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2-23 14:36

买卖不破租赁,你就住下去吧。新房东继承老房东一切的权利和义务。你就认为房东整容了,换了张脸就行了。具体见566 BGB ff.

鸭丫 发表于 2011-2-23 14:39

买卖不破租赁,你就住下去吧。新房东继承老房东一切的权利和义务。你就认为房东整容了,换了张脸就行了。具 ...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2-23 13: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知道Verkauf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但我怕的是新房主可能有Eigenbedatf。这是轰我出去的合法理由。。。所以才在这里郁闷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2-23 14:59

有道理,那就按正常Kuendigung程序。

saraisbaby 发表于 2011-2-23 14:59

你认为为什么老太太要赔偿经纪损失呢?老太太是有权利卖房的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1-2-23 07: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为老太要赔偿是因为法律书上说的,又不是我意淫的。。。。
我也没说老太没权利卖房子啊

鸭丫 发表于 2011-2-23 15:41

我认为老太要赔偿是因为法律书上说的,又不是我意淫的。。。。
我也没说老太没权利卖房子啊
saraisbaby 发表于 2011-2-23 13: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真有这样的条文哪,我开始也以为要赔偿只能拼RP了

saraisbaby 发表于 2011-2-23 16:11

还真有这样的条文哪,我开始也以为要赔偿只能拼RP了
鸭丫 发表于 2011-2-23 14: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有啊,就是对原来的房主有Schadenersatzanspuch,多少钱这种书里就没说了。可能细分的话这里面还有具体最高多少钱这种的条款。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2-23 18:09

但必须搞清楚请求权基础,不是随随便便就有的。结论就是,基本没有。楼主请看566 Abs. 2 BGB。

鸭丫 发表于 2011-2-23 18:26

但必须搞清楚请求权基础,不是随随便便就有的。结论就是,基本没有。楼主请看566 Abs. 2 BGB。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2-23 17: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能给我个链接么?{:4_294:}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2-23 18:59

什么链接?法律条文的?自己往google一打,不就知道了。{:5_386:}

算了,给你一个吧。自己看看。
w w w.gesetze-im-internet.de/bgb/

不过这个只有条文,具体适用要看判例,评论,可能对你来说太困难了。最好去书店里买本书,讲Mietrecht的。

要维权,是有代价的,要么付钱找律师,找协会,要么自己买本书学习,要么自己学法律的。

一万 发表于 2011-2-23 20:27

最好是叫老太赔给你钱。别的是一点招也没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1-2-23 23:30

我还以为mm是学法的呢,这么厉害
我现在就希望房子卖不出去,或者新房主没Eigenbedarf{:4_458: ...
鸭丫 发表于 23-2-2011 12:3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专业是保险,但修过一门法律课,主要是与保险有关的法律。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1-2-23 23:39

本帖最后由 huangxiaolu 于 2011-2-23 22:40 编辑

是有啊,就是对原来的房主有Schadenersatzanspuch,多少钱这种书里就没说了。可能细分的话这里面还有 ...
saraisbaby 发表于 23-2-2011 15: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太可爱了,要Schadenersatz,必须有Anspuch,而这个Anspruch也不是你随便nehmen的,得有Anspruchsgrundlage才行。

saraisbaby 发表于 2011-2-23 23:52

你真太可爱了,要Schadenersatz,必须有Anspuch,而这个Anspruch也不是你随便nehmen的,得有Anspruchsg ...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1-2-23 22: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哦,我只是看到什么说什么而已,我记得老师一直说Anspruch,有人买了东西没付钱,卖家就有Anspuch。。。。。A送给B钱用来干某件事,B用钱买了其他东西,A就有Anspruch,然后把钱拿回来这种。。。。。具体怎么操作书里也没说。。。。。

pull108 发表于 2011-2-24 00:01

如果房客是弱视群体的话有权利不搬走的。。。这就是德国。。。。

gtgtgt 发表于 2011-2-24 11:38

回复 1# 鸭丫
Alles moeglich
Nichts einfach

鸭丫 发表于 2011-2-24 21:47

先谢谢大家的回复哈
今天我和老太太谈了,她女儿也和她谈了。说是放弃卖房的想法了。
不过我下周还是回去Mieterverein的,反正那里也有Beratung, Mietrechtsschu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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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屋主要卖房,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