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hiro
发表于 2010-7-15 20:32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0-7-15 20:34
Ich wunsche dir alles gut!
{:5_335:}{:5_335:}{:5_335:}
我也许不去日本了。
人生,总有需要舍弃的东西,什么都要,太贪心了。
{:5_316:}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0-7-15 20:41
好贵啊。。。。最近天热,西瓜价格也跟着掉啊。。。
尤其是西班牙过来的西瓜。。。一般最贵也就 ...
绿皮车嘟嘟嘟 发表于 2010-7-15 16: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IDL还是0.79
{:4_303:}
littlebeing
发表于 2010-7-15 21:38
edeka,保安是个土人,特别凶,对我大喊大叫的,感觉要动手那种,还嘲讽我说中国人读什么书,应该在德国当 ...
guoguojiang1 发表于 2010-7-14 16: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凭他这句话,你就可以搞死这个保安。先让他态度端正了再说。
在德国,不是自己干的就不要承认。是自己干的,也要搞清楚来再承认。
如果要签字的话,马上找律师再签。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10-7-16 00:16
刚刚看到楼主来的email,心情很沉重,跟我想的差不多。这件事情对你绝不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处理不好足以影响居留。我说过,影响这件事情严重性的因素很多,恰恰你具备了那些因素。我需要会对这件事情产生影响的你所收到的所有法律文件,你没有照相机和扫描仪,那就去向朋友借,没有这些文件,我没办法给你建议。
另外,你没有座机号就加我msn吧。
提醒楼主注意,千万不要擅自回寄警局的那封信,也不要去警局去解释,这个不是德语水平问题,你没有能力解决这件事。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0-7-16 08:10
lz千万不要用上面什么人写的东西,一定要听艳阳高照的话
夏末﹐秋至
发表于 2010-7-16 09:47
欺負外國人嘛﹐你要是個德國人試試
carin
发表于 2010-7-16 13:13
回复 1# guoguojiang1
首先明确答复楼主,你目前没有被起诉。起诉是检察院的职能,不是警察局的职能。
低收入群体因民事纠纷行政管理和治安纠纷可以到初级法院申请咨询帮助许可,凭此许可律师只能收10欧元,对触犯刑律者国家则不提供此项帮助。
警察局受理刑事控告后,必须按程序办案。首先要求被控告人对所控告的事实答复(法定必须答复,区别只在于由本人亲自答复或委托代理人一般是律师来答复),然后根据案情作出不同处理:对误告的在警察局就终止程序;对轻微违法行为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由警察局决定或训诫或罚款或以向慈善机构捐款代替罚款来终止程序;对够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处理:认为犯罪严重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判罪与非罪和量刑轻重;认为犯罪轻微的用刑事处罚令罚金处罚:被处罚人服罚的缴清罚款就OK,被处罚人不服的在规定时效内向法院提出申诉,由法院审理判决:撤销处罚令或者维持处罚令;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通知被控告人停止刑事调查程序结案。
本案楼主因不到3欧元的东西被以触犯刑律第263条诈骗罪控告不稀奇,警察局通知她被控告是正常走程序。接下来,楼主自己衡量,如果你在本楼所说属实,我认为就是向警察局解释清楚误会的问题。如果楼主要告超市为达到罚款50欧元的目而诬告,触犯刑法第164条诬告罪必须先找律师咨询审查,千万不要轻举妄动给自己找麻烦。
如果楼主并没有如实陈述案情(那个50欧元很蹊跷),或者并不差钱,立即聘请律师介入帮助才是正道。因为在德国法律咨询只能由律师或高校法律专业的教师提供才合法!
asking100
发表于 2010-7-16 21:09
edeka,保安是个土人,特别凶,对我大喊大叫的,感觉要动手那种,还嘲讽我说中国人读什么书,应该在德国当 ...
