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ww1
发表于 2010-6-27 23:19
julialan
发表于 2010-6-27 23:41
太可恶了
xxww1
发表于 2010-6-27 23:42
jojo小鬼
发表于 2010-6-27 23:46
谁都不认识,不过你考虑的这1天,人家没准能卖出好几次呢,所以,是你不守信在先,如果你毁约在先,是拿不到定金,这点大家应该都清楚,但是对方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如果东西已经卖出了,为什么不能退回钱,又不是没卖掉,不厚道
xxww1
发表于 2010-6-27 23:52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0:07
ii120mph
发表于 2010-6-28 00:10
本帖最后由 ii120mph 于 2010-6-28 00:11 编辑
当时我们只是想跟他们商量能不能退,只是商量!
如果不行我们就花钱租车了,钱上的出入就是多20元 ……
我们只是想商量!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0: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卖主收你50押金就是怕你反悔,所以你一开口流露不想要沙发的意思,人家那边肯定已经做了最坏打算了
既然他们月底就走了,你知道他们搬去哪里了吗?还在德国吗?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0:14
ii120mph
发表于 2010-6-28 00:17
本帖最后由 ii120mph 于 2010-6-28 00:23 编辑
我们知道他们的难处,所以只是想商量的,没有说一定要退。而且后面邮件里写得很明白了,如果要扣25欧的话,沙发我们是要的!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0: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他们邮件里说,如果沙发卖掉了,就退给你50,如果是这样子的话,支持你找他们把钱要回来
不过,不是打击你,大使馆不大会管这种事情的。。。。。。
如果那位dr果然你是卖主的话,既然都做了得有三次博后了,也许搬家也是为了继续在哪里做博后。你不如留心网上多搜搜,也许能搜出他去了哪里。。。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0:22
ii120mph
发表于 2010-6-28 00:26
lz要是不甘心,咽不下这口气,那就继续找卖主呗。有很大可能性卖主还是在欧洲的,说不定换地方继续做博后去了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0:45
ii120mph
发表于 2010-6-28 00:49
回复ii120mph
多谢提醒!只是这样就跟大海捞针一样了。
这种事情其实是:涉及到的钱不多,但是却让人 ...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0: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既然都知道卖主旧地址了,再上门去找房东去,ta肯定知道卖主联系方式。。。。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0:56
ii120mph
发表于 2010-6-28 01:00
他可不一定再做博后了,说不定到国内升副教授去了。但是要是这样的人回国内,去做副教授,去带学生,那 ...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0: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回国去高校任教可能性不小,但是你也别以为现在国内副教授这么容易当上的啦。你看看他换了多少地方做博后吧,如果能回国当副教授,早就回去了,还等现在啊。。。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1:01
ii120mph
发表于 2010-6-28 01:03
回复ii120mph
房东和Hausmeister都不在那楼里住,我们只找到一个坐阳台上,耸耸肩的邻居老太太。而且 ...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1: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觉得来dolc人肉就能找到他吗?
如果他看到这个帖子,第一件事就是叫live删贴,搞不好投诉你要求封你id,因为你透露了很多他的个人信息,要是他再能折腾而且不怕花钱的(可能性极低,要不然也不会为了50欧。。。。),还能写个律师信给你。。。。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1:08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1:28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6:34
march
发表于 2010-6-28 07:52
我觉得,比较气人的是晾着人家却不出来处理问题。你哪怕是50欧一分不退呢,也痛快说句话啊。当缩头乌龟是最烦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了。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8:38
leisilang
发表于 2010-6-28 09:31
我靠,如果真是如LZ所说的话,那我只能说那个什么狗屁博士真够CD的了,建议发柏林版,让大家都小心点。
Fabian°Q
发表于 2010-6-28 09:39
一对极品博士,为了区区50欧的小钱,丢脸丢到德国了。警察局给个Anzeige,要丫吃不了兜着走
xxww1
发表于 2010-6-28 09:57
jojo小鬼
发表于 2010-6-28 13:25
本帖最后由 jojo小鬼 于 2010-6-29 01:18 编辑
我不是马甲,但我怕被封哈!~闪
jojo小鬼
发表于 2010-6-28 13:38
还有更正一下lz的观念,买卖东西都是自愿的,口头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应的,你如果没付押金,卖家有权利卖给任何人。如果你付了押金,卖家有义务为你保留商品。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买家毁约,卖家有权利没收全部押金。
不管买什么都一样,如果说书面的合同,举例,就是买房了,如果你付了定金,人家给你留下了这套房子,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从法律角度出发,如果你不要房子了,这定金是一分都拿不回来的,人家销售部在你违反合同在先的情况下,后来又卖出了这套房子,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你一样拿不到一分定金回来。其实跟你和这2位博士后的争执是一样的,从法律角度,你是一分拿不到的,但是中国人都讲人情,如果他们懂人情世故的话,也许会退钱给你,那你就只能给希望于他们的良心大大的好了。。。
ds2009
发表于 2010-6-28 15:18
这人在洪堡拿的工作合同,一个月税后至少在2000以上,按理不会为了这几十块钱把LZ给忽悠了吧。
可能搬家很忙?再联系看看吧。
祝LZ好运!
