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mmelblau 发表于 2010-2-1 11:29

Azzd 发表于 2010-2-1 11:29

1# 我爱约翰姆
楼主去美可能需经济担保.不一定能签下来.但感觉你是想留下来的".签二年也好."按理你和德国人结婚三年满就可拿永久居留的.为何不拿呢?拿到后你来去就自由了呀.是否你的德语无法过关?需要我帮你补习 ...
菜下满田 发表于 2010-2-1 10: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点我也有疑问。现在德国的永居是和婚姻挂钩的吧。就是说通过婚姻拿到的永居一旦婚姻不存在的时候就失效。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LZ即便已经拿到了永居现在也失效了呢?纯讨论贴。

Azzd 发表于 2010-2-1 11:31

我的建议是,
1.不管多年青多健康,一旦结了婚有了家,最好写下遗书,特别是有一方是第二次婚姻而且在第一次婚姻有孩子的情况。

2.生命真的是最宝贵,也是最脆弱的,人生很是美好,但有时也是非常残忍。。。珍惜 ...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0: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我觉得只有一方是二婚并且和前妻/前夫有孩子的情况下需要立遗嘱吧。不然都是配偶和孩子平均继承,怎么也落不到别人手里,立遗嘱没意义啊。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0-2-1 11:31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1:34



这点我也有疑问。现在德国的永居是和婚姻挂钩的吧。就是说通过婚姻拿到的永居一旦婚姻不存在的时候就失效。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LZ即便已经拿到了永居现在也失效了呢?纯讨论贴。
Azzd 发表于 2010-2-1 10: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看资料, 不过不可能吧, 不合情理。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10-2-1 11:35



没有。我觉得只有一方是二婚并且和前妻/前夫有孩子的情况下需要立遗嘱吧。不然都是配偶和孩子平均继承,怎么也落不到别人手里,立遗嘱没意义啊。
Azzd 发表于 2010-2-1 10: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啊......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10-2-1 11:36



这个问题婚版好像已经讨论过了,永居拿到就和婚姻不挂钩了,离婚或者丧偶都和签证无关。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0-2-1 10: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不是指离开德国境内6个月以上会失效呢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1:37


看样子是全部的一半。
所以我觉得不能理解。怎么样也就是25%才对啊?为什么会有区别呢?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0: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的Ehe有合同, 未必是财产共享。

Azzd 发表于 2010-2-1 11:37


看样子是全部的一半。
所以我觉得不能理解。怎么样也就是25%才对啊?为什么会有区别呢?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0: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肯定不是全部的一半. 应该是男方自己遗产的50% 给儿子, 50% 给现任妻子. 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现任妻子75%. 真乱套...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1:40



肯定不是全部的一半. 应该是男方自己遗产的50% 给儿子, 50% 给现任妻子. 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现任妻子75%. 真乱套...
Azzd 发表于 2010-2-1 10: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是这样理解的。
所以说搂住只有一半,还是属于不公平的,从法律上来说。
不过楼主自己觉得OK也好,打官司也难受。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0-2-1 11:41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1:41



没有。我觉得只有一方是二婚并且和前妻/前夫有孩子的情况下需要立遗嘱吧。不然都是配偶和孩子平均继承,怎么也落不到别人手里,立遗嘱没意义啊。
Azzd 发表于 2010-2-1 10: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企业主, 为了保证离婚丧偶的时候公司能够不受影响的继续运转, 是肯定需要这个的。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1:43


我家没立
但是我公婆立了,如果有一方意外,另一方全权处理
我老公和他妹妹都没有异议
shyshy 发表于 2010-2-1 10: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亲生子女的好处。 而且还得媳妇女婿通情达理才好, 不然就算法律上没问题, 小家庭也可能鸡飞狗跳。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1:44



还是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企业主, 为了保证离婚丧偶的时候公司能够不受影响的继续运转, 是肯定需要这个的。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0: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的确很有必要!

另外,DL我想有时间找你咨询咨询Elterngeld的事情。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1:45


这个的确很有必要!

