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伤心 于 2009-5-17 19:04 编辑
之所以起这样一个标题,是因为这两宗案件有许多相似的地方:当事人都是受到杀妻的指控,并蒙冤入狱;甚至,如果我们把两个当事人入狱的时间以年为单位计算的话,那就更加巧合了——都是11年;但这两宗案件又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说佘祥林一案的结局算的上是喜剧的话——毕竟当事人最终洗刷掉了蒙受多年的不白之冤——那么美国版的佘祥林案当中的当事人就没有佘祥林那么幸运了,至今该案仍是美国司法史上的一宗cold case;并且该案也成为新闻传媒影响司法公正最严重、最典型的一个案例,至今仍是各国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案例。这个案子,因为我手头收集的资料很多,那就从头说起。
高中时代的塞姆•谢泼德是一个非常出众的男孩子:成绩优异,相貌不凡,而且还是个体育健将,其本人的家庭条件也很优越,是同学们公认的“最有可能获得成功的人”;玛瑞琳•谢泼德(当然,我们这里使用的是她结婚以后随丈夫的姓),身材高挑,出水芙蓉,有着一双迷人的淡褐色眼睛和一袭漂亮的褐色长发。两个人在高中时代相知、相恋,并于1945年9月结为连理。那一年,那一月,塞姆•谢泼德大学毕业于洛杉矶骨病医学院Los Angeles Osteopathy School of Physicians.
大学也毕业了,婚也结了,按理说找份工作好好过日子吧?不,塞姆•谢泼德有更高的学术追求;他继续攻读本专业,终于获得骨病博士学位Doctor of Osteopathy degree,并最终就业于洛杉矶郡医院。(郡,在美国是仅次于州的行政区;而在英国,则是最大的地方行政区。)
塞姆•谢泼德的父亲,理查德•谢泼德博士,以及他的两个哥哥,理查德和史蒂芬也都是医生(在美国,祖孙、叔侄取同名的并不少见,但父子同名的还真不多见),当时他们经营着自己家的医院。父亲,两个哥哥一再劝说塞姆回到家乡俄亥俄,帮助料理家族生意。终于,在1951的夏天,夫妻二人带着4岁大的儿子塞缪尔回归故里。 塞姆的父亲对其进行了资助,为小儿子在俄亥俄州第一大城市克利夫兰购买了一栋房子;这栋房子坐落在一个高高的悬崖上面,坐在家里就可以俯瞰到美丽的伊利湖。塞姆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工作当中去,而他的妻子玛瑞琳则在家里做一个全职主妇,并在周末的时候去教堂给社区居民义务讲课——当然,是宗教课程,解读《圣经》。 夫妻二人谦和有礼,深得社区居民的欢迎。在外人眼中,他们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两个人都是体育迷,都热衷于打高尔夫、玩冲浪、广结朋友;而事实上,由于塞姆的不忠行为,他们的婚姻正在经受着考验。而恰恰就是在这个时候,惨案发生了。
1954 年7月4日,是美国历史上第178个独立日。这天的晚上,已怀4个月身孕的玛瑞琳和丈夫在家招待来访的邻居;据邻居后来给警方提供的证词上讲,当天晚上塞姆表现很正常,非常正常,大家相谈甚欢,他们很晚才离去。根据塞姆在法庭上的供词:在邻居走后,由于夫妻之间还在打“冷战”,因此,塞姆并没有跟随妻子上楼休息,而是倒是客厅的沙发上睡着了。 可能当时谁也不会想到,就是因为小两口的这一Cold War, 才最终导致了美国历史上这一桩著名的Cold Case。 继续援引塞姆的供词:在客厅的沙发上半梦半醒的塞姆隐约听到了妻子的喊叫,是在喊叫他的名字——塞姆!塞姆跌跌撞撞地跑上楼,看见二楼的卧室里,妻子正在和一个“头发浓密的人bushy haired man”进行打斗;还没等塞姆加入“战团”,头部就重重地挨了一下,致使他倒地昏迷。 塞姆醒来后,看见卧在血泊之中的妻子;他检查了妻子的脉搏,发现妻子已经死了;他突然想到了自己的儿子,又跑到了隔壁房间,幸好小塞缪尔安然无恙;这时,赛姆听见楼下传来一阵声响,他循声下楼,发现自家的后门大开着;赛姆跑出门外,看见前面不远处有一个黑影,他一路狂奔,追上作案人,与其进行搏斗;在搏斗中,赛姆的头部二次受到打击,他再一次昏了过去。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赛姆一遍又一遍地向警察、向媒体、向法官、陪审团、向一波又一波素不相识的人讲述上面的那两段描述;可是,几乎没有人相信他。 终于,在1954年7月29日,赛姆正式被警方以谋杀妻子的罪名批捕。并于同年12月21日,经过陪审团成员的一致裁定,赛姆所控二级谋杀罪名成立,被判终身监禁。
下面,我要简单谈谈美国的所谓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以及陪审团制度。因为本人非法律界人士,大学学的英美文学专业,只是出于个人爱好,积累了一些法律常识,说的不周之处,还请达人海涵。 1. 一级谋杀First Degree Murder: 涉及特定条件的谋杀,如谋杀国家公务人员、谋杀某一罪案的目击证人、多重谋杀(multiple murder, 如果后面再加上of family, 那就是灭门谋杀)、行凶手段残忍的谋杀。。。。 二级谋杀Second Degree Murder: 任何没有涉及到一级谋杀所属的特定条件的,有预谋的谋杀或重罪谋杀都属于二级谋杀。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一级谋杀或二级谋杀,一旦罪名裁定,作案人所面对的都将是 同样的极刑(不一定是死刑)。 2.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the Jury System of America: 陪审团制度属于英美法系,目前我国的香港地区依然在沿用。在我国大陆地区,法官有着至高的权利,而在英美法系当中,法官的权力被大大收缩;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每位成年人都有担当陪审团成员的义务;每次案件的陪审团成员是从随机抽取的几百名非法律界人士当中,挑选出12个人构成,根据控辩双方陈述,对案件作出主观判断。陪审团成员的构成往往对于案件的判决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