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enevere 发表于 2009-12-1 12:03

4# Gwenevere
听说如果有自有房屋,万一夫妻都失业,那么是不可以拿HARZ 4的,要得先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吃光了再申请才可以。 当然,我们不太可能到这个地步。
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11: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就是这个改了。只要是合理的居住面积,自住房不用卖,破产失业人员也可以领取社会救济和退休金的。本的思想是,把房子卖了,国家还是要管你的,给你找社会房住;所以只要你自己的房子不是特别豪华宽阔的那种,是不会被强行卖掉的。

不过如果房子是贷款,银行是不会管你的,银行会强迫你卖房的。

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12:58

本帖最后由 moinmoin1 于 2012-5-4 16:38 编辑

{:2_225:}

VanillaA 发表于 2009-12-1 14:42

不知道能不能貸款買。可以的話LZ不用把所有的錢都用來買房子,只要付一部分作首期,供款和現在的房租差不多的話你丈夫也供得起啊。

pidi 发表于 2009-12-1 18:12

东篱说的基本全了。
我不了解破产法,这个可能要咨询一下律师。
其他方面。同意东篱意见。只写自己名字。分析她都分析了。
而且最好有资金往来证明这是你婚前财产买的,不参加离婚或者遗产分配。买自己住房自任何时候都对的。
如果你需要卖国内房子才能买,则没有必要。

不要写自己女儿名字。德国这里不像国内,法律和道德风气都没有儿女养老。不像国内有法律伦理道德约束。德国养老靠自己,建议你不是60岁以上,最好找份工作,补充你的养老金。
同理也不用写老公名字,否则他前妻儿子有权继承。

最后,可以买保险,如果你先生去世,你可以得到生活保障。

本帖最后由 DLIII 于 2009-12-1 10:45 编辑

如果LZ能证明买房子的钱是婚前赚的, 房子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 那么应该算女人个人财产。 只有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 离婚的时候要和男人分。 其实这样挺公平, 男的养家, 免费住女的房子。

不赞成写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男的有债务, 有孩子。 以后万一有什么, 情况会相当复杂。 比如男的去世, 房子价值40万, 他的孩子有权力继承男方20万遗产的一部分, 如果女人拿不出这笔钱, 就得卖房子了。

也不赞成写女人女儿的名字, 这是明明白白的防着男人的做法, 他心里肯定会有想法, 对婚姻关系不利。 至于女儿成人以后是否拿走她名下的房子, 倒不是大问题, 在赠与房子的时候, 可以加一条, LZ虽然不是房主, 但是有终身居住权。

哎, 真够复杂的。

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21:29

14# pidi


谢谢你的建议。

我爱我妈妈 发表于 2009-12-1 22:16

楼主的想法很现实也很正常,人在什么情况下说什么话,设身处地站在别人的角度想想,谁都不是圣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风云小何 发表于 2009-12-12 22:01

德国18岁以下的孩子可以买房吗?

oldfox 发表于 2009-12-14 17:43

如果lz买房只是为了养老保险的话,何不干脆给自己上一个私人的养老保险。那你以上的担心就都不存在了。

creditsuisse 发表于 2009-12-14 22:44

本帖最后由 creditsuisse 于 2009-12-14 22:46 编辑

我觉得楼上几位分析的很好, 楼主最好还是在国内保留一套住房,为了以后回国养老用。在这里,还是想办法找一个工作,这样退休的时候养老金就有着落。
我不是很推荐私人养老保险,因为楼主没有工作,所有的保险都是自己付。如果有工作的话,雇主也要承担一部分的养老保险,这样才划算。
房子只写自己的名字,另外要有证明,买房子的钱是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

sabrina_0527 发表于 2010-1-21 11:56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是在国内买房,也要证明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吧!不管在哪,证明卖房款是婚前个人就持有的个人财产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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