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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婚姻] 女作家称“老公如衣服不必较真” 应废除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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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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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称“老公如衣服不必较真” 应废除结婚证
    http://www.enorth.com.cn  2009-04-2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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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
  “结婚证书该废止了”
  女作家在新书出版之际,投出她的“重磅炸弹”。废止结婚证书,是她发起的“新女学”思潮的代表宣言之一。她认为:“现代婚姻制度没人性。不幸福的婚姻等同于炼狱,但结婚证书束缚了人们,结婚证是中国真正的霸王合约!”女作家号召废止结婚证书,提议实行合同制婚姻,“实际上婚姻也是一种‘合作’,彼此选择最有价值的伙伴。可以几年一签,几年一续,不想续签也可以解约。”她还很雷人地阐述了“老公如衣服,不必太较真”等等观点。
  无独有偶,上海一位男性律师在女作家言论爆出之后,随即发布了自己刚刚起草好的一份《结婚合同示范文本》,对夫妻婚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罗列条款若干,包括两人对感情的预期目标、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解决办法,子女教育、父母赡养、夫妻生活习惯、家务劳动、情感忍耐力、危机应对力,甚至女性怀孕期间夫妻生活的处理等都有列举;还设定了违约备用金制度,一方违约另一方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备用金。
  《结婚合同示范文本》分序言、附则和13章条款。律师声言,这是他经过8年思考的结果,其终极理想是“将感性和理性结合到一种平衡以确保婚姻幸福。”
  源头追问
  “婚考”提议有根有据
  放出惊人之语,完全是从实践经验中总结得到,特别是关于建立“婚考”制度的主张,无论女作家还是男律师在接受采访的时候都这样强调。
  作家说她工作中接触了几万名问题情感女性,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夫妻都不应该结婚,不具备结婚的资格。她之所以提出“不会做家务的人绝对没有结婚的资格”,是因为见过太多各项才艺一大堆,但过日子的能力几乎为零的人;为了家务活而吵闹的夫妻很多,因此离婚的也不少。
  “‘婚考’其实就是所有婚姻规则的一个起点,就好比任何一个行业初入门的新手,总要先经过一定的培训,这样在日后的工作中能最大程度避免技术性错误。”
  而律师坦陈,他制定的合同内容来自于需要,其中罗列的所有款项,都缘于他在过去的八九年中办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婚考也好,婚姻合同制也好,都是针对当今社会的一些现实而作出的具有针对性的提案;签署理性的合同,可以让人们的婚姻心态变得更加成熟,能将很多问题防范于未然,“在法律的宏观框架下制定出涉及私权利的游戏规则,能够最大程度地预防一些问题,为幸福婚姻提供保障。”
  律师坚信,只要全民参与,肯定可以把婚考和婚姻合同制的细节内容更加完善起来。
  法学释疑
  结婚证是霸王合同命题不成立
  对于废除结婚证、实行合同制的提议,在法理上应该如何看待,对记者的提问,法学博士、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袁钢老师做了书面答复。
  问:在法理上,结婚证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文件?
  袁钢:结婚登记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通过这种法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进行程序和实质审查,如:是否自愿、是否符合法定年龄、是否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例如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予以登记并为男女双方颁发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这种行为,本质上是行政确认行为,与民事上的婚姻效力存在紧密联系。
  问:法律上怎样界定“霸王合同”?
  袁钢:现实生活中车票、传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等都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叫做“霸王合同(条款)”。“霸王条款”只能出现在格式合同中。
  问:“结婚证是霸王合同”,这样的命题在法理上讲得通吗?
  袁钢:这样的命题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首先,如前所述,领取结婚证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根本就不是民事行为,也不可能是合同,更不可能是霸王合同。
  其次,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广义合同”,而非《合同法》上的合同。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旦建立就意味着,原本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男女双方,在身份上和财产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身份上,成为夫妻,享有配偶权,并且成为大家庭中的一员。原本没有任何关系的男女,结婚之后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处置权。在财产上,如果夫妻双方就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时候,夫妻在婚后的财产为共同共有,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最后,霸王合同也只能出现在格式合同中,如果双方通过谈判的方式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定,不能将约定的内容称为“霸王条款”,只能说这种约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者其他。
  问:对结婚证问题的讨论一直就有,为什么会有争议?
  袁钢:类似的提法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提起,一些人认为婚后爱情被平淡取代,甚至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因此,希望婚姻就像是签合同一样,有一个期限。在合同期内当事人要保证对伴侣的忠诚,合同期结束以后,可以选择解约,也可以续签。有人因为有个“七年之痒”说法,希望将这个期限定为七年。
  婚姻可能是世界上最难解的问题之一,问题就在于婚姻让两条可能永远的平行线,发生交会并且合并为一条线。我认为,婚姻问题更多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伦理问题。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必须依据法律来解决,法律也不能细致、精确到解决每一个社会问题。换个说法,这原本就不是法律的错。
  问:既然一直有争议,婚姻法的很多条款已经改动几次,但结婚证为什么能在法律上坚持存在?
