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虎跃十鸡啼 发表于 2010-7-21 11:35

看到这样的事情觉得心里真难受,我也是中国人。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0-7-18 12: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感,提醒同胞,慎终追远,这样贪小便宜太不划算了。

liuliu66 发表于 2010-7-21 11:38

越来越觉得常来帮人的艳阳高照和太有才了很不一般,无偿帮人,还有耐心忍受挤牙膏,藏头露尾,甚至不圆的 ...
koch 发表于 2010-7-20 14: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2:}{:5_362:}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10-7-21 11:40

上面是引用楼主的1楼发帖,即发帖求助人在这里的描述,本人称之为真相A。
楼主发给我的关于这件事情的描述及相关事情的描述,本人称之为真相B。
这件事情最终由警方递到检方的文档,本人称之为真相C。
己经成为过去的真实的发生过的这件事情,本人称之为真相D。
自2007年下半年至今,就本人近三年在这里帮人以来得到的结论,A一般跟B有很大不同,所以本人给人建议从来不把逻辑起点建立于A,因为那样必须假设A 等于C,但是A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等于C,这样基于A的探讨变得没什么意义,白浪费本人及其他网友的时间。
本人给人建议把逻辑起点建立于B,可是B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会等于C,但比A更加逼近。
只有当事人授权的律师可以拿到C。检方看到的事情真相是C,授权有经验的律师后,C一般不完整。
D其实真的跟A一样没有什么意义。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10-7-20 00: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总结的太好了
网络求助很多是这样的{:5_383:}

酸牛奶 发表于 2010-7-21 12:09

怎么就变成刑事案件了,谁给普及一下{:5_312:}

倒时差的向日葵 发表于 2010-7-21 12:29

{:5_371:}

sevenflying 发表于 2010-7-21 14:35

{:5_339:}

0724 发表于 2010-7-21 14:59

edeka,保安是个土人,特别凶,对我大喊大叫的,感觉要动手那种,还嘲讽我说中国人读什么书,应该在德国当 ...
guoguojiang1 发表于 2010-7-14 16: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要是我的话就拿手上的香蕉狠狠地戳他双眼。。。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7-21 15:26

可爱猪 发表于 2010-7-21 15:27

只要别通知移民局就没问题吧.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7-21 15:34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10-7-21 15:35

看来不是小事啊。。。说实在的,那些水果什么的,一公斤才多少钱啊,加那几个又能多赚多少钱,贪这点小便宜{:5_38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7-21 15:35

slash034 发表于 2010-7-21 15:47

听说过一个高人,买香蕉的时候,把香蕉柄一个个用手指甲扣掉,这样不算重量。而且也尝试过把香蕉皮剥掉去收银台称重,被制止了。。。。。虽然不犯法,但是我个人非常佩服此人的脸皮。。。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7-21 15:49

鱼之乐 发表于 2010-7-21 16:05

edeka,保安是个土人,特别凶,对我大喊大叫的,感觉要动手那种,还嘲讽我说中国人读什么书,应该在德国当 ...
guoguojiang1 发表于 2010-7-14 16: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50估计也被他黑了~然后再举报你~这就是那种很坏很坏的土人

鱼之乐 发表于 2010-7-21 16:06

听说过一个高人,买香蕉的时候,把香蕉柄一个个用手指甲扣掉,这样不算重量。而且也尝试过把香蕉皮剥掉去收 ...
slash034 发表于 2010-7-21 15:4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剥皮。。。直接吃了算了。。。吃肚子里算不算犯法。。

xst666 发表于 2010-7-21 16:27

我有点奇怪哦,当时保安叫住lz的时候,lz为什么不赶快去称过重量再补钱呢?就2欧多的东西如果lz马上要求称重过,我想保安不会不让吧?除非他跟你有仇,就是和你过不去,非让你填表。

TOC 发表于 2010-7-21 17:01

鱼之乐 发表于 2010-7-21 17:12

被抓到肯定也要被罚或者叫警察~~
这个跟带包装的东西不一样~~
吃了里边的东西也可以拿着包 ...
TOC 发表于 2010-7-21 17: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今天还想找你咧~问个事儿,估计你能知道~韩国餐厅厨房里巨多麦芽糖,是拿来做啥的啊?

鱼之乐 发表于 2010-7-21 17:12

被抓到肯定也要被罚或者叫警察~~
这个跟带包装的东西不一样~~
吃了里边的东西也可以拿着包 ...
TOC 发表于 2010-7-21 17: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我每次偷吃一颗葡萄或者樱桃尝尝甜不甜算不算。。。{:4_280:}

TOC 发表于 2010-7-21 19:01

TOC 发表于 2010-7-21 19:09

绿苹果核 发表于 2010-7-21 19:21

有这种事?那太恐怖了。难道就白亏了吗?最后结果如何哈。
龙腾虎跃十鸡啼 发表于 2010-7-21 11: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警局和检察院只会写信吓唬胆小的人,什么逃票呀、自行车蹭了汽车或在公共场合小偷小摸(偷了私人的东西一般也都不了了之)等。碰上厚脸的无赖他们根本没辙。能震慑的也就是没永久居留的、要脸面的和怕影响工作的,以及怕造成自己经济损失的。
受害者或提起诉讼者必须提出符合德国法律的证据,(如告某人强奸了自己,没证人在场,又没立马取出精子备案,也说不出那人的东西长什么样,那你只能自己丢脸。唯一的好处是此人再次作案被抓时可作为嫌疑前科)。如上庭起诉者必须自己先预付诉讼和开庭的所有费用。拿不到法律援助或没有法律保险者应尽量避免上庭。即使赢了,Täter本来就是下三赖,到Arbeitsagentur去拿HarzIV,你一分钱都拿不回来,损失更大。那位骗钱者已宣布,要她还钱就去拿救济。你说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要再花5-7千欧元请律师,上法庭,然后被Täter耻笑?!

鱼之乐 发表于 2010-7-21 19:58

都是买现成的~~~
我在韩国超市就见过~~
现在谁也不自己做那个东西了~~~
TOC 发表于 2010-7-21 19: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他们也是买现成的很多很多罗在一起,不知道是拿来做什么菜用的~我严重怀疑是放在辣椒酱里调味的。。{:4_307:}

TOC 发表于 2010-7-21 20:00

鱼之乐 发表于 2010-7-21 20:02

有很多种用途~~
腌肉料里就放的~~~
还有一些韩国拌菜~~
比如鱿鱼,沙参,藕片等~~
里面都 ...
TOC 发表于 2010-7-21 20: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77:}好吃,俺也试试

TOC 发表于 2010-7-21 20:04

鱼之乐 发表于 2010-7-21 20:11

这楼被咱俩歪的~~~
咱俩主动快跑吧~~
不然一会肯定被拍~~~
TOC 发表于 2010-7-21 20: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80:}那我先走了。。。

snowbaby 发表于 2010-7-22 13:47

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上来求助还是要真诚点,这样大家才能真诚的帮你,否则不是浪费别人的时间和精力。自己的危机也得不到任何化解。如果是因为不好意思的话,那就注册个马甲好了{:3_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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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哭死我了,今天收到警察局的信,告我Betrug,我该怎么办呀??懂法律的请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