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be222
发表于 2010-10-10 11:55
我刚来德国的第一年也遇到过这种事。是当时我在一个中餐馆打工,刚打两天,那个老板娘跟我说,你能不能帮我 ...
mickeybear 发表于 2010-10-10 11: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啊! 幸好当时没有汇阿!我就是吐血的教训! 呼吁大家一定不要做不该做的傻事!
水库小混混
发表于 2010-10-10 11:56
{:5_335:}
mausreis
发表于 2010-10-10 12:04
现在私人帐户超过3000的动作银行有怀疑的话就有义务通知Finanzamt。
Hero2008
发表于 2010-10-10 12:09
跪求各位好心人帮忙看下,这种情况严重么。
说是 In dem gegen Sie anhaengigen Strafverfahren wegen des ...
liebe222 发表于 2010-10-9 23: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不在于你汇了一万多欧元,而在于很可能很多人都把钱汇到国内同一个账户上,这就容易被人发现了。
mausreis
发表于 2010-10-10 12:12
不是这个问题,国内私人账户收款有每年5万美金的上限。他们几个学生在银行里,一堆现金,一举一动银行人都看着呢。。。
我不乖
发表于 2010-10-10 12:22
是啊! 幸好当时没有汇阿!我就是吐血的教训! 呼吁大家一定不要做不该做的傻事!
liebe222 发表于 2010-10-10 11: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偶觉得嫩只要跟警察一五一十说应该不关嫩的事. 否则事情就严重鸟.
majia001
发表于 2010-10-10 12:26
没有啊!就是帮那个中国人汇了以后,从我的账户里还多扣了手续费,所以那个中国人给了我100欧的现金说当做 ...
liebe222 发表于 2010-10-10 02: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小mm,嫩被当枪使了,对方很有经验啊...........
炳哥
发表于 2010-10-10 12:40
现在私人帐户超过3000的动作银行有怀疑的话就有义务通知Finanzamt。
mausreis 发表于 2010-10-10 12: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分享 {:5_377:}
胖米虫
发表于 2010-10-10 12:54
现在私人帐户超过3000的动作银行有怀疑的话就有义务通知Finanzamt。
mausreis 发表于 2010-10-10 12: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晕,不会吧。。。随便折腾下都超3K啊,那银行不要忙疯了?{:4_282:}
力构小窗
发表于 2010-10-10 13:01
银行账户这么私人的东西,也借给别人用
跪求各位好心人帮忙看下,这种情况严重么。
说是 In dem gegen Sie anhaengigen Strafverfahren wegen des ...
liebe222 发表于 2010-10-9 23: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胖米虫
发表于 2010-10-10 13:10
{:4_458:}。。。
Gesetzliche Regelung in Deutschland
Straftatbestand Geldwäsche
Geldwäsche ist in Deutschland nach § 261 StGB strafbar. Auch der Versuch und – wie bei allen Straftatbeständen – die Beihilfe sind strafbar. Der Strafrahmen beträgt 3 Monate bis 5 Jahre Freiheitsstrafe. Weiterhin können Geld oder Gegenstände, die für Geldwäsche genutzt werden, eingezogen werden.
Der Inhalt des neuen deutschen Geldwäschegesetzes
In Umsetzung der 3. EG-Geldwäsche-RiLi (2005/60/EG vom 26. Oktober 2005, Amtsblatt 2005, S. L 309/15) wurden das GeldwäscheG (GwG) neu gefasst und das KreditwesenG (KWG) und das VersicherungsaufsichtsG (VAG) geändert. Das seit 21. August 2008 geltende Geldwäschegesetz (GwG) vom 13. August 2008 (BGBl. I 2008, S. 1690) umfasst z. B. nicht nur Banken und Versicherungen, Treuhänder und Makler sowie Anwälte und Steuerberater, sondern alle „Personen, die gewerblich mit Gütern handeln“. Es betrifft damit praktisch das gesamte Wirtschaftsleben und jeden Vertrag. Zwar gibt es z. T. Wertgrenzen (z. B. 15.000
ebayebay
发表于 2010-10-10 13:23
ebayebay
发表于 2010-10-10 13:24
lian_diary
发表于 2010-10-10 13:42
可是那个朋友也汇钱了, 但是他还没有收到信,就是我和我的一个好朋友收到了,如果找他帮忙,他可能也被 ...
