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纪 发表于 2010-8-3 01:57

留学生夫妻

本帖最后由 冰川纪 于 2010-8-4 00:11 编辑

删帖!!!

pdj008 发表于 2010-8-3 02:34

xiaoji80 发表于 2010-8-3 03:09

两夫妻还是坐下来好好商量下孩子的事情,毕竟做父母的都该为孩子考虑下怎么做最好,这里还牵扯到2个大家庭,4个长辈呢。争夺孩子抚养权不是互相赌气。最好是父母有双方的爱,不能因为离婚,就不让一方见孩子,也不要以后在孩子面前说另一方不好。

不过,最后还是希望看到好结果的。

lian_diary 发表于 2010-8-3 03:16

啊,此贴会火{:5_456:}

ivydy 发表于 2010-8-3 04:36

ls说此帖会火

foxtail_lb 发表于 2010-8-3 06:35

谁的孩子?

lufts 发表于 2010-8-3 06:42

此帖会大火

Antja 发表于 2010-8-3 06:58

这官司回国打最好,不过孩子还小,一般都会给妈妈,除非你老婆不想要,所以还是私下协议好比较靠谱

aircar 发表于 2010-8-3 07:17

按国内的司法实践,两岁以下的孩子基本上判给妈妈
我建议楼主冷静下来,协商解决好。

不会飞翔的翅膀 发表于 2010-8-3 07:32

离吧 判给她 让她为自己的愚蠢承担责任!

哮哮哮 发表于 2010-8-3 07:34

可是,这件案子是妈妈出铁轨,而且孩子一直是双方父母照看,母亲是否真得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这一点我觉得有的打啊,最好在国内打,但是问题不是说这边的结婚证,国内是查不到的吗?

kiro 发表于 2010-8-3 07:49

关键是双方都没工作,判给谁都不合适

dream 发表于 2010-8-3 08:21

现在的男人都想什么啊, 记得以前有个大花花公子说过一个原则,不动人妻

Kassiopeia 发表于 2010-8-3 08:27

在德国孩子绝对判给母亲

eleven1011 发表于 2010-8-3 08:36

要火

koch 发表于 2010-8-3 08:44

回国打吧,孩子多半对方不会跟你争啦。。。

yl008 发表于 2010-8-3 09:09

生过孩子的少妇魅力无穷啊,当年去天上人间,有一哥们想找一能出台的,非得要生过孩子的。

yl008 发表于 2010-8-3 09:14

这事支持兰州打官司争取,当年一哥们也是认识一女的1个月就在这里结婚,原来那女的跟同居9年的男友闹脾气,
后来这哥们几个月以后离婚了。

lian_diary 发表于 2010-8-3 10:02

现在的男人都想什么啊, 记得以前有个大花花公子说过一个原则,不动人妻
dream 发表于 2010-8-3 08:2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哎,其实比较有经验的男人均认为,人妻比较容易搞,人傻钱多,上手快,甩掉也容易

年轻姑娘泡上之前要猛花钱,搞上了又得发愁要负责,玩不起啊

uglybaby 发表于 2010-8-3 10:12

离吧,孩子给她。女人拖着孩子不好再嫁,你马上毕业了,回国大把年轻小姑娘等着嫁你,就算在德国找个爱你愿意给你生孩子的女人也没有多难。

luv3721 发表于 2010-8-3 10:33

meimeng 发表于 2010-8-3 10:43

好好谈谈, 最好不要离婚, 反正现在的女人都很开放的, 如果你是很在乎此事, 无可原谅的话。只能离, 但是想想孩子, 孩子是无罪的。 不能留给他一辈子的伤。 那样的话不只是你老婆, 你也是孩子面前永远是罪人。 那个天杀的男的 会得到报应的, 最看不起那样的大SB。 变态家伙。

meimeng 发表于 2010-8-3 10:45

能不能公开那个SB男的名字!!!永远让他被人鄙视!!!

meimeng 发表于 2010-8-3 10:45

能不能公开那个SB男的名字!!!永远让他被人鄙视!!!

wrichtig 发表于 2010-8-3 11:06

夫妻之间矛盾,一面之词,外人又怎么知道真假?
还是冷静点先夫妻相互沟通一下再说。

小小小的小小小 发表于 2010-8-3 11:10

那第三者是德国人?

dream 发表于 2010-8-3 11:11

哎,其实比较有经验的男人均认为,人妻比较容易搞,人傻钱多,上手快,甩掉也容易

年轻姑娘泡 ...
lian_diary 发表于 2010-8-3 10: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也是,经济风韵型

dream 发表于 2010-8-3 11:12

能不能公开那个SB男的名字!!!永远让他被人鄙视!!!
meimeng 发表于 2010-8-3 10: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得去姐妹咖啡拉人过来助阵才行

可爱猪 发表于 2010-8-3 11:18

1。按照中国的法律离婚,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涉及财产的话,很快。
2。孩子应该是双方监护权,抚养的话,一般都是给母亲,除非她放弃。还有如果孩子一直在国内的话,你见不到儿子,每次还得回去,这个需要咨询律师了。
LZ这个情况挺麻烦。主要是孩子。我还是觉得好好考虑一下。

可爱猪 发表于 2010-8-3 11:18

1。按照中国的法律离婚,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涉及财产的话,很快。
2。孩子应该是双方监护权,抚养的话,一般都是给母亲,除非她放弃。还有如果孩子一直在国内的话,你见不到儿子,每次还得回去,这个需要咨询律师了。
LZ这个情况挺麻烦。主要是孩子。我还是觉得好好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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