一定要控告这个保安,已经构成人身攻击了
云之君
发表于 2010-7-17 17:06
不该交罚款,交了就是认罪了。
以前有个朋友开车违章,警察告诉他交了罚款就没事了,结果结完以后没多久就受到信,被扣了分还送培训班。
我认识叫你交罚款就是骗你认罪的。
abubuzi
发表于 2010-7-18 08:47
我认识几个中国人每次去kaufland都称完了再加点进去,因为有一次我和他们买了同样的东西我的要贵好多,觉得奇怪就问他们,结果居然是这样。但他们从来没被发现过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0-7-18 12:27
我认识几个中国人每次去kaufland都称完了再加点进去,因为有一次我和他们买了同样的东西我的要贵好多,觉得 ...
abubuzi 发表于 18-7-2010 07: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这样的事情觉得心里真难受,我也是中国人。
wangmimi
发表于 2010-7-18 12:36
赶紧调录像,去警察局调当天超市的录像。证明你说的事情,至少说明你不是故意的。
zuzuchen
发表于 2010-7-18 21:24
回复 71# abubuzi
你应该去告发他们,这样对你也公平。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10-7-20 00:22
就是上次在超市发生的事情,具体事情如下:
% D2 f$ Z, r3 S1 l我去超市买东西,称了点香蕉,然后逛着的时候想到家里还要来客人,觉得该再多买点,就又去称了点,之后因为有个老奶奶问我什么东西在哪里,我就带她去找,之后就忘记要再去称了,就去KASSE付钱了,付完以后来了个保安,说我之后加进去的香蕉是偷窃,就让我填了表格,交了50欧元罚款,当时我很害怕,他说这样就不叫警察,我就相信了,就照做了,可是没想到今天却收到警察局的信,让我两个星期里填好了邮寄回去。- ~3 P3 R v' y( A7 A6 z5 F1 t
信上说:; n5 G+ H# \9 \4 l" r6 @l+ O
Betrug par.263 stgb
) H2 o! y8 D+ V8 H9 _9 [K# yIhene wird hiermit nach 163a Abs.1 Satz 2 Strafprozessordnung Gelegenheit gegeben,sich zu der Beschuldigung zu aeussern.
5 A: G" A7 G( i7 _Bemerkungen:
9 I0 fS' ]" jBertuegerisches Erlangen eines Geldwertvorteils von 2,80 Euro durch Austauschen von Waren.3 R% t7 f+ T) Z1 Q
我需要请律师吗?因为快延签了,会被抓起来吗?好像听说BETRUG会判的很严重的,哭死了。
: D+ c5 ?0 J6 x! \/ k我怎么写那个解释,才能判无罪呢?
4 l; A8 M3 d' q4 r5 O_$ O现在是警察局来的信,是已经被起诉了,还是没有呢?
上面是引用楼主的1楼发帖,即发帖求助人在这里的描述,本人称之为真相A。
楼主发给我的关于这件事情的描述及相关事情的描述,本人称之为真相B。
这件事情最终由警方递到检方的文档,本人称之为真相C。
己经成为过去的真实的发生过的这件事情,本人称之为真相D。
自2007年下半年至今,就本人近三年在这里帮人以来得到的结论,A一般跟B有很大不同,所以本人给人建议从来不把逻辑起点建立于A,因为那样必须假设A等于C,但是A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等于C,这样基于A的探讨变得没什么意义,白浪费本人及其他网友的时间。
本人给人建议把逻辑起点建立于B,可是B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会等于C,但比A更加逼近。
只有当事人授权的律师可以拿到C。检方看到的事情真相是C,授权有经验的律师后,C一般不完整。
D其实真的跟A一样没有什么意义。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0-7-20 07:52
艳阳大哥的意思是大家寻求帮助最好是说真话
lola118
发表于 2010-7-20 10:18
{:4_458:}
lola118
发表于 2010-7-20 10:18
就是上次在超市发生的事情,具体事情如下:
% D2 f$ Z, r3 S1 l我去超市买东西,称了点香蕉,然后逛着的时 ...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10-7-20 00: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schatzlan
发表于 2010-7-20 10:27
本帖最后由 schatzlan 于 2010-7-20 10:34 编辑
填了表格,交了50欧元罚款,那就等同认罪了???
schatzlan
发表于 2010-7-20 10:32
我认识几个中国人每次去kaufland都称完了再加点进去,因为有一次我和他们买了同样的东西我的要贵好多,觉得 ...
abubuzi 发表于 2010-7-18 08: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能就是真的有中国人特意做这事的, 所以别人才不放过所有的中国人. 我们这些正人君子就被那些小撮的人给害惨........ 有的同胞还真丢人.......