liebe222 发表于 2010-10-10 00: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怀疑他根本就没有汇,他给上家牵线让你们汇就行了,他肯定也有好处拿,为什么要自己蹚这趟浑水
否则你怎么解释你们都收到警察局的信,他却什么事都没有的事实
这个事情你真是太大意了。
Nolita
发表于 2010-10-10 13:51
我怀疑他根本就没有汇,他给上家牵线让你们汇就行了,他肯定也有好处拿,为什么要自己蹚这趟浑水 ...
lian_diary 发表于 2010-10-10 13:4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靠 原来这么复杂 看你分析的的确有可能 {:5_370:}
lfmao
发表于 2010-10-10 13:55
什么叫洗钱呢?钱的来路不正或者说是黑钱叫洗钱?看港片里好像是这样的阿
那如果不是黑钱也叫洗钱么,不懂~
lian_diary
发表于 2010-10-10 13:56
靠 原来这么复杂 看你分析的的确有可能
Nolita 发表于 2010-10-10 13: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前边已经有人说了,这个事情行价是200,LZ才得了几十
多出来的哪里去了,我认为人家经常需要做这个的,不大可能少给这几个钱,肯定是介绍人也拿了好处,而且介绍人的好处比LZ这种低端打工仔多多了,人家根本就不用自己去冒这个风险
还朋友帮朋友,太搞笑了,一般人连借个钱给别人延签都心里打鼓怕不还了,他就不怕这么多钱到了你账户被你吞了?
LZ太大意了太大意了。反正我是觉得这种有偿帮人汇钱、还包括那些有偿帮人带东西回国的,我都绝对不会去做的,你认为付出一点劳动可以kostenschmelzlos的赚点小钱,谁知道人家让你传递的是什么东西?会不会给你带来危险?
lian_diary
发表于 2010-10-10 14:08
什么叫洗钱呢?钱的来路不正或者说是黑钱叫洗钱?看港片里好像是这样的阿
那如果不是黑钱也叫洗钱么,不懂 ...
lfmao 发表于 2010-10-10 13: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主要是那些大的集团要把手里不合法的钱搞成合法的,才算是洗黑钱吧。这样的需求很大,也不可能只找一两个人帮忙汇钱,应该是找很多人帮忙。而且国内方面的账户应该也要经常变动的,不可能总用一个,否则不一下子就查出来了。
前边有人说的那种有人打黑工攒下的钱托人给汇回国去的行为,应该不算什么,毕竟只是个人行为。
但问题是谁能区别人家让你汇的这笔钱是打黑工的钱还是洗钱的钱?就算是来自同一个中介人,也不能保证每次人家给你的都是干净的钱,这种事可能要做几次才会上套。这就像有人给钱托你带东西回国,可能你带了99次都只是些家常物品,第100次托你的那个人也受人之托,人家给他一大笔佣金,于是他在给你的包裹里装点毒品,你怎么办呢。凡事都得小心,来路不明的钱不能赚。
maddad
发表于 2010-10-10 14:16
洗钱抓的紧了,现在中餐馆找人往国内带钱,人肉带的话,1万给300,原来只要200。。。
ebayebay
发表于 2010-10-10 14:18
maddad
发表于 2010-10-10 14:20
哦,貌似那些留学生木有收到这么多,太。。。
ebayebay 发表于 2010-10-10 13: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都是找人5万,10万这么带的,留学生有几个胆敢接这个活?
ice511
发表于 2010-10-10 15:10
哎,这种活绝对不能接的啊{:5_386:}
LynnH
发表于 2010-10-10 15:21
可是那个朋友也汇钱了, 但是他还没有收到信,就是我和我的一个好朋友收到了,如果找他帮忙,他可能也被警察查出来的
liebe222 发表于 2010-10-10 00: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个什么说法?难道不是他先求你们汇款的吗?
