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妹的妈
发表于 2011-1-18 10:29
{:5_363:}
百闻不如一贱
发表于 2011-1-18 11:03
你写太多,我懒得复制,大家谁帮忙复制一下。
我就问你一句话:你觉得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你这 ...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3:3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同意你的看法,不是钱被骗的少就应该放过骗子的,就是应该斗争到底。想想对别人的信任遭到恶意践踏,心里得多窝火。要是大家都和骗子斗争到底,骗子也就不会这么嚣张。
crazybiene
发表于 2011-1-18 11:07
就是啊,怎么就非要吃哑巴亏啊,秋菊那话了,人家什么都不要,就是要讨个说法。不是么?!LZ是被逼急了才人肉他们的,如果他们早点回话悄悄换了钱,lz现在还至于这样么。
renrenrenren3
发表于 2011-1-18 12:10
哎能这么站出来说话又说得理智得体的太不容易了!
记得之前看TVB的电视剧最后结尾有一句话触 ...
xiaoxizhu 发表于 2011-1-18 02: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1-1-18 15:56
本帖最后由 红烧大排 于 2011-1-18 16:18 编辑
对孙滢事件的最后声明:
1.关于我发帖子的原因:
我之所以在萍聚上发帖子,是因为事情出了以后,孙滢根本不给我任何能联系到她的机会,也不给我任何解释或者解决办法。
我给她打电话,她都不接,更不会联系我,我是实在无奈了才到论坛上发帖的,希望她能在舆论压力下能和我联系一下,能把这个事情解决一下。
但是孙滢放弃了所有的解释机会,根本不愿意解决事情,到今天16天了,除了她在网上发表一些颠倒黑白的话以外,她仍旧不联系我,不接我电话,不给我任何能正面和她谈的机会。所以我觉得她是已经决定公了了,那么这件事情就完全交给警方和律师处理,在论坛上和她进行无谓的口舌之战真的没有任何意义,她的思维方式和人品我无法理解,也没办法和这样的人交流。所以我不会就此事再在网上发表任何言论,所以我不会再理会孙滢说的任何颠倒黑白的话。
最近我也要考试了,要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学习上,我想公正自在人心,每个明眼人心里都明白谁是谁非。
2.关于帖子里孙滢的信息:
孙滢大部分的信息,不是我人肉来的。她的信息都是她自己保存在卖给我的电脑的硬盘里的。我是在咨询律师以后才打开看的,律师的原话是:这个电脑她在卖给你的时候,自愿把自己的信息一同卖给你,你拥有对电脑和电脑内信息的所有权,公开这些信息是不违法的。而且至今,我也只是提及了她少量的信息,并且都是有遮盖的,即使在和小柔MM商量发天涯贴之前,我还决定先给她父亲打个电话,如果不用闹到天涯上,最好不要,因为她的父母是无辜的。
3.关于电脑鉴定等证据:
我现在手上的证据不是只有这个电脑鉴定单,我已经让电脑店做了具体的对主板和硬盘的检查,鉴定结果可以证明这个主板在我买电脑的日期之前就坏了,这些证据我已经提供给律师,因为现在是一个司法过程,也请大家耐心等待司法判决,在网络上我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私自公开证据。
4.感谢:
特别感谢萍聚上每一位热心的MM和GG们一直关注我的帖子,支持我。是你们陪伴我一步步走过来的,我只想对你们说:在萍聚上我陈述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真实的,没有任何夸大或者隐瞒。至于之前你们质疑我的性别问题,我只是觉得我和我男朋友住在一起,没有分你和我那么清楚,对于这个事情来说我买或者他买电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买了个破电脑,这点我没有任何想隐瞒大家的意思,只是觉得不重要所以没说,也怕大家看的晕头转向的。至于后来有MM们问起,我也没有隐瞒过,也告诉了大家电脑是我买,但联系和取电脑是我男朋友。
好了,我要说的就这些了,现在我们就耐心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如果有任何新消息,我都会第一时间上来告诉大家的。这段时间真的谢谢大家了,很多MM为了跟我的帖子都很晚睡觉,我很感动,谢谢了!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8 20:10
对孙滢事件的最后声明:
1.关于我发帖子的原因:
我之所以在萍聚上发帖子,是因为事情 ...
红烧大排 发表于 2011-1-18 15: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继续支持你
那个骗子说啦,吸毒啥啥的,人家不做任何解释~~~ {:5_319:}
楼主MM,我估计这次是男滴写的啦,语句不通不说,整个乱七八糟,还自己说自己是商家~~~
真没法跟TA交流的,你不再理会TA们是对的。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8 22:11
楼主,你锁帖吧,免得一些奇怪的人发表言论反而把帖子搞得乱了。既然事情已经告一段落,等待司法结果,那么这个帖子也没有必要再引起言论纠纷。
ayoyo
发表于 2011-1-18 23:00
二手东西是建立在大家都坦诚相待的基础上。关注最后怎么解决。
现在真是考验广大网民的侦探能力啊。
xiaoxizhu
发表于 2011-1-19 01:44
要是有,我们早就帮她找上门去了~~~
杜塞中国人可不少呢。
安家龙 发表于 2011-1-17 22: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 MM知道那卖家的地址吧,不是说就是在卖家楼下的U-bahn 站交易的吗,而且这个帖子的第7点不就是说了有地址吗,是用 viola1916 发的租房贴里面的,MM或者GG看帖不仔细啊{:5_355:}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1-1-19 03:07
好,这事儿我们就静待红烧MM的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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