确定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6 21:11 发表


本来以为完全搞清楚了, 但被lining同学一直持有疑问, 我也不敢100%确定了。


我解释的只是我从那个链接看来的。如果真要这么具体判定到底应该怎样,我觉得你可以向你上面那位说的那样,问你的保险公司。我的医疗保险和责任险在不同地方保的;我实在不知道这种情况问哪一个,所以懒得问。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ucylucy 于 2009-2-6 17:49 发表



这位MM可以看看法律专家"凌波不过横塘路"的详细解释.
可以按照德国法律来.


抱歉,我不是法律专家,只是这件事还不需要到法律专家的水平才能理解。 更何况一个那么明显的相似案例放在那里,一看便明了。最简单的逻辑,verschuldet才有罚(无论哪种形式,不管是赔偿受伤者的损失,还是他的医疗保险的损失)。如果依法界定C没有任何责任,那谁也无权要求他进行任何赔偿,就这么简单。这其实根本也是人情上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如果人家没错还让人家认罚,我们通常把这叫什么?--叫欺负人!

[ 本帖最后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2-7 00:58 编辑 ]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凌波不过横塘路 于 2009-2-6 21:39 发表


抱歉,我不是法律专家,只是这件事还不需要到法律专家的水平才能理解。 更何况一个那么明显的相似案例放在那里,一看便明了。最简单的逻辑,verschuldet才有罚(无论哪种形式,不管是赔偿受伤者的损失,还是他的 ...


是啊是啊,LZ本来就是学法律的,他自己都说了,这件事情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他讨不回什么公道来的(类似的意思啊,希望不要有人何我咬文嚼字$害羞$ ),可是偏偏很多人非要把这笔帐加到C头上,C就成了赖帐不还的人了。赫赫$汗$ 。
大家都在德国,德国又是法律条文几乎面面俱到的国家,这一点德国人最清楚吧。大家周围都会接触很多德国朋友,同事,同学什么的,这种事情在德国应该怎么处理不是很容易就可以搞清楚的?说到底都是那80欧在作怪。或许如果C什么都不做,但是把这笔帐如LZ所愿结了,LZ也许根本就不会计较是否受到悉心照料了,也就不会有这个帖子了?$考虑$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6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费心了,在下受教良多

我记不得自己究竟说了多少遍,“我不看好法律解决了”,我想必也说了很多次,为了100欧不到,而且不值。

说不看好,也就是说 未必没戏。
原因很简单,不作为伤者, 原则上我不认为C有法律上的责任。
作为伤者,我反问一句,瞎了自认倒霉么?您能做到么?一个由人力造成的意外真的完全可以和自然意外相同么?

顺便说一句,要普及法律知识可以用新闻稿,请大家注意新闻稿当中的是判例,德国的判例没有约束力,今日的herrschende Lehre,明天就可能是历史。我想我以上的反问现实中不会是个例。法律前进特别是判例前进的动力,就是“ schutzlos”。

俗话说,当事者迷,我看看大家的意见,虽然不专业可能有思想的闪光,怎么成了 放任别人攻击 C,实在不能苟同。

将自己的发言前前后后看了一遍,发现自己好像更多地是表达自己的尴尬,我居然有这么多罪名!!
1. 既然是意外无责任---我的要求(送衣服接出院)都是讹诈
2. 我的玩笑证明了我的人品低劣
3. 饭局上的询问原来只是顺口一说
4. 电话的通知成了居然催账 (这是最让我不能心平气和的)
5. 面对气势汹汹的责问,我的反应 了不给钱法庭上见。
6. 我发帖求解一个尴尬的处境,成了背后阴险攻击C,对号入座者的责任全在我。所有我说的都是谎言,所有支持我的都是马甲。选择性失明成了一种普世原则。
7. 我的私隐 证明 了我是一个坏人,所以应该被伤。
8. 我自己的经济渠道没有通过CCTV广播一下,就成了富家子弟。
9. 帖子里对法律问题的争吵成了我放任他人攻击C。

何患无辞啊!

