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24 12:24

你要解决问题的话,就别继续在论坛上讨论浪费时间
1. 直接与Ex联系问他怎样解决这个债务问题。管住自己的嘴,千万别告诉他你现老公愿为你还债,而是强调你现老公只有在产权属于你的状况下才可能管
2. 告诉你Ex婆婆你卖房还债的处理意见,让她自己找儿子商量怎么办好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24 13:00

她要去中国执行的话, 中国还会看看该判决书符合不符合中国法律的原则的吧.
yanghiro 发表于 2010-4-24 12: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必须提出异议呀,不然法院怎么管
当初你的律师应提出诉讼主体不合格,要求更换合格的被告人为Ex婆婆的儿子, 至少他应成为共同被告。因为当初借款是夫妻共同行为,借钱的目的是买房产,房产所有权人是他不是你

Col 发表于 2010-4-24 14:37

本帖最后由 Col 于 2010-4-24 15:38 编辑

德国律师仿佛对外国人当事人都不卖力
lillyanna 发表于 2010-4-24 13:1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帮德国律师做助理的中国律师,更是帮德国律师蒙蔽中国人,见大单就大做,小单就只有信件往来,。。一锅黑!!!{:5_349:}

yanghiro 发表于 2010-4-2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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