aiping24
发表于 2010-6-28 19:36
看了往来邮件,我只能说,LZ错在先。人家要你付押金就是怕你反悔,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现在不讲信用的人真的 ...
jojo小鬼 发表于 2010-6-28 13: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LZ没做错什么,LZ第一个邮件就是明显在商量,LZ写道:我不要这个沙发行不?
这还不叫商量吗。意思是:行,能返还定金,就不要了。不行,要扣定金的话,就继续要。
商量不等于反悔吧。
如LZ反悔,就是不要沙发了,卖主不还定金,还为合情合理。
但通过往来邮件看,并非如此。卖主是在耍无赖。
admirewhat
发表于 2010-6-28 19:50
刚刚跟lz所说的博后联系过,平时很和气的人谈起这件事来口气也很气愤呢。我把他的意思结合lz的描述把事情说一下吧,算作一个中立的故事,若有不实之处最好还等他们有空来澄清。lz一定会来的,我相信。卖家最近因为要搬家,这边的工作要交接实在很忙,没那么多时间和精力。也许会晚点上来。
每件二手交易的开头都是美好的,大家在网上互相吸引,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买卖双方亲切会面,愉快交谈,对于沙发这件事情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然后签署相关文件。至此宾主皆欢,友好再见。
但是不是每一个美好的开头都会有一个美好的结局。lz回家以后发现了ostkreuz的问题,算计一下觉得太不划算了,得多花20欧找车雇人。于是写信想不要这个沙发,并希望卖家能够基于面谈时的和谐气氛和亲切友情而把50欧痛痛快快的退回来。卖家则考虑到刚刚把大件家具一揽子卖掉,而自己有诸多事务缠身,实在觉得心头不爽。而且最初那50欧元押金不也是因为防止买家变卦而付的么,于是提出最多只能退还一半。
于是买家又要计算了,我找车不过多花20欧,违约则多花25欧,还是找车划算。不过要20欧找车就不能随时都有了,于是提出不是按合同所说6月底取,而是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但是会提前电话通知。卖家则认为自己在搬家之前还需要用,如果你一下提前到5月底之类的不是影响生活了么,于是说我们可以继续卖,卖出去的话就把定金退给你。
如果事情就此达成一致的话,这也不失为一件美谈。但是,世界上永远有一个但是。
但是买家一则对沙发心有不舍,二则对卖家有了不满。于是回了一封措辞强硬的email,在信中一方面指责对方不诚实,二则给卖家给了一周的期限,三则说自己之后随时都可能开车来取,因为时间不是自己说了算。这封信在卖家眼里近乎最后通牒了:泥人也有三分土性,何况我还不是呢。卖家认为买家一直翻来覆去主意无常,二来态度恶劣太没礼貌,三来至今没能提出一个符合合同的解决方案,于是直接将买家屏蔽掉了。
买家写信没见回音,心想离6月底还早,所以想着等等再看吧。一晃十多天快到5.1,琢磨着有几个朋友过来做客,沙发刚好派上用场,于是又联系想提前两个月在5.1前取沙发。卖家不理(或者说懒得理)。据卖家说中间波折颇多,不过因为太史公我也不清楚,所以一一略去,大约就是买家想要沙发或钱,卖家则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如卖家的意。
时间一晃又是月余。
买家想着50欧不在手里总是个事儿啊,所以又电话过去联系。正如买家所说沙发已经卖出去了,但是押金卖家不想退,其实不是因为钱的问题,50欧而已不是大数目。而是实在不乐意去跟买家和解。于是买家威胁说你不退钱我去告你,卖家说我是厦大的么?去哪告理都不在你这边。可以想象两边战火升级会有怎样的结局。
看来这是个关于牙缸的故事,一个洗具的开头终已杯具结束。
太史公曰,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本来一件可以完满解决的事情因为当事人不合适的态度落到这般田地。世间多少人或事,又不是如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