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萍聚头条

楼主: Intelcentrino

[售后纠纷] 在萍聚买Tchibo票,挂号信,票丢了怎么办?各位帮我想想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30 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卖家MM也尽早上来和我一起商量
我也不希望闹得满城风雨
毕竟大家都是实名制买卖
都还要在这里呆下去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12:00


才注意到最后一句话
不知道买家MM这是什么意思?事情明明是很简单的,当我们关于赔偿问题协调不一致,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找到一个统一的答案,何来你说的满城风雨呢?现在又不是偷东西,还牵涉到道德上的问题,要受人们道德舆论上的谴责了。
待,是肯定要待下去的,毕竟你我还在求学,我也不会就为了这180欧,开始我的逃亡生活。
这段期间我也咨询过一些专业人士,如果你发律师信,我就接,剩下来的,就是那些专人人士之间的战争了,我输了,我就认,还要怎么样呢?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这段时间考试,又外出一些日子,所以没来即时回复这里的众人
不过我想,我需要给出答复的只是买家MM一人吧,尤其是楼上的马屁精,你叫嚣什么呢?什么叫我逃不掉了?请问你那只眼睛看出来,我是在逃还是准 ...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01


如此说来,在这场交易中,
卖家损失 22,85欧:   即: 182,60 + 22,15 - 160 - 67,60 = -22,85
买家损失 115,00欧: 即: -182,60 + 67,60 = -115.
是否这样?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7-3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7-30 11:24 编辑

卖家MM你好,萍聚里的回复我已经看到了,说实话我不想搞得大家都很僵,也不想搞什么大众评审团之类的,我希望大家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原则为准绳公平解决这个纠纷。你的赔偿模式对我来说太不公平,我要损失115欧,你自己只损失20欧,而且是你没按照我的要求来寄信的,你等于是让我为你的过错来买单。考虑到大家都不容易,这个事情大家也都不想它发生,我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即大家一人承担一半损失,算是调解吧,具体是这样的:
182.6欧减去邮局赔偿的22.15欧,再减去20欧你的利润,剩下的140欧我们一人承担70欧的损失。也就是说,你返还给我112.6欧元。
在萍聚上发帖并不是出于别的目的,所以我一直在就事论事,而且也完全没有涉及你的个人信息。主要一来是想要大家知道一下这种事情应该怎么避免,另一个方面也是想让大家以局外人的角度公平一点地看待这个问题。目的也是希望能够和平解决,这样对大家都有利。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7-3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7-30 11:23 编辑
才注意到最后一句话
不知道买家MM这是什么意思?事情明明是很简单的,当我们关于赔偿问题协调不一致,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找到一个统一的答案,何来你说的满城风雨呢?现在又不是偷东西,还牵涉到道德上的问题 ...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14

卖家MM误会了
我并没有指责任何道德上的问题
但是谁出错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最基本的做人准则
我愿意因为你的失误也承担一半的责任
我花了182.6欧,但是到现在除了打了很多电话,发了很多帖子,什么都还没见到
你这样的说法对我来说是否有点不公平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7-3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7-30 10:36 编辑
不知道买家MM这是什么意思?事情明明是很简单的,当我们关于赔偿问题协调不一致,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找到一个统一的答案,何来你说的满城风雨呢?现在又不是偷东西,还牵涉到道德上的问题,要受人们道德舆论上的谴责了。
# J& q! s* H; K0 a: X待,是肯定要待下去的,毕竟你我还在求学,我也不会就为了这180欧,开始我的逃亡生活。2 c% |9 g8 a; [% l1 g7 i
这段期间我也咨询过一些专业人士,如果你发律师信,我就接,剩下来的,就是那些专人人士之间的战争了,我输了,我就认,还要怎么样呢?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14

