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ger
发表于 2009-11-18 10:26
我同事的爸爸前年去世的时候,把房子留给我同事一个人,卖掉后,我同事秘密的分钱给他妹妹一半。
因为他妹妹是H4。如果,他妹妹公开继承的话,好像要还给国家钱,也不能拿H4乐。
Spiesser 发表于 2009-11-18 10: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同事还不错啊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1-18 10:29
Spiesser
发表于 2009-11-18 10:31
这同事还不错啊
burger 发表于 2009-11-18 10: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很正常啊?
其实德国人还是中国人,普通的家庭都是这样的。一般都是讲道理的。
那种为了钱打架闹得不可开交的不多吧?
也可能是我见识少。{:5_391:}
yoyosky
发表于 2009-11-18 10:31
这个和哪国人没关系,lz,中国婆婆抠门的多了去了,你只是没见过而已。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1-18 10:39
Spiesser
发表于 2009-11-18 10:42
亲 兄妹和婆媳可不一样了。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1-18 10: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是你EX婆婆好不好。算是比陌生人还不如得关系。
那么一大笔钱,的确要争。再说,人家儿子越过越差,你越过越好,是个人都会不平衡。
那笔钱也是给你们结婚的,离婚了,人家当然想拿回来了。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1-18 10:48
wuhazel
发表于 2009-11-18 10:58
哎呀,楼主,都要快生老二了,还是多想想开心的事,别去想这些以前的不开心的事了,否则对孩子的性格会有影响啊。
yanghiro
发表于 2009-11-18 11:07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9-11-18 11:11
就算lz不离婚,人家老太还有几个儿子,也轮不到lz的 孩子作唯一继承人。
德国现在只要证明两人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管你有没有结婚,有工作的一方都要负担另一方的生活费。
另外,拿救济的,只要房产在规定面积以下,是不用卖房产的。看一个节目上说是两个人好象80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