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wtq 发表于 2005-1-9 00:42
其实这样的事情中国人都会让你算了,如果换成外国人才不会管你,他这样就是倾犯了你的人权,应该告他,但是我们是中国人,什么事都讲和气生财,大事化小,再说你要在德国打官司也很烦的,而且费用也很高,再说他也很诚恳的道歉了,那你也可以大人不计小人过啦。sunshine宝宝 发表于 2005-1-9 00:50
很矛盾哦,不过换做是我,我想,还是会坚持下去!!不过不一定啦!!不过不管怎么样,我想,大家都会支持楼主的!!担担面 发表于 2005-1-9 01:26
无论他是出于什么目的,毕竟影响好像是大了一点。我觉得,至少有个较全面的道歉才好啊。(仅供参考哦)lihata 发表于 2005-1-9 23:20
最后一句居然还夸武汉人好??!!!呵呵,,笑死了。mineralwasser 发表于 2005-1-10 00:01
你还是别理他了,赶快把04年的照片回忆集续上吧,大家都期待着呢。simmy2001 发表于 2005-1-10 17:31
这封道歉信价值二十多万人民币呢,到eBey上拍了吉娃娃 发表于 2005-1-10 20:27
哈哈哈哈哈哈打火机一号 发表于 2005-1-10 20:58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dkny_de 发表于 2005-1-10 23:38
至少半年不去MOP那个无聊的地方了,以前至少我还有百万MP的身价呢aero 发表于 2005-1-11 12:06
如此侵犯人的隐私就是私下写两个短信了事?楼主太大方了吧!要我是你一定告到底。法制社会不能心软啊,不知道如果楼主冒犯到他,他会不会原谅你呢?如果就这么了事了,谁能保证他们以后不盗用别人照片了呢?