姽婳将军 发表于 2010-1-21 12:23

3# lovekata


你很年轻吧? 你没有经历过被信任的人出卖吧? 羡慕你的同时,也提醒你,人与人之间就是这样的。 那么多离婚的夫妻,他们不都曾经相爱与信任过吗?那么多不孝顺的子女,他们不都被父母爱着长大的 ...
moinmoin1 发表于 2009-12-1 11: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很有道理

猪丝丝 发表于 2010-1-22 14:08

关于房子名字的问题,应该不用证明买房资金是婚前赚来的。只要老公同意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就算钱不是你自己挣的也可以吧,公证律师应该可以给公证的。

josi 发表于 2010-1-23 11:29

你可以和你先生去公证处做一个声明,就是说这个房子是你自己一个人出钱买的,房产也只属于你一个人,由这个房子所产生的一切金钱纠纷由你自己一个人负责,而你先生只是做为租客住在里面。
这种情况下,房子就是只属于你一个人的。
我的一个德国朋友就是这样。她老公是独生子,公婆的房子以后就是给她老公的,所以她老公不想买房子。而她是独立的德国女性,不想依赖于任何人,所以想有自己的房子,所以她就以上诉方式买了房子。
不过具体情况我感觉楼主可以去公证处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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