卖家MM的火气大了
谁也没有说你要过什么逃亡生活
只不过这件事情如果闹得伤了和气
对大家的生活都不太好
所以我才说 大家都要在这里待下去
你联想到所谓的“逃亡生活”实在是扯得太远了
另外我的态度是希望协商解决
绝对不希望弄得大家都很麻烦
所以希望大家一人让一步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hinkbest 于 2009-7-30 10:58 编辑

"Einschreiben"和“Einschreiben Einwurf”是不一样的,赔偿也是分开讲的。

去寄信时,若涉及到Einschreiben,经常会出现2,05\2,60\2,10几个价钱,肯定是有原因有区别的。发现数额不一样,当然要留心。
当然选2,6的也不一定完全避免未收到的情况。

这件事情如果双方都能合作一下,事情会好解决的多,不必太劳神费力。
我觉得,建议双方各承担损失的一半好了。
总损失应为:160 + 2,15 - 20 = 142,12 EUR

别再闹到什么法律层面了,律师之间都有各自的解释,判决还是得靠法官——呵呵,真的要法官?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别吵了,我们大家一起捐点钱送给卖家妹妹好了,一个人捐2块。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买家都说不清,唉。。。

看来以后有大额票的交易,还得Hermes上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7-3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1.einwurf 和 EINSCHREIBEN 的2种挂号信区别就是签字和不签字,偶还没有遇到过该签字的信邮递员einfach投我信箱的。所以这个卖家属于的失误,但是即使是需要签字的挂号信丢了的话邮局也就赔偿25欧对吧。
2.如果我是 ...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7-30 11:54

这件事情的事实部分双方都没有争议的

邮局也承认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的事实部分双方都没有争议的

邮局也承认了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30 11:00


没看完。。。
既然邮局承认丢失

那剩下就是买卖双方需要沟通的了,还是那句话。  无法达成一致只能找律师。。。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
既然邮局承认丢失

那剩下就是买卖双方需要沟通的了,还是那句话。  无法达成一致只能找律师。。。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7-30 12:04

事实部分双方基本一致,问题是在责任认定上。

卖家说是在邮局就被邮局弄丢了,所以无论用哪种方式寄,都和她无关,所以只肯自己赔买家20欧;买家说卖家未按自己的要求邮寄,希望基本对半承担损失。

个人觉得,卖家没有大错,但有疏忽大意之处,不能推脱。另外大家应该知道,不同的收费级别就会有不同的服务,在邮局,普通信件,Einwurf,Einschreiben mit Unterschrifft,Rückschein,等等,重视度是不一样的,这直接导致有人做手脚的可能性即风险的大小。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部分双方基本一致,问题是在责任认定上。

卖家说是在邮局就被邮局弄丢了,所以无论用哪种方式寄,都和她无关,所以只肯自己赔买家20欧;买家说卖家未按自己的要求邮寄,希望基本对半承担损失。

个人觉得 ...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2:33

此言差矣啊。关键不是你寄了哪种方式,而是你选择了多少的保险,以及货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就算你寄了包裹,保了上限500欧德保险,如果你的实际价值是1000欧,邮局也照样有黑下来的可能。这个事双方扯皮吧。建议大家以后别省那一点邮费,还是看物品价值来选择邮寄方式吧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邮递方赔多少,即保险有多少,和买卖双方的责任没有直接关系;邮局只付他们的责任所需赔付的。

这事情绝对第一是邮局的错,但他们就只赔二十多,剩下的就看买卖双方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部分双方基本一致,问题是在责任认定上。

卖家说是在邮局就被邮局弄丢了,所以无论用哪种方式寄,都和她无关,所以只肯自己赔买家20欧;买家说卖家未按自己的要求邮寄,希望基本对半承担损失。

个人觉得 ...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2:33

嫩滴话前后矛盾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嫩滴话前后矛盾
马屁精 发表于 2009-7-30 18:46

你自己再多读几遍。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这段时间考试,又外出一些日子,所以没来即时回复这里的众人
不过我想,我需要给出答复的只是买家MM一人吧,尤其是楼上的马屁精,你叫嚣什么呢?什么叫我逃不掉了?请问你那只眼睛看出来,我是在逃还是准 ...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01