LynnH
发表于 2010-10-10 15:53
本帖最后由 LynnH 于 2010-10-10 16:03 编辑
回复 1# liebe222
把这个楼翻了一遍,LZ没说什么对帮助你有用的信息啊。。。。回答起来真是很苦恼……
比如,哪个朋友的朋友??多少个朋友?? 朋友的职业?朋友的朋友的职业?? 钱的来源???到底有多少人收到警察的“邀请信”???
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希望你先捋清楚事情的过程和过程中人物之间的关系!!
再,如果那个朋友的职业和这个楼里人猜测的是中餐馆老板或者有相关联系的人,请!! 立刻!!!找你们当地主攻Steuer的律师!在这之前一定不要私自和警察联系!!
如果多人收到信,请你们集体联合在一起思考一下,当时的准确的情景,不要发生对簿公堂的时候你一言我一语牛头不对马嘴的事情!!!
Beihilfe是肯定,知情还是不知情只有LZ自己心里清楚。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你怎么去证明你不知情。。。。或者说,“你们”不知情。
那个朋友的朋友如果还在德国,请找到他,
就我目前的理解,是他拖你们下水的,或者说他是 故意唆使犯罪!你还想着他别也收到信,这是好心没用到正确的地方!
问清楚他钱的来源,及让你们帮忙的可以信服的理由。
不可能他让你帮他,然后你就凑热闹去帮他,这个理由说不过去。并且很多人,每个人10,000Euro,这不是一个小数目,
你难道就真的没思考过,他这个钱是哪里来的?又为什么一定要通过你们汇到中国去?
ivygegenmm
发表于 2010-10-10 16:00
人家都是找人5万,10万这么带的,留学生有几个胆敢接这个活?
maddad 发表于 2010-10-10 14: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找我吧..我缺钱...{:5_387:}
小手啪啪
发表于 2010-10-10 16:03
我估计,不是你的账户上多少钱进来的关系,而是这些钱是哪里来的,可能是源头有问题,人家往后查查到你的账号了。我汇过好多次,每次都要1,2w欧元,也没有收到过啥信。以后这种事,不清楚的,不要帮忙的好。
LynnH
发表于 2010-10-10 16:07
我估计,不是你的账户上多少钱进来的关系,而是这些钱是哪里来的,可能是源头有问题,人家往后查查到你的账 ...
小手啪啪 发表于 2010-10-10 16: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的。
涉及到洗钱肯定是钱财来源不正。
夜半花仙
发表于 2010-10-10 19:14
本帖最后由 夜半花仙 于 2010-10-11 01:47 编辑
跪求各位好心人帮忙看下,这种情况严重么。
说是 In dem gegen Sie anhaengigen Strafverfahren wegen des ...
liebe222 发表于 2010-10-9 23: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各楼层跑了跑,感觉真正有用的信息不多。
偶不是学法律的,只是亲身经历过类似的情况,提点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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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原文涉及当事人隐私,删除了。需要的话,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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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估计MM不找律师很难过关
1. 不要理睬警察局,(很重要 !)
2. 在警察局给定的时间前,约见律师(至少是专职刑事,兼职方面,偶一下子说不清楚),全权交托
3. 好的律师,应该不会问你什么问题的。他只有在看过你的档案后才会有问题要问。你也不要主动向律师“交代”任何东东(这是偶的经验)
4. 然后,由律师出面跟有关衙门交涉
以上,仅作参考!
nomel
发表于 2010-10-10 19:21
呵呵,这才是在法治社会应该做的,也是那句“你有权保持沉默”的真正意义。。。
各楼层跑了跑,感觉真正有用的信息不多。
偶不是学法律的,只是亲身经历过类似的情况,提点建议 ...
夜半花仙 发表于 2010-10-10 19: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iebe222
发表于 2010-10-10 21:35
谢谢楼上的各位好心人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