  袁钢:在民法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时候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现实性。例如,雇佣未满16周岁的少年就叫做非法雇佣童工。考虑到婚姻关系的严肃性、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婚姻法》必须对于民事主体的结婚条件进行规定。只要结婚的条件存在,就必须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资格进行确认。这是客观需要,而不是法律上顽冥不化、刻意坚持。
  问:以律师身份看上海律师起草的《结婚合同示范文本》,您认为它有法理上的合理性吗?
  袁钢:阅读过该文本,可以看出该律师对于婚姻有着自己细致入微的理解和把握。根据现有法律,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署类似的协议。但是,首先这类合同的效力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夫妻可以以这种方式要求对方应该做什么、自己应该做什么等等;其次,这类合同不具有可诉性,任何一方违反该合同义务,另一方如起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后,这类合同不具有对外效力,如果夫妻约定,任何一方可以对于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事项有决定权,这样的约定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网友意见
  细问“合同”怎样执行
  网友中热烈响应者多,激烈抨击者亦众。一家网站的民意调查有超过万人参与,结果显示:赞同的占53%,反对的占42%,其余5%左右的人觉得“不好说”。
  赞同者觉得婚姻实行合同制是个很好的构想,因为情感不可能永远不变化,而双方按合同履行义务,即便将来发生变故,彼此的伤害也会降到最小。
  反对者则称结婚证本身没有错,而且婚姻制度实行了这么多年,肯定有它的合理性;再说感情不是交易,只有道德才能让婚姻有真正的安全感;真正重要的是应该对现在婚姻中的人进行婚姻保鲜教育。
  所有的反响中,对于婚姻合同制如何真正履行提出的质疑最多。一些网友甚至写长文来商榷,比如:“说个最最基本的吧,性的问题,这个是否要放到合同里呢?合同应严谨,签订了就要按合同办事,如果工作实在忙,到年底了,还差10天就新年了,你还有100次性行为没有按合同给予你的丈夫,你说你是按合同办呢还是不按合同办呢?而你又遇到了一个精明的商人,他一定要履行合同,哪怕他会死,这个时候你又怎么办?”
  “如果你的合同只是规定了其他的东西而关于感情的问题却规定不了,那么你的合同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只是为了离婚的时候说:‘我不是离婚女人,我只是上一个合同结束了’……”
  伦理看法
  婚姻需要用形式固定
  有人指出女作家不过是为自己的新书好卖做局,男律师只是为出名而炒作。
  北京师范大学伦理学教授李春秋则认为,仅看网络的调查统计,支持者与反对者几乎势均力敌就不能说这是几个人的突发奇想。随着80后、90后长大成人,中国的传统思想与行为模式都在经受着极大挑战,“事实上,这是关系到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生存文化形态的问题。”
  李春秋告诉记者,婚姻制度发展到今天的模式绝对不是偶然。“人们采用一个法律文本固定一种人际关系,这是进化得来,能几百年持续,体现了与生产力状况、社会体制、经济生活的相互匹配和适合。《婚姻法》的存在显而易见起着调整发生了巨变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婚姻制度当然也会不断建设和完善,但怎么变,要与社会发展的整体系统需求相吻合。”
  李春秋总结,结婚证的作用一是对结婚双方感情的一种肯定,二是给予婚姻双方合法的性行为许可,三是赋予婚姻中产生的财产分割权,四是婚姻双方对于婚后责任和权利的一种约束。至少现在人们还非常需要把婚姻用某种形式固定化,具体是“证”还是“合同”,其实根本都寄托在人的道德品行和文化素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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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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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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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3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建议实行母系社会呢。
蛇妖MM 发表于 2009-4-23 15:40

蛇皮如衣服想脱就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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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3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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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后悔坐上沙发!!!之前没有读就SOFA了...
读了两段就没兴趣了,觉得无论作家还是男律师思想都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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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婚证书束缚了人们,结婚证是中国真正的霸王合约"

人类的高级就在于人可以思考,可以制定出法律.社会的安定需要法律,人们的乐业也需要法律,当然婚姻也自然有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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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婚姻也是一种‘合作’,彼此选择最有价值的伙伴。可以几年一签,几年一续,不想续签也可以解约"

婚姻是经历了感情的产物,岂能说是合作就是合作?再说了,婚姻法里有结婚证书,不是也有离婚证书嘛.不行了立刻就可以离,免得合同不到期还要扣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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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做家务的人绝对没有结婚的资格”

都什么年代了!不会做家务会赚钱,请几个佣人,日子过得更舒服,生活层次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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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蛇皮如衣服想脱就脱
weder 发表于 23/4/2009 15:42

男人也好,女人也好。都不能当成衣服。 在生活中,丈夫和妻子都平等。家庭中的合理分工造就了一个安详合理得小家。而这个社会是由无数个合理和谐的小家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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