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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00:54
首先的问题是,是不是两人相爱了。如果只是喜欢,而且又明确的说不想有“关系”,那就可能没未来;如果两个 ...
BVB 发表于 2011-2-19 22: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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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发表于 2011-2-21 00:55
还是毛主席说的对,一切不以结婚为前提的恋爱关系,都是耍流氓~~~
开到荼蘼 发表于 2011-2-20 23: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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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发表于 2011-2-21 09:27
在德国同居多少年来着,就差不多算事实婚姻了,尤其有了孩子.所以...以下省略数字
yyjess
发表于 2011-2-21 09:36
还是毛主席说的对,一切不以结婚为前提的恋爱关系,都是耍流氓~~~
开到荼蘼 发表于 2011-2-20 23: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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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usreis
发表于 2011-2-21 09:42
缘分这个东西很难说的,刚碰到我LG时我觉得很快就毕业了肯定会离开那个小地方,所以跟他说很高兴认识他你做我哥吧。他一点不理解这到底是啥意思只知道是positiv的,一起郊游几次后发现两人的思路非常像近,越来越谈得拢,后来再看到他爸妈也是好的不得了的人我就认命了。
xingyuexing
发表于 2011-2-23 18:52
两个人相互都很喜欢, 只是没有再继续。。。
觉得,德国人好怪,分得太清了, 什么 magliebhaben lie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