飘在异国
发表于 2010-7-20 13:30
我认识几个中国人每次去kaufland都称完了再加点进去,因为有一次我和他们买了同样的东西我的要贵好多,觉得 ...
abubuzi 发表于 2010-7-18 08: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97:}这年头总有用不完的此“人才”
飘在异国
发表于 2010-7-20 13:32
艳阳大哥的意思是大家寻求帮助最好是说真话
maomaomimi 发表于 2010-7-20 07: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顶这句话{:4_289:}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0-7-20 13:34
就是上次在超市发生的事情,具体事情如下:
% D2 f$ Z, r3 S1 l我去超市买东西,称了点香蕉,然后逛着的时 ...
艳阳高照 发表于 19-7-2010 23: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
koch
发表于 2010-7-20 14:40
就是上次在超市发生的事情,具体事情如下:
% D2 f$ Z, r3 S1 l我去超市买东西,称了点香蕉,然后逛着的时 ...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10-7-20 00: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越来越觉得常来帮人的艳阳高照和太有才了很不一般,无偿帮人,还有耐心忍受挤牙膏,藏头露尾,甚至不圆的故事。。。。。
liliaxu
发表于 2010-7-21 01:31
看了这个帖子,不得不来说两句。我身边有人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其实诈骗罪在德国可大可小。相信楼主所说的那个超市之前肯定碰到过中国人偷东西的事情,所以对中国人有防备之心。也相信警察不会因为这点小事就让检察院起诉你,但是你必须把事情讲明白,而且必须让人信服是最重要的。如果楼主所述都是事实的话, 楼主可以去问那个超市要当天的录像,录像应该可以解释你的一切行动。然后再写一份配合录像的陈述来澄清事实。 我想这是最有效的。 如果事实和楼主所述有出入的话,那我建议楼主只能去找律师,破财免灾吧。 让律师全权处理,你就不必要再去解释什么,否者解释越多漏洞越大。 祝好运!
G-G
发表于 2010-7-21 06:52
这事情不需要找律师,德国的律师不会像你想的那么好,他们是会把事情搞复杂,之后他们自己好赚钱,这点大家还是应该搞清楚。
这点事情不需要那么紧张,我看到德国小孩在加油站37CENT没有付走人,结果加油站也叫警察,德国人就是这样。
你的确是需要跟警察说明一下。警察给你这封信,不等于起诉你,如果起诉,应该是检察院。
我觉得我们中国同学到了德国这个环境,应该多学一些法律,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警察不是中国警察,一般都会很认真做事情,而且不会乱来。
你应该打电话给警察,就说你需要说明一下,约一个TERMIN。
另外商场说让你给他们50欧元,我认为那是不应该的,你也跟警察说明了比较好,我觉得商场本身有欺诈嫌疑。
dexpert
发表于 2010-7-21 11:16
找个律师为好,从LZ的描述来看,个人认为事情不大,估计律师一封信即可解决。
dexpert
发表于 2010-7-21 11:18
填了表格,交了50欧元罚款,那就等同认罪了???
schatzlan 发表于 2010-7-20 10: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等同认罪。
龙腾虎跃十鸡啼
发表于 2010-7-21 11:24
lzmm, 快去找个律师吧,听专业人士的意见,无论你是无心的还是有心的,作为外国人,不要有任何案底最好。我 ...
sahari 发表于 2010-7-14 17: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这个很重要。很多公司在找工作,甚至有时候实习,也要干净的polizeifuehrungszeugnis. 这个非常重要。可惜你那时候签了名了。
龙腾虎跃十鸡啼
发表于 2010-7-21 11:27
没什么大问题,自己去警察局做陈述,态度诚恳些就行。检察院是不会为了这么小的金额立案的,因为这么小 ...
绿苹果核 发表于 2010-7-14 22: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这种事?那太恐怖了。难道就白亏了吗?最后结果如何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