嫩先别激动,有两个问题必须知道:
1. 不管嫩知不知道entwurf和uebergabe的区别,责任都在于嫩。“不知者无罪”这句话,在法制社会不适用
2. 不知道嫩用了什么样的信封?如果嫩用的信封不好,邮递经验丰富的邮递员猜到了里面东西的价值,信封丢失的可能性很大,邮局拿邮递员根本没有办法
买家也有责任,因为他选了一个不好的邮寄方式,不过现在嫩的责任大于买家,如果换了偶是买家,赔偿60%以上偶接受
碰到这种情况,大家都会先想到保护买家,偶只是讲道理,叫嚣这种词嫩用的太挑衅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卖家没有大错。。。

在邮局,普通信件,Einwurf,Einschreiben mit Unterschrifft,Rückschein,等等,重视度是不一样的,这直接导致有人做手脚的可能性即风险的大小。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2:33


“小失误”可能已经铸成了大错,或者说,现在的结果可能是这个“小失误”引起的,如果嫩说卖家没有大错,偶不觉得
站在买家的立场,利益分析,如果嫩是买家,嫩愿意为他的“小失误”买大单吗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hinkbest 于 2009-7-30 19:42 编辑

哎,楼上啊,我说她没有“大错”是说她没有主观故意,造成的错是自己疏忽大意;你说的是后果。

你再看看我的责任/赔偿建议 就知道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30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楼上啊,我说她没有“大错”是说她没有主观故意,造成的错是自己疏忽大意;你说的是后果。

你再看看我的责任/赔偿建议 就知道了。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19:40

嫩怎么来判断她是不是主观故意的
再说了,故不故意已经不重要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8-24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8-24 23:48 编辑

现在事情的处理是
卖家只愿意按照她说的方式赔偿
扬言大不了等着买家来打官司
买家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精力去处理100多欧的事情
只能接受她的不平等条件
但是买家非常气愤,明明是卖家的失误,卖家不肯赔偿说话还十分尖酸刻薄
甚至把给邮局打电话花费了电话费都迁怒买家
买家花了180多欧元 什么都没买到 真的是太冤了
卖家“不安的灵魂”当然会灵魂不安 做事太不厚道!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4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这种事是很难办 都觉得自己吃亏了 还是打官司来得直接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5 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事情的处理是
卖家只愿意按照她说的方式赔偿
扬言大不了等着买家来打官司
买家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精力去处理100多欧的事情
只能接受她的不平等条件
但是买家非常气愤,明明是卖家的失误,卖家不肯赔偿说话 ...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8-24 23:46

请问你,什么叫扬言?
几次三番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学法律,还摘录了所谓名法典来指正我,到底是谁先把打官司这件事拿到台面上来说的?是买家你,从一开始我就抱着商量的态度,但是你呢,你自己翻翻前面的帖子,一会说自己是学法律的,一会是法典,既然你求助法律,难道我就不可以嘛,我咨询了专业人士,人家告诉我这个官司可打,我也如实回复你,是你自己又不打的,你这会到底想怎样呢?

你难道不可笑嘛,你给我的EMAIL是怎么写的?
7月初,你说,你同意我的赔偿方式,我也已经转了67.6欧元给你,你现在又来这里胡说八道180欧元什么都没买到,算什么意思呢?

你没有时间精力打官司,也算是我的错么?我难道还要带你去你的学校或者公司请假???
对于责任比列承担和赔付,我们是有分歧,如果你不接受我的方案,你完全可以提出
你现在收了钱,又在这里大放厥词,你不觉得过分么?

我言语刻薄,请问我刻薄在什么地方?到底是谁在这里故意挑事,我考试期间和你说,我不常上网,你有我的EMAIL,和我的电话,你不联系我,还在这里写什么我不来回复,希望我尽快出来把话说清楚,营造一个我故意逃避的氛围,刻薄的到底是谁????