突然觉得可以用九度心寒 来形容,我发帖的目的在于看人性,这里我看到了。,

[ 本帖最后由 EKEJ 于 2009-2-6 23:13 编辑 ]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7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7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7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KEJ 于 2009-2-6 22:35 发表
我记不得自己究竟说了多少遍,“我不看好法律解决了”,我想必也说了很多次,为了100欧不到,而且不值。

说不看好,也就是说 未必没戏。
原因很简单,不作为伤者, 原则上我不认为C有法律上的责任。
作为伤者, ...

靠,越看你说话我越不爽。就那么点度量,要不着钱就发到这里来找尊严,美其名约,调查人性,那干什么把别人写的那么具体,还某小城,前学生会主席,还C。真调查人性的话,不会用第三人称再加虚拟人物,时间,地点描写么。发到这里来的目的不就是让别人来唾骂这个所谓没有道德的C么。是男人的话想什么写什么说什么,别标题一个意思,内容一个意思,最后总结又是一个意思。你自己都说了,不承认C有法律上的责任,那这样,给不给你钱,关不关心你,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下了火车就找人家要钱,收到帐单还通知别人,你觉得是开玩笑,别人可能不这么认为,要是我,你就是斤斤计较,我就讨厌,所以别说是80, 一欧元我都不给你。这个玩笑你觉得不妥,当面给人家道歉了么,没有的话,就直接发到这里来宣传?十嘛玩意。再说关心你,你总共就住了一天半医院,还写的和真事一样,第二天白天,第三天傍晚,你还让别人怎么伺候你,问候你,陪床?再说出院,医生说你情况稳定,你说自己只有一只眼能看见,所以要人来接。我靠,你当时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稳定的独眼龙?你看的什么庸医啊,大夫是不是也被球打傻了,放一个独眼龙出院?还强调自己20年后会有眼睛内出血的可能,你好可怜,这是大夫和你说的,好严重啊,我拔个牙,签的单字上面都写着可能会有并发症导致死亡,现在想想,我当时居然是找死。所有的描写都把自己说的无比凄凉,C是罪大恶极,就这样我还不支持你,人性调查结果,唉,我太他妈没有人性了。(再补充一点啊,开头你写自己的眼睛一天半时间什么都看不见,黑屏,后来又写,第二天隐隐约约能看见东西了,我靠,到底伤的是不是你的眼,看不看的见都不知道)

[ 本帖最后由 肥皂泡 于 2009-2-7 00:03 编辑 ]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7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7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这么长,有点出我所料。本来是追着看这类事件的法律依据和结果的,结果看了半天口水战。也看的我不得不想说两句。

我看LZ还是先把题目给改一下吧。

因为你题目是“人善”真的被人欺?但是从这个帖子,我没有觉得你的“善”------

1,        你原来的帖子(为了回这个帖子特意又看了一下主贴,发现给你改了好多,但是你原帖的主观叙述很偏颇)里强调C没有送你没有给你送衣服没有亲自去医院接你,其实C托朋友开车送你了(而且还有跟车),托朋友给你送衣服了,如果你有耐心等待,C还会托朋友或者亲自去医院接你,结果你没有耐心,人家C只能去火车站接了你。(不要觉得你出状况了,人家就必须推掉所有的事整天围着你转,听从你的差遣)关于这些你改了帖子不知道你还承认不承认你的表述。从你的表述就表明了你的心态失衡(也可能是因为眼睛造成的),你觉得这些都是C理所当然应该做的,如果不是他亲自做都难以解你心头愤恨。因为你觉得你受伤了,你有理,你有权利去“奴役”C。可是在德国呆了也不是一两年而且学法律的你应该知道吧,就算C是故意的,C应该负全责,他也没有这个义务给你鞍前马后的伺候(除非法官判C这么做)。C做,是对你的情分,不做,是他做人的本分!