另外,DL我想有时间找你咨询咨询Elterngeld的事情。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0: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 先恭喜!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1:46



这就是亲生子女的好处。 而且还得媳妇女婿通情达理才好, 不然就算法律上没问题, 小家庭也可能鸡飞狗跳。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0: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媳妇女婿应该没有权力吧?{:5_389:}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1:50


媳妇女婿应该没有权力吧?{:5_389:}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0: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肯定没看前段时间的一个帖子, 婆婆死了, 儿子们想用她留下的钱搞个体面的葬礼, 一个媳妇不开心, 把自己LG赶出门一晚上。 {:5_387:}

还好, 婚版的7嘴8舌, 让她又开心起来。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1:51



哈哈, 先恭喜!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0: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没有啊!别恭喜那么早{:5_387:}
我这个做事情,一向比较有准备。事先都考虑好!
嗬嗬,当年回国度假,我提前4个月作了一个计划书,30多页,都是酒店,旅游点介绍,餐厅什么的。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1:52


吹枕边风哈{:5_387:}
shyshy 发表于 2010-2-1 10: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倒是很有威慑力。赫赫{:5_379:}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1:53



你肯定没看前段时间的一个帖子, 婆婆死了, 儿子们想用她留下的钱搞个体面的葬礼, 一个媳妇不开心, 把自己LG赶出门一晚上。 {:5_387:}

还好, 婚版的7嘴8舌, 让她又开心起来。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0: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过分了点!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1:57


还没有啊!别恭喜那么早{:5_387:}
我这个做事情,一向比较有准备。事先都考虑好!
嗬嗬,当年回国度假,我提前4个月作了一个计划书,30多页,都是酒店,旅游点介绍,餐厅什么的。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0: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顶多写3页, 现在有了孩子, 只想pauschal了。。{:5_352:}

muri 发表于 2010-2-1 12:01




是不是指离开德国境内6个月以上会失效呢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10-2-1 10: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找个地方anmelden就好了嘛
或者嫩们不是这里也是买房子了嘛,还一直anmelden着,谁知道你在那里住了多久啊。然后再每年回来两次。

俺也不懂,纯粹讨论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2:04




嫩找个地方anmelden就好了嘛
或者嫩们不是这里也是买房子了嘛,还一直anmelden着,谁知道你在那里住了多久啊。然后再每年回来两次。

俺也不懂,纯粹讨论
muri 发表于 2010-2-1 11: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别, 有哪里交税的问题, 那可亏大了。

建议大S回国前, 和你们那里的外办打声招呼, 以后就算需要重新签证, 也是走个形式的事。

Gwenevere 发表于 2010-2-1 12:04


还没有啊!别恭喜那么早{:5_387:}
我这个做事情,一向比较有准备。事先都考虑好!
嗬嗬,当年回国度假,我提前4个月作了一个计划书,30多页,都是酒店,旅游点介绍,餐厅什么的。
Spiesser 发表于 2010-2-1 10: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这个跟我比较像。我每次旅游度假都有计划书,具体到每天每个小时做什么。。。。

mausreis 发表于 2010-2-1 12:05

同情。。。如果死者年纪不大的话退休金没多少,寡妇金就更少了。

muri 发表于 2010-2-1 12:05

我的建议是,
1.不管多年青多健康,一旦结了婚有了家,最好写下遗书,特别是有一方是第二次婚姻而且在第一次婚姻有孩子的情况。

2.生命真的是最宝贵,也是最脆弱的,人生很是美好,但有时也是非常残忍。。。珍惜 ...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0: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谁这么年轻立遗嘱啊。

事情有情有理

这么早立遗嘱于理讲得通,于情不可能

要是我和我lg今天晚上说,嫩立个遗嘱吧,他肯定会让我终身上不成DOLC的。。。

Gwenevere 发表于 2010-2-1 12:08



我顶多写3页, 现在有了孩子, 只想pauschal了。。{:5_352:}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0: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pauschal也挺好,什么都有人给安排好了。如果是Rundreise,还能认识一大堆朋友。
我一般如果是欧洲境内旅游,就自己写计划书;跨洋的,还是Pauschal,美洲非洲那些陌生地方,胆儿还是小。

muri 发表于 2010-2-1 12:08



别, 有哪里交税的问题, 那可亏大了。

建议大S回国前, 和你们那里的外办打声招呼, 以后就算需要重新签证, 也是走个形式的事。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1: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为啥俺家根本不在德国交税呢,俺们在德国也是anmelden着呢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2:09




谁这么年轻立遗嘱啊。

事情有情有理

这么早立遗嘱于理讲得通,于情不可能

要是我和我lg今天晚上说,嫩立个遗嘱吧,他肯定会让我终身上不成DOLC的。。。
muri 发表于 2010-2-1 11: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各家情况不同, 你们商量着办。 {:5_352:}别不来呀, 少了你我会很想念的。

不过我还是想小声说一下: 瑞士的继承法, 对你这种情况, 非常非常苛刻, 比德国的狠多了, 多了解些没坏处。

DLIII 发表于 2010-2-1 12:11




那为啥俺家根本不在德国交税呢,俺们在德国也是anmelden着呢
muri 发表于 2010-2-1 11: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你问你LG吧, 有个具体怎么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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