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普
发表于 2009-9-26 00:06
你房东貌似没有过分刁难你, 退房子的要求是按照规矩来的。
刷墙的事情可能有点问题,按照以前老的法律,房客居住超过3年就要刷,不过新法律好像已经把这个规定去掉了。
庄十三爷 发表于 2009-9-25 21:50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恩,按规矩来的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9-9-26 11:50
LZ房东还是按规矩办事的,什么不找NACHMIETET什么的,显然是LZ想耍无赖
markero
发表于 2009-9-26 21:50
谢谢大家的回复。
刚刚去和房东当面谈了,其实没有我想像的糟
虽然他一直说话不太算话,今天朋友帮看了合同条款感觉也对房客非常之苛刻,但交谈下来,我其实很同情他们。
其实房东也是穷人,当他说他现在唯一的财产就是房子,如果每月没有一千多欧在帐上的话他们的房子将可能被收回,因为他们当年也是贷款买的,他们都五十多岁了,他们夫妻是自由职业者得自己交rent,他们也希望房子能尽快再租出去,让我们同意他们在此之间让人来修理房子和请我们帮忙把房子弄好一点。。。学心理的说话就是不一样,我当然又窝囊地被感动了,尽管我上次和他吵的时候说他是说话不算数的 bad man。
markero
发表于 2009-9-26 22:06
本帖最后由 markero 于 2009-9-26 23:08 编辑
关于kaution,他说只要我们没把大的物件损坏他也会退给我们,这其实是我们担心的,毕竟也有一千多欧。
当然我们还是决定推迟一个月再搬家,这样他没有理由多收我们一个月房租,同时他也有更多时间找下一任房客。只要他不刻意刁难我们,我不会少交一分钱房租 ,也会帮他留意房客就算我们是按德国规定时间内昆的房子。
DLIII
发表于 2009-9-26 22:18
大多数矛盾, 都可以通过交流解决, 多好! {:5_394:}
alibuda
发表于 2009-9-26 22:59
LZ的房东看来算是很好的了,没有提前3个月KUN,还自己找下个住户,我觉得算是讲道理的人了。一般不要自己提前3个月就和他说KUN,要不是时间不到,就租客自己找NACH,房东很多时候都只不过就是挑挑你帮他找来的NACH而已,LZ的房东能自己去找真的算好人了,所实话,LZ提前解除合同,找下个房客或者中间房子接替期间空着的损失,本来就该是房东承担的,还有我记得房屋租赁本来就有规定,2年以上的还是多久的房子,租客是有义务要重新粉刷的
zsd0118
发表于 2009-9-27 20:42
很圆满的结局,祝福lz一家!
看来不管怎么样,都得跟房东坐下来好好谈,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老师刚讲:一旦出了分歧,德国人第一反应是:看合同!
当初我就要求房东每次都要给我写房租的收据,尽管她一再说口头协议也算,但谁能记得那么清楚,谁又傻到损害自己的利益!白纸黑字就不一样了,拿出来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