我是有失误,我没有不承认,但是我的失误完全可以说,和信得丢失没有直接联系,邮局也给了证明,信是在邮局还未进行信件分类就丢失的,关于这点,我也不想多说了
67.6欧元,我已经在一个多月前转账给你,你也早已经确认,如果你对这个有异议,当初就不该接受这个方案,并且发EMAIL给我,让我尽快给你转账,既然你已经接受了,就不该在事后一个多月还在这里搬弄是非,我现在真的确定你是学法律,因为你颠倒黑白的本事真是大的很!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173# 不安的灵魂


呃,看来还真的挺复杂

不过既然买家已经接受了卖家mm的赔偿方式,那这事儿就是了解了啊,咋还整出个后续涅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理解买家为什么会接受那样的不合理赔偿方案。

不过既然已经接受卖家的方案了,就了结好了,不要再抱怨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5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什么叫扬言?
几次三番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学法律,还摘录了所谓名法典来指正我,到底是谁先把打官司这件事拿到台面上来说的?是买家你,从一开始我就抱着商量的态度,但是你呢,你自己翻翻前面的帖子,一会 ...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8-25 04:20


在这场交易中,买家无过错,损失了115欧,卖家有过错,仅损失了20多欧.
买家有怨气,发发牢骚,你也就理解吧.事情已经这样了,就不必再纠结了.
买家虽接受了你的赔偿方案,但她肯定不是情愿的,她是没办法,谁也不会为了100欧去打官司.
你就让人抱怨一下吗.
其实好多人建议损失各承担一半,我认为是有道理的,
如你按照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丢失了,你一分钱不必承担,
但你没按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就如你自己说的,你是有过错的.你强调邮局证明是分拣前丢的,
但谁也证明不了丢失与邮递方式有关或无关.但邮递方式不同导致丢失的概率不同是肯定的.

又:你第一次提出赔偿方案是在7月30日 (见150楼),怎么在一个多月前就把赔偿金额转帐了?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5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场交易中,买家无过错,损失了115欧,卖家有过错,仅损失了20多欧.2 {1 F; G1 x3 r' @3 u
买家有怨气,发发牢骚,你也就理解吧.事情已经这样了,就不必再纠结了.: y9 q6 Y! {/ p8 }) H! F  R4 \0 Z
买家虽接受了你的赔偿方案,但她肯定不是情愿的,她是没办法,谁也不会为了100欧去打官司.4 z! V: J! [& N0 f
你就让人抱怨一下吗.3 Z3 U( x7 C/ Z5 e5 E% h
其实好多人建议损失各承担一半,我认为是有道理的,
如你按照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丢失了,你一分钱不必承担,) \  \- E+ F9 g2 j
但你没按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就如你自己说的,你是有过错的.你强调邮局证明是分拣前丢的,
但谁也证明不了丢失与邮递方式有关或无关.但邮递方式不同导致丢失的概率不同是肯定的.

又:你第一次提出赔偿方案是在7月30日 (见150楼),怎么在一个多月前就把赔偿金额转帐了?
oah 发表于 2009-8-25 17:52


楼上看的真仔细!

从“不安”自己的说的看,确实是在那个“目前”她提出的赔偿方暗 之前转的帐。
估计是“不安”这样主张赔付,也这样汇款了,但不接受进一步的赔偿;买家楼主只好作罢;但事后还是很不甘心。

算了算了,“不安”如果做得漂亮些,就再给买家楼主几十欧;不肯的话,就在嘴皮上忍忍吧。
Die von den Nutzern eingestellten Information und Meinungen sind nicht eigene Informationen und Meinungen der DOLC GmbH.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AGB|Impressum|Datenschutzerklärung|萍聚社区-德国热线-德国实用信息网

GMT+2, 2025-6-26 12:39 , Processed in 0.104832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