2,        你动不动就说被狗咬了,人家给你提意见,你还大言不惭的说:狗是个友好的动物。这说明你太自我了。人家无意伤害你了,人家就必须怎样怎样;你伤害了别人,却一笑而过。

3,        你回来了,给人家C开那么不妥的钱的玩笑,人家还请你吃饭,你却强调人家是请送你的司机和给你送衣服的人顺带请了你。亏你也说的出来这种人话!难道人家不该请送你的司机和给你送东西的人吗?!难道你个人对他们的帮助没有丝毫的感谢之意吗?! 就算他们是看C的面子,但是受惠的是你啊,你这人怎么没有半点感恩之心,还挑剔这次宴请你是被顺带的,没把你捧为座上宾?!

4,        你是学法律的,而且自己都觉得如果上法庭,自己胜算的可能不大,那你,还为什么那么理直气壮急慌慌把帐单给C?难道你需要这80多欧解你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如果你没穷到那个地步,如果那些说C比较穷的话又是真的,那我就真的瞧不起你了。你说你是因为对以后肯呢个的眼睛的状况让这80欧成为你发泄的出口,但谁知道你是不是在自己法律上不胜算的情况下想趁热打铁逼C就范,好为你以后20年可能的危险找有利的入口呢?

综上所述,我没有觉出你的“善”。善,是在不主动攻击伤害别人的前提下尽可能客观评述和异位思考,而且要有感恩之心,感谢每一个帮助过自己的人,不管他是看谁的面子!当然了,不善并不意味着恶,我也没有说你恶的意思。

其次,你说人善被人“欺”,从这个帖子里,我也没有看出C“欺负”你了。能做的我觉得C都做了,而你不会说话,让事态急转直下,要怪只能怪你。撕破脸后,至于钱,根本就不再是80欧的问题,而是以后20年你眼睛的健康问题,如果这个80欧付了,下面就是20年间可能的纠缠了。所以,C不付这个钱,站在他的角度一点都没有错。你为你的眼睛考虑,他为他的责任和钱袋子考虑,你能说C错了吗?如果你认为你对,那C就同理可证,也对!
所以,恳请你把帖子名改了吧,也别再调查人性了。别到最后成了暴露自己人性的帖子了。

至于你的“求解”,如果你愿意看,我就多说两句:

1,        远离你所在城市的中国人。你既然认为他们都对你有成见,那就远离。又不是第一天来德,又不是不懂德语,一个人其实完全能活的很好。
2,        既然脸皮已经撕破,管是不是真为这80多欧,打官司!原因如下:
a,        为眼睛以后20年可能的状况认真负责。眼睛不比手脚,还是重视的好。
b,        自己本身是学法律的,打这个官司就当praktikum了
c,        不蒸馒头蒸口气,为这里辛苦爬楼跟贴的朋友,最终给他们一个明确的交代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7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肥皂泡 于 6/2/2009 23:50 发表

靠,越看你说话我越不爽。就那么点度量,要不着钱就发到这里来找尊严,美其名约,调查人性,那干什么把别人写的那么具体,还某小城,前学生会主席,还C。真调查人性的话,不会用第三人称再加虚拟人物,时间,地点描 ...

不用理所谓搞调查的人了,如此惺惺作态,很是让人齿冷$NO$ $NO$ $NO$
每次出现都是一套高论,很好很强大$高$ $高$ $高$
就看看这一团乱还互有多少新 mj 加入战团吧$支持$ $支持$ $支持$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7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ktoberlucy 于 7/2/2009 00:17 发表
这个帖子这么长,有点出我所料。本来是追着看这类事件的法律依据和结果的,结果看了半天口水战。也看的我不得不想说两句。

我看LZ还是先把题目给改一下吧。

因为你题目是“人善”真的被人欺?但是从这个帖子, ...
恩,欧也鼓励LZ打官司,捍卫自己的利益,多少钱事小,正义道德是大,倒要看看最后的结果:D :D $支持$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7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AGB|Impressum|Datenschutzerklärung|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GMT+2, 2025-7-1 13:13 , Processed in 0.109053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