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yo
发表于 2010-8-29 16:42
lz说说这广告到底有多正式呢,什么叫公务邮件?
mymy365
发表于 2010-8-29 16:45
如果是Email,最高可达50.000EUR的罚款,Spam的定义是任何不是人家主动希望收到的Email,所以问楼主是否别人主动索取了。
如果是Post,是个很奇妙的事情,如果你的邮箱上面没有贴类似 Keine Werbung的标贴,那么别人投递是没有关系的。如果你贴了,那么比如Post的送信的人也需要投递进去,然后是你和做广告的人的纠纷。
鱼之乐
发表于 2010-8-29 16:49
我还以为人家直接开骂了。。也没发现侮辱性的字眼啊。。。
是不是有点太娇贵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8-29 17:04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8-29 17:08
milkk
发表于 2010-8-29 17:14
谁让人家找得到愿意合作的客户呢? 你找不到愿意宽容你语言的客户, 说明你的产品吸引力还不够.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0-8-29 18: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和这个也完全没关系,当然也有感兴趣的客户。
lyinxj
发表于 2010-8-29 17:55
和这个也完全没关系,当然也有感兴趣的客户。
milkk 发表于 2010-8-29 18: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多花精力去争取对你们产品感兴趣的客户吧。。。
亲亲宝宝
发表于 2010-8-29 18:05
楼主来德国不久吧,可以理解,学着客观的看待问题,别没事就扣什么中国不中国的大帽子,别没事儿就求安慰,这里没那么多"慰安妇".
挑衅咧还,不说人家说的是不是真的,你连这点儿事儿都搞不定还是别来干这行了,还美国咧,想太多了你
考拉倩倩
发表于 2010-8-29 18:10
没看出挑衅,LZ做广告,能拉一个客户是一个,人家也不就说希望有德语的广告,我觉得这个没什么好生气的
Kuku_Minghan
发表于 2010-8-29 18:21
LZ小题大做, 如22楼所讲,中国产品普遍质量差是事实,你想和人家争什么?
再说,我看不出信件有任何歧视和挑畔的意味,可能只是对产品质量以及知名度有所要求而已,并且拒绝了贵公司产品作为zweite wahl的要求,虽然口气可能不太好,但是你期待人家怎么回复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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